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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发〔2009〕4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妇女联合会文件湖北省财政厅鄂卫发〔2009〕43号各有关市、州、县卫生局、妇联、财政局,省妇幼保健院: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现将《湖北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妇女联合会湖北省财政厅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湖北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是常见妇科肿瘤,近年来发病率不断上升,并且出现年轻化的趋势,严重影响妇女健康和生命安全。早期发现“两癌”,及早诊断,尽快治疗,可以提高患者存活率,改善其生活质量。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按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项目地区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等方式,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降低“两癌”对妇女健康的威胁;实现“两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常见病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二)年度目标1、2009~2011年为项目地区37万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为48万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2009年宫颈癌检查完成74万,乳腺癌检查完成16万,2010年和2011年每年分别完成宫颈癌检查148万和乳腺癌检查16万。2、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3、到2010年项目地区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4、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及对象在五峰、长阳、建始、竹山、襄阳、松滋等6个县(市、区)开展宫颈癌检查,在英山、阳新、汉川、宜都、曾都、潜江、江夏、东宝等8个县(市、区)开展乳腺癌检查,检查对象为农村户籍35~59岁妇女。(二)项目内容1、宫颈癌检查(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3)阴道镜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4)组织病理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2、乳腺癌检查(1)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2)彩超检查: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3)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3、人员培训(1)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乳腺钼靶X线、B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防治“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省卫生厅、省妇联联合成立湖北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工作方案,构建检查网络,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发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联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妇联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构建辖区检查网络,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发动、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等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负责“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防治“两癌”健康教育,争取社会各界对于妇女健康工作的重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相关机构工作职责1、妇幼保健机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统筹安排辖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时间和工作进度,制定本辖区妇女“两癌”检查计划和流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和检查技术服务;指导可疑病例接受进一步检查并进行追访;做好检查阳性人员的随访;对“两癌”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组织专家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2、乡(镇)卫生院。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支持与指导下,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宣传发动与健康教育工作,登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动员并组织安排其进行“两癌”检查,同时做好相关登记及信息反馈工作。3、专家技术指导组。省、市、县卫生局分别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包括管理、妇科、乳腺临床、超声、病理、钼靶、检验等专业的专家,负责人员技术培训与考核、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三)检查机构和人员基本标准1、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需经县(区)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查工作。2、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3、从事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质,经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培训并考核合格。(四)工作流程1、人群选择各乡镇卫生院在妇联、公安、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发放湖北省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服务卡,签署农村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附件1),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共卫生服务卡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2、检查流程(1)宫颈癌检查流程(附件2)①乡镇卫生院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支持与指导下,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②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填写农村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附件4,以下简称“反馈卡”),并将其反馈至检查对象所在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反馈给受检对象,并通知阳性和可疑者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③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登记检查结果并填写“反馈卡”,将其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反馈给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2)乳腺癌检查流程(附件3)①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受检对象进行初筛,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开展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由受训过的医师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阳性与可疑者填写反馈卡,并告知其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乳腺彩超检查。②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阳性与可疑者进行彩超检查,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及“反馈卡”,并将其反馈给受检对象,通知阳性和可疑者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乳腺X线摄影检查。③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乳腺X线摄影检查,督促可疑或阳性者进行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并登记检查结果。(五)信息收集和管理参加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掌握检查数据信息,妥善保存受检对象个人检查资料,填写《湖北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季报表》(附件5)、《湖北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季报表》(附件6),按季度上报至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由妇幼保健机构逐级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六)质量控制1、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两癌”检查工作技术规范执行。2、统一培训从事“两癌”检查的医务人员,经理论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4、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5、质控标准及方法。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的比例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乳腺B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四、经费保障与管理1、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各级财政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资金中,武汉市除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四个远城区外,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全部由武汉市负担;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省级财政和县(市)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其他县(市、区)和武汉市的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四个远城区,省级财政和县(市、区)级财政分担比例为1/3和2/3。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五、项目监督与评估省、市、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完成。
本文标题:鄂卫发〔2009〕4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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