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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建工〔2007〕110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函〔2007〕286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区建设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本区的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我局。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佛山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广东省“平安卡”管理制度,根据省建设厅有关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市建设局成立“平安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工人“平安卡”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高春林市建设局副调研员副组长:冼耀强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科长李松湛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组员: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相关人员各区建设局要相应成立“平安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建筑工人“平安卡”培训考核管理工作。三、实施时间根据我市五区的实际情况,我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时间安排如下:1、禅城区现已全面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应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2、南海区、顺德区在今年年底前所有在建工程必须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3、高明区、三水区在2008年3月底前中心城区所有在建工程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2008年6月底前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必须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四、培训考核1、“平安卡”实行对工人免费培训、免费考核。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平安卡”培训经费的解决办法。工程承包企业组织工人培训考核的经费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中安排。各区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2、各区成立辖区的考核机构,负责本区建筑工人“平安卡”的申请受理、登记、考核、发证、变更管理等工作。各区考核机构要经本区建设局考核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备案。3、培训内容应结合工地实际,以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为重点,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为目标。培训方式应生动活泼,简单易懂,如播放VCD、分析安全事故等。4、工人的培训组织方式应以方便工人、减少对正常生产的影响、保证培训效果为目的,鼓励送教上门,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等方式(详见附件1)。5、对达到考核条件的工人,由企业或工地通知所在区考核机构到工地进行考核,亦可申请到区考核机构进行统一考核。6、各考核机构应及时将工人的基本资料及考核成绩进行登记建档,建立电子数据库,作为发证管理的依据。五、发证管理1、考核合格的工人,由各区考核机构统一发放“佛山市建筑工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样式统一按附件2制作)。2、如需使用省“平安卡”(IC卡)的工人,可向市建筑业协会统一申领,费用自行解决。3、“平安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劳务分包企业、施工单位要通知持有人向当地的考核机构申请换领新的“平安卡”。六、监督管理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平安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劳务分包企业、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实施“平安卡”的管理,并加强对持“平安卡”工人的进场三级教育和班前教育,切实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施工安全。2、监理单位应对工地实施“平安卡”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在监理月报中如实反映。3、各区建设局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平安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实施情况、培训发证人数在每月末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4、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定期向我局汇报全市“平安卡”的实施情况,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平安卡”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各区对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附件:1.《建设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2.佛山市建筑工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平安卡)样式附件1:建设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工会、共青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文明办、教育局、工会、共青团,山东、江苏省建管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近年来,杭州、青岛、北京等地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权益保护、思想和文化教育等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政治和业务素质,维护农民工权益,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商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推广杭州、青岛、北京等地经验,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后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负责本企业农民工培训工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农民工业余学校由工程项目承包企业负责组建和管理,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承包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建设单位也要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予以支持。三、农民工业余学校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利用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等现有场地,也可选择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场所设立,一般要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施,并悬挂“××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四、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内容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培训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五、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师资队伍主要由企业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组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劳动、教育、卫生、公安、文化、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担任农民工业余学校兼职教师。建筑类或开设建筑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社区教育机构要主动支持本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学、培训活动,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农民工业余学校兼职教师。六、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费用主要由工程承包企业负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中安排。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和教育培训活动。七、工程承包企业要制定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培训、师资、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积极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综合作用。要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推动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八、各级建设、文明办、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情况,作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指标。九、切实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文明办、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共同做好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要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情况分别报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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