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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方案说明市局财务科:接到鲁政办字[2003]110号文后,我所收费项目:计量器具修理费,收费依据:鲁技监量发[1994]042号,于9月1日起,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但计量所的法人登记证业务范围中不包含计量器具修理费,税务局无法增加此收费项目,只有在计量所法人登记证书中加上此项目才能收取费用,如果加不上,我单位无法收取计量器具修理费,因此就无经营收入。故不存在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情况。特此说明。市计量所财务室2013年9月25日
本文标题:关于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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