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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托管合同编号:甲方:乙方:长沙海睿零售咨询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的原则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为一年。本合同生效日期2006年9月1日至此2007年8月31日。第二条乙方担任甲方总经理职务,负责全盘工作。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质量应达到甲方制订的标准。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8小时工作制。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第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按照纯利的肆陆分成(甲方提60%乙方提40%,按月提取;春节当月的赢利平摊在12个月。)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A:包吃包住。B:根据公司的规定报通讯费用和差旅费。(以上费用记入公司费用)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一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二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根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五条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同或自行离职。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盖章)鉴证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1、现有的所有投入按每年捌拾伍万提取(包括房租、银行利息、固定资产投入、商品采购资金);以后调整所产生的费用按固定资产列入,五年分摊完毕。2、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记入经营成本。3、总经理具有绝对的人事权、采购权。4、甲乙双方对财务实行双方控管,所有开支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在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经营。
本文标题:超市托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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