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一讲矫正社会工作概论二、法律与社会工作法律社会工作:社会立法与人群服务体系之间交汇的一种专业,其包括在法庭中担任专家证人、调查可能犯罪行为之案例、评估离婚案件中的子女监护权、评估婚姻暴力及儿童虐待案等。(周四)临床方面:(直接服务)收养;老人福利照顾;残疾人权益;青少年法庭;犯罪防治;假释与观护之协助;公共政策与社会变迁:(间接服务)立法推动者;政策领导者;促进法律与人权的游说者法律社会工作的功能:教育司法专业人员有关人类及社会服务之需求;教育社会工作同侪了解其工作中有关法律之面向;协助司法与社会工作之间的专业沟通,以为当事人的权益及福祉谋求最适宜的协助。法律社会工作人员以许多不同的方式运用其技巧来协助司法(周四)社会工作者在司法体系中的角色1.举发通报者2.调查评估者3.关怀辅导者4.个案管理者5.沟通协调者6.专家咨询者7.教育启蒙者8.倡导游说者法律社会工作的实务领域:1.儿童少年保护2.偏差及犯罪少年3.老人保护服务4.性侵害犯罪防治5.家庭暴力防治6.医疗照顾:四、矫正社会工作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个别化处遇及复健矫正社会工作:是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与技术实施到犯罪矫正体系之中,协助服刑、缓刑或假释、感化教育期间的罪犯或行为偏差者认清自我,改造或矫正行为模式,重建符合社会规范的生活方式,回归社会,并成为所在社会的一员。教材P6: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指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教材P7: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针对特殊弱势群体,处于司法矫正体系中,专业化的服务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由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与技术实施到犯罪矫正体系之中,协助服刑、缓刑或假释、感化教育期间的罪犯或有犯罪危险性的违法人员,为他们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生活照顾等,使之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人士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动员一切有关个人、家庭、团体及社区等资源,帮助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违法人员在审判、服刑、缓刑、刑满释放或其他社区处遇期间矫正错误、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并积极地发挥其潜能的一种专业福利服务。简单地说,矫正社会工作就是实施于罪犯(offenders)教育、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工作。它是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志愿人士,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和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人员及其家人,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福利等服务,使其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的一项社会工作。“矫正社会工作”具有以下四个明显的特征(1)工作对象的特殊性。(2)服务性质的福利性。(3)矫正作用的补充性。(4)矫正过程的专业性。第二章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第一节为何犯罪——犯罪成因理论第二节为何矫正而非惩罚罪犯——刑罚目的论的演进第三节如何矫正犯罪——矫正社会工作模式第二节为何矫正而非惩罚罪犯--刑罚目的理论的演进公正、谦抑、人道,作为现代刑法的三大价值目标,构成刑法的三大支点,也是刑法哲学应当贯彻的三条红线。三、刑罚目的论(一)西方刑罚目的理论狭义的刑罚目的是指国家适用刑罚的目的,广义的刑罚目的是国家制定、裁量、执行刑罚所追求的效果。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对于刑事立法、刑罚适用和刑罚执行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古今中外,关于刑罚目的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其中,西方的刑罚目的理论源远流长,大致可以分为报应刑论、目的刑论和折中刑论三种。1.报应刑论。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近代西方报应刑论的代表人物是康德、黑格尔。刑罚就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由国家对犯罪人施加的以道义责任为依据的理性报应。康德主张“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等量报应。黑格尔是法律报应的鼻祖,他把唯心主义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则适用到犯罪与刑罚上,以此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犯罪是对社会的一种恶,是对社会的否定,而刑罚是犯罪的一种害恶,是对犯罪的否定,通过否定之否定,使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2.预防刑论核心内容在于预防犯罪,而不在于报应。认为刑罚的目的仅在于预防再犯。认为犯罪并不是行为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是某些人与生俱来就带有一些犯罪的生理特征,在一定条件下是必然要发生的。为了预防这些人实施犯罪,就必须对这些人适用刑罚予以预防。包括一般预防论和个别预防论⑴一般预防论: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预防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实施犯罪行为。⑵个别预防论:即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分子本人再次犯罪。个别预防论分为矫正论和剥夺犯罪能力论。第三章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职业伦理矫正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一、价值的含义原意是指事物的用途和积极作用。1.经济学术语。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2.与“意义”近义。意义多用以鉴定事件,而价值则泛指事物。一种事物是否具有价值,不仅取决于它对什么人有意义,而且取决于是谁在作判断。七、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矫正社会工作的哲理基础,与积极性的“人道主义”思想及价值观具有密切的联系。1、承认每一个人生而平等且都享有与他人同样的生存权利;2、承认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生物的、心理的与社会的有机体;3、承认人类生而自由;4、认为互相帮助,共同发展,个人与他人与社会是互相依赖的社会应该帮助个人排除其在发展道路上的障碍;5、认为人类需要不断努力,设法改进,重建社会,预防社会病态和罪恶的发生;6、人人均有尊严且应该得到尊重;7、人人都有追求自由平等和自我发展的权利。