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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报表修订情况二、统计工作分工三、统计范围、统计对象四、主要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以下简称统计汇总单位)分别负责布置所辖地(市、州、盟)、县(市、区、旗)系统内单位的填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汇总。统计工作分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局、委)在其他农业行业单位的配合下,负责牵头组织本省(区、市)的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级农业科研院所的数据。统计工作分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农业系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统计范围、对象(一)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机构编制、从业人员与劳动报酬情况(二)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公务员及管理人员情况(三)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四)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工人情况(五)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情况报表修订后的内容结构报表基本内容与旧报表变化情况主要指标解释校核式表达的逻辑关系主要指标的统计口径及逻辑关系第一表变化情况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机构编制、从业人员与劳动报酬情况(总表)增加8个统计指标减少3个统计指标调整4个统计指标主要指标解释1.机构数,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2.编制(定员)数,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3.财政补助编制,指编制(定员)数中的财政补助编制(定员)数。4.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5.年末在岗职工数,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6.年末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此处指从业人员中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主要指标解释7.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劳动报酬”与“从业人员”概念对应。8.在岗职工年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与“在岗职工”概念对应。9.基本工资,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10.农业行业特有津贴,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11.单位类型,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主要指标解释12.层次。层次不等于行政级别。13.领域。“农业综合服务”指主要业务从事农业领域工作,但不能完全纳入上述五个行业中某个行业的单位,统计时填入此栏。校核式表达的逻辑关系1.列间关系:甲2=甲3,甲4=甲(5、6、7、8、9、10、11),甲12=甲13,甲13=甲(14、15)。2.行间关系:乙1=乙(2+3+10)=乙(11+12+13+14+15)=乙(16+17+18+19+20+21),乙3=乙(4、5、6、7、8、9)。3.表间关系:总表甲5=公管表甲1+专技表甲1+工人表甲1(不包含领域指标数据)。第二表变化情况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公务员及管理人员情况(公管表)农业系统的公务员及管理人员是一支重要队伍,有必要进行专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1.管理人员。含公务员、参公人员。2.任职情况,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3.学历情况,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4.年龄情况,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校核式表达的逻辑关系1.列间关系:甲1=甲(2+3+4+5+6+7+8+9+10+11+12)=甲(13+14+15+16+17)=甲(18+19+20+21+22+23)。2.行间关系:乙1=乙(2+3+10)=乙(11+12+13+14+15)=乙(16+17+18+19+20+21),乙3=乙(4、5、6、7、8、9)。3.表间关系:公管表甲1=总表甲5。第三表变化情况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专技表)增加4个统计指标减少1个统计指标调整10个统计指标主要指标解释1.专业技术人员,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2.专业技术职务,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特别提示:本表不统计在管理岗位上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参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填报,但不统计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校核式表达的逻辑关系1.列间关系:甲1=甲(2+3+4+5+6+7+8+9+10+11+12+13+14+15)=甲(16+17+18+19+20)=甲(21+22+23+24+25+26)。2.行间关系:乙1=乙(2+9)=乙(10+11+12+13+14)=乙(15+16+17+18+19+20+21),乙2=乙(3、4、5、6、7、8)。3.表间关系:专技表甲1=总表甲5(不包含专业指标数据)。第四表变化情况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工人情况(工人表)增加4个统计指标减少1个统计指标调整4个统计指标主要指标解释1.技术工人,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2.普通工人,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校核式表达的逻辑关系1.列间关系:甲1=甲(2+9)=甲(10+11+12+13+14+15),甲2=甲(3+4+5+6+7+8)。2.行间关系:乙1=乙(2+3+10)=乙(11+12+13+14+15)=乙(16+17+18+19+20+21),乙3=乙(4、5、6、7、8、9)。3.表间关系:工人表甲1=总表甲5。第五表变化情况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情况(公服表)统计范围扩大增加5类统计指标减少1个统计指标调整1个统计指标主要指标解释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2.乡(镇)一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行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机站、农村经营管理站“五站合一”,设置“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的基层单位填至“农业综合服务”一栏。兼有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职能的公共服务机构,按照人员分工分别填报。主要指标解释特别提示:此表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校核式表达的逻辑关系1.列间关系:甲3=甲4=甲(5+6+12)=甲(15+16+17+18+19),甲6=甲(7+8+9+10+11),甲12=甲(13+14),甲20=甲21。2.行间关系:乙1=乙(3+12+21+30+39),乙2=乙(4+13+22+31+40),乙3=乙(4、9、10、11),乙12=乙(13、18、19、20),乙21=乙(22、27、28、29),乙30=乙(31、36、37、38),乙39=乙(40、46、47、48),乙4=乙(5+6+7+8),乙13=乙(14+15+16+17),乙22=乙(23+24+25+26),乙31=乙(32+33+34+35),乙40=乙(41+42+43+44+45)。3.表间关系:公服表甲1乙2=总表甲1乙7,公服表甲2乙2=总表甲2乙7,公服表甲3乙2=总表甲4乙7,公服表甲4乙2=总表甲5乙7,公服表甲20乙2=总表甲12乙7,公服表甲21乙2=总表甲13乙7。
本文标题:全国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 工作培训 - 中国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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