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2017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治理方案
12017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治理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碧水蓝天·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64号),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身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卫生城市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扬尘污染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建筑工地控尘、降尘工作,有效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二、工作目标以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六个“100%”要求,即施工现场围挡100%、进出道路硬化100%、工地物料蓬盖100%、场地洒水清扫保洁100%、车辆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三、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治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杨和市住建局局长副组长:冯进强市住建局副局长2仇元定市住建局副调研员成员:孙尚明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科长段宏安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科长马逸为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人张国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科,马逸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联系协调等工作。四、治理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宁建发[2011]142号)规定,各建设、施工、监理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下列标准,完善扬尘控制措施: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要求:(一)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城区路段不低于1.8米。安排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维护,确保围挡设施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出入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主要出入口设置“八牌二图”,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二)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3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洒水或固化措施,暂不施工的场地,应采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或采用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洒水喷淋设备等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气象预报4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三)车辆冲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平台,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进出工地,需配置自动冲洗设备,逐步取代人工冲洗。洗车平台要有完善的排水沟,建有沉淀池,泥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四)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总平面布局规定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城区内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现场堆放的砂石和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或进行覆盖。(五)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2、道路和地下管线施工扬尘防治要求:4除符合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工程在开挖、洗刨、风钻阶段,应当采取湿法作业,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3、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要求:除符合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压尘;拆除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等相关防尘设备。4、工地清扫保洁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1)清扫前应当进行洒水、喷雾,每日不少于2次。雨天和气温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除外;(2)每日早晨8时前应当完成第一遍清扫;(3)气温摄氏4度以上,连续5天晴天或者气象预报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当增加洒水、喷雾次数。五、责任落实(一)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要督促做好现场建筑材料堆放和防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二)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要建立健全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本单位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考核。督促项目负5责人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监督检查、整改达标工作,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三)监理单位责任。监理企业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情况签字确认。现场总监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六、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联合环保部门,切实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到位,确保扬尘污染控制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2、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各有关科室要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房屋拆迁施工等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宣传力度,与施工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取得明显实效,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63、加强督查,深化长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各有关科室要组织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扬尘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各责任主体不作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监管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监督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建筑工地,扣除企业诚信分值。
本文标题:2017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治理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769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