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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解读及医疗纠纷防范授权委托书是否排除患者本人签字权利?家属意见不一致时,医生怎么办?家属签字放弃抢救,合法吗?知情同意权PK生命权,我们尊重谁?孕妇要求剖宫产,“剖”还是“不剖”?未满18周岁的患者能自己签字吗?妻子有权单方决定做引产吗?为实施保护性医疗,医生能否出具假诊断证明?《侵权责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中医疗损害责任位于第7章,共11条。侵权责任法是普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行政法,侵权责任法属于上位法。《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医疗损害责任位于第7章,共11条。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规则)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39条)《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58条——过错推定责任推定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才能规定之意。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没有推定过错的权利。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主观上即使不具有过错,只要损害就要负责)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担。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也是司法人员处理侵权案件所应依据的基本准则。分类:过错责任原则(最为广泛适用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公平责任原则(以“分配不幸”为主要功能)双方均无过错,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的两种形态认定过错——受害人证明对方“有过错”(患方举证)推定过错——致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倒置)赔偿问题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原则。即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个价)《条例》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主要差别《条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死亡赔偿金未规定,对患者死亡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年限最长不超6年。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赔偿金规定了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条例》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主要差别《条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误工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三倍以实际收入为基数护理费仅规定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为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无法恢复的,合理确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济南市城镇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257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786元。《条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医疗费已发生医疗费凭据支付,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支付预期医疗费凭据支付已发生的医疗费及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医疗费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数额计算;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住院伙食补助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相同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受害人却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营养费未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大致相同的赔偿项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特点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举证责任倒置在立法层面淡化但在实施中可能维持现状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规定了5种责任方式法律适用二元化现象的根源1987年《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第2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2007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案由法律适用鉴定医疗事故侵权纠纷非医疗事故侵权纠纷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医鉴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法?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共计3条5项内容医疗过错举证对病历的要求(58条2,3项)病历书写与保管(61条1款)患者的病历知情权(61条2款)患者的病历隐私权(62条)规定了5种责任方式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侵犯知情同意权赔偿责任医疗用品损害赔偿责任侵犯隐私权及个人信息责任过度检查侵权责任(财产)《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逐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注意点注意点从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来分析此条:(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1、这里必须强调主体:医疗机构,医护人员2、必须发生在诊疗活动中。(二)必须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无责任”损害后果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后果,必须侵害了患者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例如: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三)医疗机构及其医院人员的违法行为患者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损害因果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专业问题,在实际的操作中只能通过鉴定加以解决。因此,鉴定将会成为医疗侵权诉讼的核心证据。因果关系的举证,在司法实践中就可能演变成提起医疗鉴定的责任。即患者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有患者来提出鉴定申请,患者预交鉴定费。(四)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这是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表现了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侵害行为在主观上的应受责难性。1、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一般表现为对相关的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和医疗惯例的遵守和执行。分类: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结果的发生。2、必须以医疗行为发生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进行判断。3、判断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的注意义务必须注意地区、资质等特殊情况。法律变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立医疗事故赔偿原则《侵权责任法》确立过错赔偿原则新法实施以后已没有“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的概念《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意点注意点注意点一、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即以不产生歧视为标准。关于告知的内容,概括起来是:1、患者病情。2、医疗措施。3、医疗风险。4、其他替代的医疗方案。关于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参考格式医生已向我详细说明了目前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包括……(建议手写该部分内容)。经认真考虑,我决定采用……(建议手写该部分内容)。医生已向我详细说明了多种治疗方案,但……(某治疗方法)是目前可选择的最佳治疗方法。经认真考虑,我决定采用上述治疗方法。二、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有结果。3、因果关系-损害结果与未告知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故意的不愿告知、过失的没有告知。5、违反告知义务责任构成:医方违反告知义务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三、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防止患者滥用知情同意权,保护医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真正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加以限制。具体如下:1、患者拒绝或放弃—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但患者拒绝或放弃知情同意权,如放弃继续诊疗的决定、故意拖拉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等,不能认定医务人员侵害其知情同意权。2、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医疗行为—传染病防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吸毒人员强制医疗戒毒等。3、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自由裁量行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履行说明义务时,向患者告知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等具有一定的选择权。《侵权责任法》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注意点注意点一、紧急救治义务的特征:1、法定性—法律规定。2、紧急性—患者病情危急,严重威胁其生命。3、补充性—对患者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补充。但不能对抗患者知情同意权。4、免责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符合紧急医疗规范的情况下实施的医疗措施,造成患者出现一些不良,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紧急救治义务适
本文标题:侵权责任法解读及医疗纠纷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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