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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在更高起点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两个率先”,现就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环保优先的重要意义“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也是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环境状况好转的关键时期。面对资源约束突出、环境压力加大的严峻挑战,必须充分认识坚持环保优先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必然选择,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环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努力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二、进一步明确环保优先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以创新环保体制机制为主要动力,以“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为重要原则,通过积极的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环保优先,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环境保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优化经济增长、转变增长方式、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自觉服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环保优先,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在发展理念上优先考虑环境保护。贯彻环保优先的方针,必须把环保优先的理念体现在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环保优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立法优先。将环保法规和规章作为立法规划的重点,依据环境保护需要优先立法,增强地方环保立法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优先。将环保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约束性、指导性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主动与环保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相衔接。——环评优先。将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作为第一审批环节,建立各类专项规划立项的备案制度,规划和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不得实施。——投入优先。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优先投入环保产业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考核优先。将主要环保指标作为区域发展绩效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和刚性指标。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环保工作明显加强,主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整治,生态环境逐步好转,全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生态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左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5.1%、18%,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推动建成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和循环经济园区,继续建成一批国家生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力争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到2020年,全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本建成生态省。三、以积极的环境建设优化经济增长1.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粗放的增长方式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源。必须坚持新型工业化第一方略不动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环境友好产业体系。完善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相关政策,积极扶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切实防止污染项目转移,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改造或重置所有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引导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治污。任何企业不得排放未达标的废水、废气,对偷排超标废水、废气的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大力引导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治污,力争用5年时间,淘汰分散的小型化工企业。促进形成高增长、高效益、低排放、低消耗的增长方式。同时,要以积极的态度加强环境建设,通过环境综合整治、植树造林、湿地保护、清理河道等环境建设措施,扩大环境容量,增强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2.继续推进沿江沿海保护式开发。沿江沿海开发要继续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一起抓。加紧开展对沿江开发规划、空间布局规划的环评工作,认真实施沿江开发规划。依据环境容量,指导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沿江先进制造业基地。以产业链招商为切入点,推动企业的循环化改造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把沿江地区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的密集区。在开发区与城镇间设立生态防护隔离区或生态廊道,在临江地带要留出足够空间建设防护林等生态缓冲区,形成大江生态风光带。沿海开发也要贯彻保护式开发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3.严格实施生态功能区划。省有关部门要依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综合考虑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在已经划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细化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加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沿沪宁线一带的优化开发区域,是环保优先的先导区,要做到环境准入标准更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幅度更大,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更优;沿江等重点开发区域,要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产业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市县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脆弱区,是环境容量较小的限制开发区域,在适度开发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保护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发展特色经济,引导人口有序外迁;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推动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利用,构建区域开发新框架。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积极抓好3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100个企业、15个工业(农业)园区、15个城市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以清洁生产为重点,推动企业内部循环。依法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改进设计、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加快升级换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化。以产业链建设为重点,推进园区内部循环。加强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引导不同产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建立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循环经济机制。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生产和消费为重点,推进全社会的经济循环。搞好产业结构的调整,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加强对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重点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5.切实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充分利用我省科教发达、开放程度高的优势,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主渠道,带动环保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着力提升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环保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政府环保科技投入重点向企业倾斜,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企业结盟,使企业成为环保研发投入、成果应用和自主创新的主体。推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大力引进国外环保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对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消化吸收,并进行改进、集成和提升的再创新,把开放的优势转化为创新的优势。推动环保科技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积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环保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促进环保科研成果的转化,鼓励环保科技人员创业。重点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修复、有机毒物防治、生活垃圾和废旧电器、废电池等废弃物资源化、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环境风险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积极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四、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1.加强以饮用水源安全和流域治理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抓紧编制与实施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有机毒物等污染物排放,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加快城乡备用水源建设,把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湖和地下水源,作为应急、战略储备水源加以保护。县城以上城市应建立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规划建设2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扩大农村区域供水覆盖面,提高农村受益人口比例。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淮河、太湖、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着力协调解决淮河上下游污染问题,重点治理太湖出入湖河流和苏南运河氨氮污染,限期治理入江支流污染。抓紧实施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和沿江饮用水源地及引江供水线路水质保护工程,建设清水走廊。加大对农业灌溉用水和渔业用水监管的力度。组织推进碧海行动计划,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和监管,整治陆源污染,控制船舶污染,试点实施尾水资源化工程。2.加强以降低二氧化硫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对二氧化硫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的治理。制定和实施燃煤电厂限期改造和关停计划,开展氮氧化物治理,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时建设脱硫设施,苏南及沿江地区不再布设新的燃煤电厂。“十一五”期间,全省燃煤电厂都必须安装运行脱硫设施,并达标排放。积极开发与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城市低空大气污染治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淘汰城市燃煤小锅炉。强化对化工企业排放废气的治理。加强城市清洁燃料、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对建筑、拆迁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的渣土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3.加强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城市和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重点推进工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和废旧电子电器的综合利用。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县城以上城市必须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解决垃圾渗滤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4.加强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的核与辐射安全保护。对核设施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切实加强连云港田湾核电站外围环境监督监测和应急响应工作。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认真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和处置。加强对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管,对造成周围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的项目要限期整治。5.加强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城市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与供水、用水、节水、中水回用统筹考虑。“十一五”期间,县城以上城市必须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快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城市新区排水系统必须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也应通过污水管网改造实行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城市河网水系,到2010年,全省城市主要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初步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业油烟污染和
本文标题: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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