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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63号)的文件精神,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范围目标(一)整治范围:三明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逐步消除违法建房历史存量,建立违法建房长效管理机制,为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整治重点(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二)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沿河两侧违法占地及建房整治工作由河道整治办负责)。—2—(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建房。(四)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三、工作机构由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违法建设认定组、综合整治协调组、强制拆除组、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1〕9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明政办〔2011〕50号)等文件执行。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11年10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一)宣传教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10月下旬召开全市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并向全社会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建房公告。市委宣传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建房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两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辖区内违法建房进行调查摸底并—3—登记造册,于11月25日前汇总后报送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违办)。(三)方案制定阶段(11月下旬)11月底前市清违办对两区调查摸底汇总材料进行分类,根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情节、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等情况,提出分类别、分阶段处置方案。(四)执法行动阶段(11月下旬至明年1月中旬)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执行;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强制拆除工作由两区政府牵头,市清违办综合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五)完善总结阶段(1月份以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对两区开展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两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月15日前报送清违办。同时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对在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荣誉与奖励。五、工作要求—4—(一)要分类处置。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其他违法建筑要分门别类,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整改;对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市、区监察、组织、效能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二)要依法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扰执法、顶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三)要完善方案。两区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强制拆除工作推进平稳有序,收到实效。市、区财政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本文标题: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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