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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罐生产过程中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1概述氨是生产尿素、硝铵、碳铵等氮肥的中间产品,也是其它化工产品的基础原料。因其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特性,被列入危脸化学品名录。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规定氨临界储存量>10t就构成了重大危险源。液氨储罐属于三类压力容器,因此,液氨储罐从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充装到贮存,都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安全规定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技术检测、检验制度,严禁超温、超压、超量存放,确保安全运行。现对液氨储罐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危险特性和危险性进行分析,提出一些预防性和应急处置措施,与氮肥生产企业同行进行交流探讨。2液氨储罐运行过程中的危险性分析2.1氨的危险特性氨是一种无色透明的带刺激性臭味的气体,易液化成液态氨。氨比空气轻,极易溶于水。由于液态氨易挥发成氨气,氨气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时遇明火能爆炸,爆炸范围的体积分数为15%~27%,车间环境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泄漏氨气可导致中毒,对眼、肺部黏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化学性冷灼伤危险。2.2生产运行过程中危险性分析(1)在氨合成生产岗位的液氨主要通过氨分离器和冷交换器下部的放氨阀输送至液氨储罐,因此氨液位的控制非常关键。如果放氨速度过快、液位操作控制过低或其它仪控失灵等原因,会导致合成高压气窜入液氨储罐,造成储罐超压,氨气大量泄漏,危害极大。(2)液氨储罐的存储量超过储罐容积的85%,压力超出控制指标范围,或者在液氨倒槽操作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程序、步骤操作,会发生超压泄漏爆炸事故。(3)液氨充装时未按规程规定过量充装、充装管道爆破会导致泄漏中毒事故。2.3设备、设施危险性分析(1)液氨储罐的设计、检测、维护保养缺失或不到位,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存在缺陷或隐患时,可能会导致储罐泄漏事故。(2)夏季或气温高时,液氨储罐未按要求设置遮阳棚、固定式冷却喷淋水等预防性设施,会造成储罐超压泄漏。(3)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接地损坏、失效,可能会导致储罐遭受电击。(4)生产工艺报警、联锁、紧急泄压、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装置失效,会使储罐发生超压泄漏事故或事故扩大。2.4其他作业的危险性分析(1)在生产巡检和设备内检修过程中,容易发生高处坠落、受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事故。(2)液氨罐区防爆区内动火、动土作业措施未落实到位,会引发着火爆炸事故。3事故预防措施3.1生产工艺操作预防措施(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十分重视合成岗位放氨操作,控制好冷交、氨分液位,保持液位稳定控制在1/3~2/3指标范围内,防止液位过低或过高。(2)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压力在规定范围内;液氨倒槽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液氨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容积的85%,正常生产时液氨储罐应控制在较低的液位,一般控制在安全充装量的30%以内,避免氨在储存过程中因环境温度上升膨胀、升压而导致储罐发生超压危险。(3)液氨充装时应做到以下几点。①装氨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熟悉该压力容器的性能、特征、操作法、附件结构、工作原理、液氨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②充装前应验证罐体检验证、罐车使用证、驾驶证、押运员证、准运证等证件的有效性,安全附件应齐全灵敏、检验合格;充装前槽车内的压力≮0.05MPa;应检验装氨连接管道性能的完好性。③装氨人员应严格执行液氨储罐操作规程,充装时应注意充装量不超过贮槽容积的85%。④装氨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等方可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气防器材;充装期间不得离开现场,并加强巡检槽车贮槽压力及管道法兰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槽车贮槽的气相应回收至系统,不得随意排放,如有泄漏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充装,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故发生。⑤日常应对装氨设施、措施、程序进行巡检,做好检查、充装记录。3.2设备、设施的预防措施(1)液氨储罐的设计、检测、维护保养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及工厂安全、设备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2)液氨储罐应设防日晒措施和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3)液氨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生产回收系统或水槽吸收。(4)液氨储罐的液相进出口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操作位置距离液氨储罐应≮15m,并应能在充装操作点5m以内或控制室内启动。(5)全压力式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并满足设置“清净下水”储存设施的要求。(6)液氨储罐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并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7)工艺报警、联锁、紧急泄压、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装置应定期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确保其齐全有效,灵敏好用。(8)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保持其设施的完好有效。