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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关于印发《企业年检业务指导手册》(一)
1(2007-12)关于印发《企业年检业务指导手册》的通知各分(市)局:现将《企业年检业务指导手册(一)》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各工商所并在2006年度年检中参照执行。附:《企业年检业务指导手册(一)》二OO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年检业务指导手册企业注册局综合监管处2007年2月25日印发抄报:李局长房局长企业年检业务指导手册(一)2目录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适用范围二、理解年检制度,准确对年检定位三、对当年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的理解四、对已进入清算企业的年检处理五、企业年检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关联证件、证明六、对网上年检申报的“预审通过”和“驳回”的理解七、对网上申报材料的“预审”和“驳回”的把握八、对当场加盖年检戳记和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把握九、对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把握十、对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处理方法十一、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实质内容核实的把握十二、年检审查过程中对发现问题企业的几种处理方法十三、对不同类型企业年检审查事项的分类列表十四、年检对年度审计报告反映出问题进行核实的方法十五、对前置许可证件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处理方法十六、年检对前置许可证件有效期临近届满的处理方法十七、年检对“后置”许可的经营项目的处理方法十八、对已网上申报但未提交书式材料企业的处理方法十九、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企业的“责令”、“公告、,吊销”三个程序的履行二十、年检中对日常监管发现或有投诉举报涉嫌违法问题企业的处理方法一、如何理解《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适用范围?(《企3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一、二条)【解答单位—市南】答:《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以下简称《年检办法》)的立法依据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适用的范围是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理解“年检办法”的适用范围需把握两点:1、《年检办法》适用范围以外的非经营性单位不参加年检,如领取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2、《年检办法》适用范围内的经营单位不参加年检的,同样适用并依据本《年检办法》吊销营业执照。二、如何理解“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准确对年检定位?(《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解答单位—市南】答:对《年检办法》第三条的理解有三个要点:一是按年度检验;二是书式审查为主;三是限于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基于上述理解,在实际工作中需把握三点:1、按年度检验。对上一年度已申报但未能通过年检的企业,本年度年检开始后应申报本年度年检,符合条件后通4过本年度年检;若企业同时申请上一年度补检,且提交的年检材料补正了未能通过年检的问题,符合上一年度年检规定的,可以同时对上一年度进行补检;不符合规定的,将年检材料收存,由年检责任人员作出说明并经批准后存入年检档案,计算机数据标注为“不予年检”,不再补检。2、年检主要是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作书式审查。一是通过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性的审查,决定受理与不予受理(《年检办法》第十条);二是通过对企业年检申报的事项与登记事项一致性的审查,决定通过年检或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年检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第十七条);三是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通过责令其限期改正、经变更登记等程序,使企业符合规定后通过年检(《年检办法》第十二条);3、年检审查的范围限于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以外的问题不影响其通过年检,但年检部门有责任利用年检手段配合相关办案部门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一是相关办案部门的立案对企业年检只做提示性锁定,需进行强制性锁定的应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微机化监管暂行办法》(青工商企发〔2005〕180号)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企业登记或监管部门办理;二是年检部门在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时,应同时关注软件显示的锁定提示,判断该问5题是否影响通过年检,必要时可主动与办案部门沟通衔接。三、如何理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解答单位—市北】答:企业年度检验的法定时间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不参加本年度的年检。由于我市实行数据集中管理,每年的应检数据库由市局信息中心按照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统一生成,因此,凡是应检数据库能查询到的企业均应参加年检。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会有个别年末、年初新成立的企业对是否应参加年检存有疑惑,各级年检部门在受理咨询时要注意把握:营业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在上一年度的应参加年检;四、对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如何年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七条)【解答单位—市北】答: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清算的时限,企业清算也有一个过程,有的企业清算可能还会出现跨年度的情况,因此《年检办法》规定已进入清算的企业也需要参加年检,只提交“3+2”份主材料,即书式年检报告书、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印章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有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对清算企业有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但相关许可6证件、批准文件已失效的,可不再提交有效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在年检中,对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认定进入清算企业的依据。