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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王彦祥wyx1005@263.net教材内容和考试大纲分析2002~2003年的篇章名是“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2004年修订版教材后改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和互联网出版”。强调了互联网的特色,使网络出版更加具体化。但人们已普遍接受“网络出版”概念,这样的改变也造成一定的概念混淆。2007年教材又一次进行修订,将电子出版和互联网出版拆分为两章,明显提升了互联网出版的重要性,也增加了新的知识内容。2007年考试大幅度增加考试题量就是明证。教材内容和考试大纲分析•2007年的互联网出版考试命题,由于是单独设立章节的第一年,出题量和分值都是大幅度增加,达到5题8分。•单选题2道2分•多选题3道6分•没有综合题。•2002~2006年都是1~2题,1~3分•说明互联网出版知识模块被特别关注,2008年也要注意这一点。教材内容和考试大纲分析•“基本要求”中仍然是三个层次:了解,熟悉,掌握。教材的编写也是根据这三个层次的基本要求展开的。•考试大纲中对于各个知识板块都明确地规定了深浅程度:要求“掌握”的内容,是最重要的,出题量多,层次深;要求“熟悉”的内容,是比较主要的,出题量和层次都适中;要求“了解”的内容,是比较次要的,题量少,层次浅。教材内容和考试大纲分析•要注意“掌握”与“了解”并不是“考”与“不考”的区别。•根据2007年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应该就是考试重点(约占出题量的50~60%)。•考生要抓住重点,但同时也要顾及其他部分,至少“了解”、“熟悉”也占到考题的30~40分。基本要求(九点,四掌三熟三了解)•1.了解与互联网出版相关的概念和互联网出版类别。•2.熟悉互联网出版的特点。•3.掌握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管理的规定。•4.熟悉互联网出版的基本条件,掌握其中互联网出版者取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途径和方式。•5.掌握互联网出版在选题策划和选题实施方面的特点。•6.熟悉互联网出版中读者反馈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7.了解互联网出版的网站建设策划。•8.掌握互联网出版的流程和产品流通特点。•9.了解互联网出版的运行管理。考试内容(七点)•1.互联网出版的相关概念以及互联网出版的类别和特点。•2.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管理的规定。•3.互联网出版的基本条件。•4.互联网出版的选题策划和选题实施。•5.互联网出版的读者反馈信息收集管理。•6.互联网出版的网站建设策划。•7.互联网出版的流程、产品流通方式和运行管理。1.了解与互联网出版相关的概念和互联网出版类别•互联网出版习称“网络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互联网出版与其他出版活动的区别,从根本上说,只是在于出版物的载体形式、物质生产方式和将出版物提供给消费者的方式不同。•在出版物的精神生产方面,互联网出版与其他出版物的出版是基本相同的。1.了解与互联网出版相关的概念和互联网出版类别•互联网出版物习称“网络出版物”,是指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作品。•从内容来源看,互联网出版物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内容或者其他媒体公开发表的作品;另一类是经过编辑加工的原创性作品。•从内容本身看,互联网出版物涉及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从来源形式看,互联网出版物的主要形式有电子报纸、电子期刊、电子书、互联网音像节目等。1.了解与互联网出版相关的概念和互联网出版类别•互联网出版单位是指经新闻出版总署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我国互联网出版单位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经批准扩大出版业务范围,获得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的原有出版单位。在经营原有出版业务的同时,传统出版单位依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在原有的业务范围中增加互联网出版业务,就可成为互联网出版单位。•另一类是经批准新增互联网出版业务的新闻、信息服务等单位。依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获得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许可,从而成为互联网出版单位。1.了解与互联网出版相关的概念和互联网出版类别•互联网出版单位在将各种作品用于互联网出版时,都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1.了解与互联网出版相关的概念和互联网出版类别•互联网出版的类别•互联网学术文献出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由互联网游戏开发运营、电信支撑、销售推广等几个环节组成。•互联网教育出版:在网上提供经过选择、编辑的教育内容。主要有电子教材教辅、电子教案课件和题库等。经营模式是网上的数字图书馆捆绑销售会员制和下载收费制。•互联网音像出版:通过互联网传播音乐、影视和动画作品等。1.了解与互联网出版相关的概念和互联网出版类别互联网学术文献出版•将学术作品经过专业的编辑处理后,发布到某一特定的互联网网站上,供读者获取与购买的服务。•一种是将纸介质书刊发表的学术作品,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等,数字化之后集中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另一种方式就是把原创的专著和论文经过编辑后直接发表。•我国的互联网学术文献出版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主要方式是将全文数据库存放在网站上,远程用户通过网站登录或本地镜像方式获得在线阅读或下载服务。2.熟悉互联网出版的特点•产品数字化•复制后置化•流通网络化•交易电子化•出版周期短•出版成本低•发行快捷化•信息交互化3.掌握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管理的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颁布的•1.《出版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5.《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与信息产业部共同颁布的•6.《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共同颁布3.掌握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管理的规定设立互联网出版单位的管理规定1•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3.掌握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管理的规定设立互联网出版单位的管理规定2•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设立出版单位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具备国际联网的条件。互联网出版单位要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国际联网登记手续。3.掌握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管理的规定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规定1•国家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与对其他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的管理是一致的。•互联网出版物不得登载《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版的内容。