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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尤笑宇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以下简称12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号)以下简称93号公告3试点地区符合规定的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商业健康保险应获得税优识别码4财税〔2015〕126号文件规定的试点地区包括:(1)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2)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非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不适用财税〔2015〕126号文件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93号公告第五条)5财税〔2015〕56号文件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6财税〔2015〕5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财税〔2015〕126号文件第二条对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规范。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其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93号公告第一条)793号公告第六条明确: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93号公告第四条明确: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8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1)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2)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9纳税人自行购买的享受政策的基本流程10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的享受政策的基本流程1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表格及填报说明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3、附件4。《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表格及填报说明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号)附件。12在此列填写13在此列填写1415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的享受政策的基本流程16预缴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表格及填报说明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附件2。《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表格及填报说明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号)附件。17在此处填写18在此处填写19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预缴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20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应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扣缴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21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保险公司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的真实性进行比对分析。保险公司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22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的真实性进行比对分析。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要与保险公司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及时下发给保险公司。23
本文标题: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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