一是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后,向年检部门提交“备案通知书”;二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年检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是非法人经营单位,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对清算企业年检的掌握。一是年检期间企业完成清算具备办理注销登记条件的,由注册窗口受理后通知年检部门解锁办理注销手续,可不办理年检;二是年检截止日期前不具备办理注销登记条件的清算企业(如公司没有进行注销备案及注销公告,或公告不到期等)应申报年检;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按《年检办法》第十九条的程序规定依次进入限期、公告和吊销程序;三是清算企业在年检截止日期后、吊销处罚决定发布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注册窗口受理后通知年检部门解锁办理注销手续,终止对该企业的吊销程7序。3、清算企业经审查符合年检规定的,可采取在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情况栏”和书式年检材料“审查意见栏”上签署“清算企业”,并在“清算企业”字面上加盖年检戳记的方法办理年检。五、如何把握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时除提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的相关和关联证件、证明?(《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七、八条)【解答单位—四方】答:上述企业申报年检,除提交企业《年检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2”材料外:1、以下所列公司制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5)外商投资企业;8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另外,上一年度7月1日后新设立的上述企业,可只提交财务报表,免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2、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3.、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六、如何理解企业网上年检申报的“预审通过”和“驳回”?(参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条)【解答单位—四方】答:我市自1997年开始施行企业年检网上申报,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的充分肯定和企业的认可。企业网上年检申报软件系统的设计采取了一定的智能化处理,企业填报和工商预审过程借助软件智能化功能构成了非实时互动,实质上是对企业申报年检的行政指导过程,类似传统年检申报的“发表”和“咨询”环节。因此:1、“预审通过”不能视为年检受理。企业网上填报的只9是“年检报告书”的内容,并未完整的提交《年检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全部书式材料;2、“驳回”不能视为不予受理。“驳回”只是要求企业补充填报内容,其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七、如何对企业网上年检申报的材料进行预审?出现何种情况应予网上驳回?(参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条)【解答单位—李沧】答:企业网上申报,只要数据填写齐全、无逻辑错误,就可以申报成功;预审人员进行数据审查,只要符合“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要求,就应该予以预审通过。但如果预审人员借助内、外网数据对比的提示,对出现的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网上驳回,要求企业补充填报:1、“漏项”。如:分支机构、许可证等数据不全的;2、数据单位错误。如:万元单位误填为元单位;3、其他数据错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一,软件对企业填报数据的逻辑性错误有自动提示和修正功能,如:企业若选择“住所”与“登记不一致”,则必须填写与核准登记不一致的住所,否则无法存盘;第二,申报年检的企业有被投诉举报或有监控、立案提示的,不应影响网上预审通过,可在书式审查环节处理;第三,在网上预审中发现有“可以网上驳回”的几种情况以外异常现象的,软件设置了“需重点关注”功能,可选10择后在书式审查时进行提示,不宜作网上驳回处理。八、企业提交的年检书式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何种情况下应当场加盖年检戳记?何种情况下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解答单位—李沧】答:企业提交的年检书式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从我市实行网上年检的实际出发,在受理的前提下,对当场加盖年检戳记或出具受理通知书的处理上可按以下原则把握:1、当场加盖年检戳记。凡具备: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预审通过且没有“需重点关注”标注、“3+2”书式材料齐全有效、相关和关联证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参照第五问)、年度审计报告无异常表述、无投诉举报和监控立案提示等五个条件的,可当场加盖年检戳记,不须出具受理通知书;2、出具受理通知书。在年检书式审查中,企业虽提交的书式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受理条件,但如果出现:有网上预审中“需重点关注”标注、年度审计报告有异常表述、有投诉举报和监控立案提示等三种需了解核实的情况,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书式审查。3、对出具受理通知书的,应当将企业提交的年检书式材料和营业执照副本留年检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11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另外:工作人员在受理企业提交的书式年检报告书时,对企业提出的填报错误的数据应允许现场修改,由企业在书式年检报告书修改处加盖公章并签名,工作人员据此修改计算机数据后按本条提出的原则办理年检。九、对企业提交的年检书式材料进行受理时,何种情况下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条)【解答单位—崂山】答:企业提交的年检书式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情形包括:1、“3+2”书式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年检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所列材料);2、相关和关联证件和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年检办法》第七条第二、三款和第八条所列材料)。在年检受理中需要注意把握:第一,对年检材料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必须出具不予受理通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企业年检业务指导手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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