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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20150505西北油田分公司钻井完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西北石油局、西北油田分公司钻井完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制度编号制度文号西北油钻[2015]号制度版本/2.0主办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所属业务类别石油工程业务/钻完井会签部门安全环保处、油气勘探管理部、油气开发管理部、人力资源处监督检查者工程技术管理部审核部门企业管理处法律事务处解释权归属工程技术管理部签发日期2015年月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西北石油局、西北油田分公司钻井完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西北油钻[2014]130号废止。生效日期2015年月日制定目的建立健全西北石油局、西北油田分公司标准化制度体系,规范制度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力制定依据《中国石化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标准适用范围西北石油局、西北油田分公司各部门、单位及承包商约束对象井控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1规范内容的界定1.1为规范中国石化集团西北石油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局、分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根据《中国石化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局、分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所指“井控”是指油气井勘探开发全过程的油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前施工、钻井(含定向、钻井液、欠平衡、气体钻井)、测井、录井、固井、完井、测试等各生产环节。1.3本细则所称“三高”井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其中“高产”是指油气井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油气井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或预测关井井口压力超过35MPa的油气井;“高含H2S”是指地层流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1.4本细则所称“三高”气井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气井和凝析气井(气油比2000及以上)。“三高”气井区域指塔中顺南井区、AT井区、塔河9区、顺托1井区块。1.5承包商简称约定1.5.1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下属各工程公司如中原石油工程公司、胜利石油工程公司、华东石油工程公司、华北石油工程公司、西南石油工程公司、河南石油工程公司等,或中石油及其他公司同级建制,在本文简称工程公司。1.5.2各工程公司次级建制的分公司,如华北石油工程公司西部分公司、中原石油工程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胜利石油工程公司—2—塔里木分公司、西南石油工程公司重庆钻井分公司等这级的建制,在本文简称工程分公司。1.6局、分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局、分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承包商及承包商基层队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承包商及承包商基层队伍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2井控组织机构2.1局、分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分公司首席专家、副总工程师、生产运行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安全环保处、油气勘探管理部、油气开发管理部、设备管理处、市场管理处、投资发展处、财务资产处、人力资源处、勘探开发研究院、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完井测试管理中心、石油工程监督中心、物资供应管理中心、油田治安消防中心、油田特种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2.2局、分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井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管理部。2.3各承包商成立以钻井、固井、测井、录井、完井、井控技术服务等基层队伍经理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全面落实井控安全责任。具体要求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2.4石油工程监督中心、完井测试管理中心设立专(兼)职的井控管理机构,并明确一位井控主管领导。—3—2.5各钻井承包商要明确一位井控主管领导。钻井队伍达到6支(含6支)以上的钻井承包商,设立井控管理科;6支以下的设立专职井控管理岗。具体要求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2.6测试试油队伍应设置专职井控管理岗,负责本单位完井、试油气工程井控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2.7承包商根据施工队伍数量设立井控专家岗位,每个专家负责3支钻井队的井控安全工作,井控专家负责本单位钻井和完井试油气工程井控安全管理工作。井控专家资质要求如下,具体要求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2.7.1具有石油工程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2.7.2从事井控管理工作时间累计5年以上,本岗位工作时间3年以上;2.7.3具有工程师或技师任职资格,岗位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2.7.4熟悉各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掌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HSE管理知识;2.7.5熟悉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2.7.6持有有效的井控操作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和HSE培训合格证;2.7.7掌握现代井控技术,具有现场处置井控应急事件的能力。3管理职责—4—3.1局、分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分公司井控管理工作。3.1.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及集团公司企业规范,落实井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3.1.2审查局、分公司井控相关制度和规范。3.1.3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井控管理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井控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年度井控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部署井控工作。3.1.4审核勘探开发项目,保证井控本质安全投入。3.1.5审批局、分公司上报和自筹资金的井控隐患治理项目、落实经费、监督实施。3.1.6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井喷失控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工作。3.2井控管理办公室3.2.1全面负责局、分公司日常井控管理工作。接受局、分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局、分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局、分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的井控管理工作。3.2.2贯彻实施行业、集团公司及局、分公司有关井控技术安全标准、规范,组织制(修)订局、分公司井控技术标准和井控管理实施细则。3.2.3负责组织局、分公司井控安全年度、季度专项检查,编写检查总结材料,落实井控问题整改情况。