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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稿宾馆、旅店、招待所旅店业卫生管理相对人学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公共场所定义及卫生行政许可要求2、旅馆业卫生要求3、法律责任4、公共场所禁止吸烟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公共场所定义及卫生行政许可要求一、公共场所定义及范围1、公共场所定义:公共场所是一类由人工建成的供公众使用、为人群服务的空间,是根据人们社会活动的需要,按不同的服务功能,由具有一定结构的建筑物组成。这种建筑物可以是封闭的,也可以是开放的或露天的。这种活动空间在一定的时限内,可同时容纳不同数量的人从事社会交际活动、文体活动和旅游活动等。公共场所对公众来讲是生活、学习、娱乐、休息、活动的场所,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是工作、劳动的场所。2、公共场所范围:根据功能的不同,国务院在1987年4月1日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将公共场所分为:七类二十八种,后经江苏省卫生厅2011年“关于公布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公共场所分为七类二十七种取消车马店卫生行政许可2012年“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58条取消了“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现由原七类二十八种,变为七类二十四种,所以目前公共场所需卫生行政许可的范围有以下二十四种:(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足浴等,不包括婴儿洗浴)、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游泳馆(不包括婴儿游泳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二、公共场所经营时应具备什么条件方可开业(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2、卫生许可证的时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⑵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二)空气质量相关要求:持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监测报告1、报告的内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⑴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⑵水质;⑶采光、照明;⑷噪音;⑸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2、空气检测时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3、结果公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三)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核证需资料:1、新申请卫生许可证所需资料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第四条规定: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⑴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⑷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⑸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⑹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⑻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等)。⑼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经现场审查,各项硬件条件符合法规规定后,方可以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卫生许可证复核所需资料⑴行政许可证复核申请表;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经现场审查,各项硬件没有变动,公共用具按规范进行消毒、登记及各项要求符合法规规定后,方可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复核。第二部分旅馆业卫生要求一、住宿场所及相关定义:根据《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一章,第三条对住宿场所有了明确的定义:1、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3、储藏间,是指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4、工作车,是指用于转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5、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6、健康危害事故,是指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二、场所设置与布局:(一)场所要求:1、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2、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3、住宿场所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4、住宿场所的公共卫生间应当远离食品加工间。5、住宿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二)客房的要求1、客房净高不低于2.4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2、客房内部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3、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4、含有卫生间的住宿客房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5、客房内环境应干净、整洁,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客房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三)、清洗消毒间要求:1、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2、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1.5米,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3、饮具宜用热力法消毒。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应配备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专用存放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4、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5、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渗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置标识明示用途。(四)储藏间要求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储藏间。储藏间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公共浴室(有普通客房的旅馆)公共浴室应分设男、女区域,按照设计接待人数,盥洗室每8~15人设1只淋浴喷头,淋浴室每10~25人设1只喷头。公共卫生间(一)公共卫生间应男、女分设,便池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池等应采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卫生间地面应略低于客房,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置防臭型地漏。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排水管道分设,设有有效的防臭水封。(二)公共卫生间应设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严密,纱门及纱窗易于清洁,外门能自动关闭。卫生间内应设置洗手设施,位置宜在出入口附近。(三)男卫生间应按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1个,女卫生间应按每10~25人设便器1个。便池宜为蹲式。(五)洗衣房卫生要求(自洗)1、住宿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2、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3、外送洗涤⑴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签合同时应索取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⑵做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⑶床上用品一客一换有换洗记录(自洗)以上⑵⑶只要有一个就可以(送洗与接收记录可代替一客一换有换洗记录)(六)给排水设施住宿场所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七)通风设施1、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储藏间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2、住宿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3、住宿场所的机械通风装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进风口、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腐蚀并可防止病媒生物侵入的防护网罩。(八)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1、住宿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2、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应安装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门帘、纱网或设置空气风帘机。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隔栅或网罩,防止鼠类进入。4、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三、公共用品用具采购(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四、公共用品用具储藏(一)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二)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三)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四)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五、清洗消毒要求(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1、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2、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3、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4、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5、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6、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二)客房卫生要求1、客房应做到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2、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3、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4、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5、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
本文标题: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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