(9)加强液氨储罐“无泄漏”管理,与储罐相连的根部阀、进出口阀、法兰、垫片及仪表管线等重要部位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倒备用罐或停车处理。(10)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气防设施和器材,建立稳定可靠的消防系统。3.3其他作业危险性的预防措施(1)操作平台、楼梯、扶手等设置应符合要求。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有关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许可票证。(2)严禁在液氨罐区防爆区内动火、动土作业,必须处理时,应履行办理相关票证许可程序,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3.4液氨储罐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液氨储罐泄漏危险性较大,泄漏气体易发生着火、爆炸、中毒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甚至会波及全厂、周边社区。能否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泄漏,是避免事故的扩大的关键,应急处置一般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可能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的泄漏事故时,或直接影响到生产系统甚至造成系统停车的事故,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启动应急处置程序。(2)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①进入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穿戴专用的防化服、隔离式空气呼吸器,防止中毒和冻伤。②事故区域应严禁火种(包括明火、非防爆的固定和移动电话、对讲机等),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有效疏散下风和侧下风区域的人员和车辆。③进行应急处置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同时组织启动喷淋水装置、喷射消防水,稀释泄漏出的氨气。④对个人防护及现场施救时,应将其脱离污染环境,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脱去其被污染衣服,用流动清水清洗污染部位。中毒严重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联系救护车输氧。个人在撤离或自我救护时,必须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穿工作服。(3)泄漏源的控制①联系生产调度系统停车后,操作人员迅速切断球罐液氨进、出口根部阀,切断储罐顶部气相出口阀与系统隔离,严防事故蔓延扩大。②堵漏措施应首选关闭相关阀门堵漏。③关闭阀门无效时,实施带压堵漏。④液氨储罐泄漏着火时,可用泡沫、干粉灭火,另外用大量消防水冲到泄漏点,起到降温和吸收的作用,以减少氨气挥发。(4)泄漏物的处理①贮罐发生泄漏时,应检查关闭雨水排放阀,使泄漏物尽量保持在防火堤内,防止物料外流,用隔膜泵收集至备用槽。②向氨的蒸气云喷射雾状水。③对于大量的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备用槽、事故池等)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④将收集的泄漏物在系统正常后得到循环利用。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物料,冲洗水应按照“清净下水”的要求排入事故池送污水处理站处理。4结束语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液氨储罐一旦发生泄漏、着火爆炸、中毒事故,轻则造成生产系统停车,重则会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灾难性事故后果。因此,做好液氨储罐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应急处置等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关于印发《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确保液氨的储存、装卸安全,省安监局组织兖矿鲁南化肥厂,制订了《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液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及有关设计、施工等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三节液氨储罐区的设置第四节防火堤第五节装卸场所第六节防火间距第三章消防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防车道第三节消防给水第四节灭火器第四章机电管理第一节设备管理第二节电气设备第三节防雷第四节防静电接地第五节仪控管理第五章装卸管理第一节装卸人员要求第二节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第三节液氨装卸安全第四节液氨泄漏的应急处理第六章安全管理与防护第一节安全管理第二节安全防护第三节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第七章附则附录参考文献用词说明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第九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台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因素,避免建在断层、滑坡、泥石流、地下溶洞、采矿陷落区界内、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等地段和地区。第十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者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第十一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的要求,具体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2-1(详见附件)的要求。同时必须考虑当地风向等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宜建在地势平坦、通风顺畅的地段。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第十二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供电系统。第十三条罐区内液氨储罐与架空电力线
本文标题:液氨储罐生产过程中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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