人道主义思想成为整个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社会工作基本假设:尊重他人、人是独特个体以及人有改进能力等,其核心内容就来自于人道主义价值观念。这样的思想运用于罪犯的矫正上,就是相信人有潜在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必须给予机会才能充分发挥。人的可塑性和尊贵正在于此,因此,纵然偶一失足犯法,也绝不该受轻视或唾弃;反之,应该保障其个人权利,给予机会自新。范燕宁(前言,第2页):⑴人道主义与人权观念⑵社会化与个别化原则⑶相信人的潜能和可塑造性⑷整合社会资源⑸追求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第二节矫正社会工作的职业伦理社工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当事人利益的首要性当事人的权利和特权保密和隐私接纳可塑性个别化平等尊重四、社会工作中的伦理难题及处理原则1、伦理难题保密问题: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使其不受伤害,是社工伦理基本原则,但有时并不容易把握。→志愿者分组时案主资料的泄漏情理法问题:情,基于血缘和社会交往产生的亲情、友情、爱情、师生情、同事情等情感。理,指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法,即法律和法规。三者之间经常发生冲突。→电影《刮痧》价值中立还是价值介入:价值中立,指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强迫服务对象接受专业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也不赞同服务对象的个人价值观。而价值介入则是指社会工作者应当在维护服务对象权益的前提下劝说或主动影响服务对象接受专业或个人价值观,以便提高服务效率或改善服务效果。个人利益和社会责任:社工早晨起来发现女儿发高烧,病情严重。但其家人外出,眼前无人照看女儿,而自己已经提前预约服务对象于当天上午进行一次非常重要的面谈。他应该如何办?照顾女儿?去见服务对象?自决原则和知情同意:指将特定矫治活动可能产生的益处和危险完整准确地告诉犯罪人之后,由犯人自己决定同意接受矫治活动的做法和原则。个人具有做出决定的自主权。包含以下内容:(1)个人有表示同意的能力;(2)应当将治疗程序的重要信息告诉个人(3)个人自由地、不受威胁地表示了同意(4)用适当的方式记录了个人的同意强制治疗问题2、处理原则(伦理筛查)⑴保护生命原则⑵完全平等与差别平等原则⑶自主和自由原则⑷最小伤害原则⑸改善生活质量原则⑹隐私和保密原则⑺真诚原则第四章矫正系统第一节刑事司法系统一、概念矫正系统:广义,指矫正工作所涉及到各个司法部门、机构组织、群体和个人,主要包括刑事司法系统,矫正机构,矫正工作者,矫正志愿者,社会组织及家属等;狭义,特指监狱、看守所等对罪犯进行关押改造的机构场所。第四节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力量追溯历史,矫正社会工作本身就由志愿人士所首创。在犯罪现象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的当今社会,无论是从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利用还是从具体的效果和服务的灵活性等方面来说,矫正社会工作更加需要许多不以矫正社会工作为专门职业、利用空闲时间并出于奉献的热忱精神来从事矫正服务的志愿人员在海外,挑选矫正社会工作的志愿人员一般有如下一些条件:1.拥有良好声誉,正直善良且有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2.热心公益,具有奉献意识,对罪犯矫正工作有兴趣且对服务对象不持偏见;3.有比较充裕的时间以保证与服务对象经常接触和提供服务;4.有比较健壮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第六节矫正对象及受害人的家属第五章矫正社会工作的方式、内容和领域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方式第二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三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方式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方式有两种:机构处置和社区处遇。1.机构处置:主要是将犯罪者监禁在法院、监狱、管教所、感化院、工读学校、劳改农场等犯罪矫正机构中,采取各种矫正措施,逐渐改变犯罪者的思想和行为;2.社区处遇:除主要运用假释、缓刑等方式以外,还大量运用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制裁矫正形式和措施,对犯罪者进行矫正教育和各种辅导训练,使他们逐步适应社会规范。社区处遇又称“非机构式的处遇”,即将犯罪者不纳入监狱等拘禁围墙之内,而让犯罪者仍然在自由社会中生活,并接受专业工作人员的辅导与训练,至其完全适应社会规范为止。社区处遇有许多种不同的型式,诸如中途之家、寄养之家、观慈制度、监外就业、假释、保护管束、缓刑、更生保护等。社区处遇之优点有:促使社区民众参与犯罪防治工作,犯罪人有效适应社区生活,同时促使其认清犯罪之动机,及加强适应之信心及责任。社区处遇的支持者威生阑德认为社区处遇具有以下五项利益:1、扩大人道主义处遇措施之运用。2、增进受刑人重返正常社会之可能性。3、节省国家之公币。4、减少监禁处遇对受刑人之不良影响。5、促进预防再犯之效果。第二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1.改变罪犯的思想和心理状态,重建健康的社会人格;2.为解决因犯罪而带来的家庭与个人的困难问题提供服务;3.对罪犯服刑期间可能产生的家庭困难进行预防;4.为犯罪者创造适宜的社会环境,等等。矫正社会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1.提供物质帮助与救济。2.提供就业、就学帮助与指导。3.提供身心指导与帮助。4.提供行为约束与指导。第三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1.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2.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3.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4.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1.提供司法审判前服务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与受助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和周围社会的接触和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案情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参考。调查报告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如家庭、经历等)和性格,以及犯罪行为的成因和性质等资料。社会工作者调查报告的目的,不是像律师一样为被告做无罪辩护,而是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之上为法庭判决提出建议性参考。2.参与社会处遇中
本文标题:矫正社会工作精减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9026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