•凡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互联网出版物重大选题,应当依照重大选题备案的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并向所在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通报。3.掌握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管理的规定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规定2•互联网出版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号,并在批准的出版范围内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单位应当记录备份所登载或者发送的作品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要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应当标明与所登载或者发送的作品相关的著作权记录。4A.熟悉互联网出版的基本条件•取得信息服务经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互联网出版网站,•开发网络出版平台,•取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拥有数字化出版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安全与数字著作权保护体系。4B.掌握互联网出版者取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途径和方式•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有线或者无线的信息传播网络,实施“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这种行为的权利。这项权利属于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且通常与作品的电子版本复制权不可分离。•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一般应该在合同开头的条款中就明确写明“本合同所说信息网络传播权包含相应的电子版本复制权”。4b.掌握互联网出版者取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途径和方式未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1.向作者介绍我国有关著作权保护的规定,让作者了解著作权所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知道自己有权许可使用(或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同时,应向作者说明互联网出版单位希望获得作品的哪些方面权利的使用许可(或转让)。如果仅仅为了合法地进行互联网出版,出版单位需要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许可;如果计划跨媒体出版,还应获得纸介质版本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改编权、摄制权、翻译权等权利。4b.掌握互联网出版者取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途径和方式未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2.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与作者签订书面的出版合同,以保护作者和出版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使用,既可包括在纸介质出版物的出版合同内,作为其中的主要条款之一,也可根据双方意愿单独签订合同约定。4b.掌握互联网出版者取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途径和方式已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本单位已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出版社应该做的工作•如果出版合同中已经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出版单位就可以直接将该作品用于互联网出版,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报酬。•如果出版合同中没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出版单位就应该与著作权人协商,要求著作权人追补授权并与其订立合同,支付相应报酬。4b.掌握互联网出版者取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途径和方式已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本单位已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期刊出版单位应该做的工作•如果已刊登作品的来稿时间在期刊登载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约定之前,那么,当初作者的投稿行为并不能说明其已经同意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一并授予期刊出版单位,所以,期刊出版单位应该再次征得相应作者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别授权。具体操作方法,可以是与这些作者一一联系,说明情况,征得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也可以在期刊上连续登载启事,以类似公告的方式向作者说明拟将其作品用于互联网出版,并请不同意授权的作者在一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决定通知期刊出版单位。4b.掌握互联网出版者取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途径和方式已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本单位已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期刊出版单位应该做的工作•如果已刊登作品的来稿时间在期刊登载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约定之后,那么,作者当初在已经知道这一约定之后仍然将稿件投交期刊出版单位的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其同意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出版权一起授予期刊出版单位。所以,对于这些作品,期刊出版单位可以直接用于互联网出版。•为充分尊重作者的权利,期刊出版单位最好在通知作者稿件已经准备采用的同时,说明该稿件还将在互联网上出版,并请不同意授权的作者在一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决定通知期刊出版单位。这样,如果作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不予授权的意见,期刊出版单位就可以将该作品在期刊上登载后再用于互联网出版。4b.掌握互联网出版者取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途径和方式已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其他单位已出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1.调查相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情况•①作者当初与相关出版单位订立出版合同时,是否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也一并授予该出版单位使用。•②如果作者已经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相关出版单位使用,则相应的使用权是专有性的还是非专有性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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