—5—3.2.4负责组织钻井、完井承包商队伍的井控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和技能竞赛;有权向局、分公司建议对考核评比和技能竞赛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奖励。3.2.5每季度组织钻井、完井井控例会,及时向局、分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汇报井控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及安排意见。3.2.6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井控案例、井控管理经验,组织宣讲、交流。3.2.7负责组织局、分公司钻井、完井“三重一险”作业开工验收工作。3.2.8参加局、分公司钻井、完井井控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3.2.9参与井控技术服务队伍的引进、管理和考核工作。3.2.10负责组织井控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3.2.11参加局、分公司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3.3安全环保处负责井控安全管理工作。3.1.1组织制(修)订局、分公司井控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处室、二级单位及承包商井控安全管理标准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3.1.2负责制定局、分公司井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进度;负责制订局、分公司井控和H2S防护年度培训计划,并落实计划完成情况。3.1.3组织井喷事故及H2S溢出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参与并督促局、分公司井控安全专项检查。—6—3.1.4负责组织对“1字号”探井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督促评估及批复意见中的各项井控措施落实。3.4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局、分公司钻井、定向井服务、固井作业、测录井、完井、测试、修井、封井井控管理工作。3.4.1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有关井控安全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局、分公司井控技术标准和井控管理实施细则。3.4.2负责组织重点区域(井)井控技术方案论证,参与审核局、分公司井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3.4.3负责组织对钻井、完井承包商基层队伍的井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组织井控技能竞赛活动。3.4.4负责组织收集国内外井控案例、召开井控管理经验交流会;参加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参与局、分公司级井喷及H2S逸出事故调查处理。3.4.5负责组织井控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3.4.6负责对井控设备及工具检维修统一管理。3.5油气勘探管理部负责勘探井测井、录井专业的井控技术管理工作。3.5.1贯彻落实行业、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勘探井测井、录井井控技术标准、制度。3.5.2参与勘探井井控设计与技术方案论证。3.6油气开发管理部负责开发井测井、录井专业的井控技术管理工作。3.6.1贯彻落实行业、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开发井测井、—7—录井井控技术标准、制度。3.6.2参与开发井井控设计与技术方案论证。3.7生产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局、分公司井控应急事件的响应、抢险及恢复、组织落实钻前井控要求;负责与专业承包商签订应急抢险联动协议;参与井控日常管理。3.8人力资源处负责局、分公司井控技术培训和硫化氢防护培训及取证工作;负责落实井控专职岗位人员设置。3.9设备管理处负责局、分公司自有井控设备管理及检维修的管理。3.10市场管理处负责承包商和检维修承包商资质审查和准入。3.11投资发展处负责井控投资计划的上报与管理。3.12财务资产处负责井控费用的预算与管理。3.13完井测试管理中心负责新井完井、试油阶段现场井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3.13.1负责贯彻落实局、分公司井控技术标准和井控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完井试油井控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3.13.2负责新井完井井口装置组装试压、采油气井口装置的检维修监控管理。3.13.3每季度组织完井试油井控安全专项检查,参与局、分公司井控专项检查。3.13.4参与完井试油井控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引进、推广和创新工作,参与对完井试油承包商基层队伍的井控管理工作进行考—8—核。3.13.5完井试油期间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参加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3.14石油工程监督中心负责钻前、钻(修)井、测井、录井、固井工程、酸化压裂等项目现场井控监督、检查、管理。3.14.1负责井口三点一线调试及下套管期间井口套管居中情况、套管头和井控装置安装及试压、内防喷工具和防磨套的监督检查工作。3.14.2负责现场人员资质核查、现场井控设备及工具检测检验情况的检查。3.14.3对设计要求的井控技术措施、井控演练、溢流检测和坐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14.4负责对井控设备及工具的专业维修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3.14.5每季度组织对承包商井控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参与局、分公司井控专项检查。3.14.6负责钻井现场开工验收工作,参与“三重一险”验收工作;参与对钻井承包商基层队伍的井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3.14.7参加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3.14.8参与钻井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推广和创新工作。3.14.9参与井控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3.15勘探开发研究院负责新井全井段地层压力预测;在可能含有H2S等有毒气体的井,地质设计应注明其预测的层位、埋—9—藏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在编写地质设计时应包含测、录井作业过程中井控要求。3.16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参与局、分公司井控技术相关标准的制(修)订;负责井口装置和井下工具技术规格书编制及改进方案设计;参加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参与井控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研发。在编写工程设计时应包含井控技术要求。3.17物资供应管理中心负责局、分公司供应井控装备的采购、管理;负责局、分公司供应加重材料、井控专用物资、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3.18油田治安消防中心负责消、气防的管理及检查;参加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3.19油田特种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重浆的储备和配送;参加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3.20油田供电管理中心负责应急抢险的电力保障。3.21钻井承包商是承包项目钻井、完井井控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井井控和硫化氢防护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参与钻井、完井井控技术方案论证;组织钻井各开次或钻(射)开油气层前、组织完井作业前的自检自查;负责钻井、完井期间溢流的处理;参加所施工井的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编写施工设计并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3
本文标题:20150505西北油田分公司钻井完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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