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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概述人权的含义人权的价值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法对人权的保护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人权的国际法保护一、人权的含义人权的内涵人权的基本存在形态人权的历史演进从一般意义上说,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一)人权的内涵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权利,它与公民权不同,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马克思(1)人权是人所固有的权利,是人所应享有的权利。(2)人权只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需要通过具体的权利来表现。(3)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二)人权的基本存在形态应有的人权•是由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决定,是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道德意义上的权利。法定的人权•是制度化了的人权,是通过法律形式确认和保障的权利。实有的人权•是人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真正实现的人权。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集体人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个人人权生存权生命安全权生活保障权生命权健康权其他人身权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我国把其作为首要人权按权利的内容划分:公民、政治权利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三)人权的历史演进•萌芽时期人权思想•形成时期人权观念•发展时期人权观念•国际法领域人权全面进入平等观念的萌芽:18世纪前,西方是一个充满阶级和等级差别的社会,因此,人们往往以血统、出身、爵位来评价人,所以他们对不平等比平等更重视。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受重视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罗马的公民和臣民,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恩格斯古希腊时期提出“平等观念”:“只有一件事情足使奴隶耻辱,那就是‘奴隶’这个名字;在所有其他地方——奴隶并不劣于自由民,所以他也有一个公正的灵魂”。——欧里庇得斯(古希腊悲剧作家)“正义的基本含义是平等,不过这一平等不是平均,而是分配时的比例,即按照各人的德、才、贡献大小分配财物、荣誉、职务”。——亚里士多德文艺复兴时期思想得到一定的解放,为人权观念的形成提供了基础。17、18世纪人权观念形成的直接推动力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实力的扩张涉及到了政治领域,要求一种取代封建国家的合法正当依据,天赋人权观念应运而生。1789年8月26日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意义:它不仅是法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人权宣言,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权宣言,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人权宣言》19世纪初到20世纪初,人权进一步发展,并在世界各地传播,但基本被当做国内法管辖事项来对待。起因是国际社会对二战的深刻反思。20世纪下半时期以来,社会主义国家与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积极参与了国际人权的制定,为人权注入了新的内容。对人的不可缺乏性不可取代性不可转让性基本权利中“基本”的6含义共拟性母体性稳定性法律意义上的人权指的就是宪法制度保障的基本权利。人权具有超越个别国界的性质。没有人权的社会,人的价值也就无从体现。国家对人权的态度直接表达着国家的性质。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人权是人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社会主义人权纲领:即无产阶级的人权要求,是由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所决定的,是随着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增强而不断明确的,也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不断丰富的。从总体上,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人权纲领有6个明显不同的特征: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一切阶级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强调个体人权•独立的•界限分明的西方•主张集体人权•社会的•彼此联系的群体中方人权内容的广泛性。资产阶级的人权纲领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资产阶级政治权利生存权利人身自由以上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权利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公平性。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主张人权属于无差别的个人,即全体社会成员。理想和现实的统一性。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既包括社会福利这类质朴的、有眼前实惠的内容,也包括阶级解放、个人和全体人民充分自由发展这类崇高理想。人权标准的原则性与宽容性的统一。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即在基本人权上是非清楚,旗帜鲜明;同时承认各国人民依据各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民族传统和特定人权目标,选择和设定具体的人权标准。而资产阶级在人权标准上时而玩弄弹性标准或多重标准的手法。国际性。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之日到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立法和人权保护,国际主义一直是社会主义人权纲领的基本原则,工人阶级是国际人权的忠实捍卫者。人权的国内法保护宪政保障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人权的国际法保护实质上的保护程序上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一)人权的宪政保障确认和保障人权是宪政的核心价值和主要功能。宪政:以宪法确认和保障人权,约束和限制公共权力。处于核心的、主导的地位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人权,是近现代民主、宪政、法治的显著特征。人权的宪政保障是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救济等其他保护形式的基础。——居于首要的、基础的地位人权入宪(二)人权的立法保护——实质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法定人权的内容和范围,为人权的享有和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提供了法定的标准。人权的享有和实现:应然状态(应有权利)实然状态(法定权利)法定化和制度化的人权规则是人权主体请求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的文本依据,也是行政机关采取保护措施、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文本。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采取人权保护的前提性条件。(二)人权的立法保护——程序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享有和实现人权、行政机关对人权采取保护措施、司法机关对人权案件的审判的原则、程序、方式、方法,为人权的确定的享有、实现、保护和救济提供了有效的措施和可行的方式。这样既可以使人权按照法定的程序、方式得到实现、保护和救济,又可以防止国家机关对人权的伤害。人权的立法保护是人权得到实际保护的前提性条件。(三)人权的行政保护政府(行政机关)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权利,当然包括更为重要和根本的人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政府认真执行宪法的人权条款和权力机关的人权立法,将法定的人权转化为现实的人权。政府将保障人权作为决策的决定性因素,从而将保障人权贯穿于政府的全部行政决策和实践中。人权的行政保护是人权实现的重要环节。(四)人权的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是人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人权的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为解决私人主体之间的人权纠纷提供了一种公正的、值得信赖的、有效的渠道。司法是纠正和扼制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行为的最有力的机制。在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司法是排除反人权的立法的重要机制。符合正当程序和法治原则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本身就是对人权的保障。时间:1948年12月10日。意义:《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份系统的纲领性人权文件。但当时美苏等国不同的人权观以及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在制定过程中充满了分歧和斗争。由于各国政府和人民吸取了二战教训,渴望国际人权保障,在人权委员会的努力下《世界人权宣言》最终诞生,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个以人权《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由80多种人权法律文件构成的国际人权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完善。国际人权法大体包括以下四类:1、人权宪章类: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防止和反对种类歧视类:如《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3、对妇女、儿童、难民和无国籍人员等特殊主体(社会弱者)人权保护类: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4、战时国际人道主义保护类:如《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上的国际人权保护和救济制度,具有两方面内容:1、国家由于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而承担了保护人权(本国+非本国)的国际义务。2、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机构负有调查、监督人权问题及其解决情况的职责。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是必要的。必须坚决反对以人权为借口,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坚持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应实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对危害人类和严重侵犯基本人权与自由,已构成国际罪行的行为,国际社会应进行干预与制止。人权理论方面,我国积极阐述对人权问题的看法,为不断丰富人权的内涵做出了贡献。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签署、批准并加入了21个国家人权公约。中国人权白皮书:《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前言一、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二、中国人民获得了广泛的政治权利三、公民享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四、中国司法中的人权保障五、劳动权利的保障六、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七、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八、计划生育与人权保护九、残疾人的人权保障十、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活动中国把人权保障纳入法治化轨道——专家解读二○一四人权白皮书《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6.9)2015年6月8日,国新办发布《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全面展示和回顾了2014年我国在人权保障领域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法治与人权事业相互促进社保和环境权利为当前重点中国人权用成就回应抹黑《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9月29日发布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编制,确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定群体权利人权教育和研究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和监督…
本文标题:法理学――法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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