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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广西医科大学2009.10第七章医疗纠纷的非讼处理主讲:谢青松教学目标通过本章学习1、要求了解医疗纠纷非讼处理的方法与流程;2、要求理解病历封存程序、实务封存、尸体解剖;3、要求了解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医疗纠纷的非讼处理流程第二节•医疗纠纷鉴定视频:我的孩子在哪里?问:1、该医疗纠纷处理经过了哪些程序?2、在处理程序中哪些做得不妥?3、哪些说法是错误的?第一节医疗纠纷非讼处理流程一、医疗纠纷处理途径:1、协商;2、人民调解3、行政调解4、民事诉讼非讼诉讼二、医疗纠纷投诉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医患关系办公室、社会工作部、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以及院领导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索赔金额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为“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2、投诉方式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3、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二、医院职能部门接待程序1、接待与登记。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2、沟通与解释。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3、告知解决流程告知患方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尸检建议等)及医疗机构答复时间。视频:他是否吸过氧4、病历封存与复印封存-1:应患方要求或主动向患方建议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如果患方坚持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应当在封存之前,将全部病历材料予以复印。封存-2: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患方代表、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场的情况,在医疗机构病案管理部门场所或处理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复印病历。封存-3:将复印件装入“档案袋”,粘封档案袋后,在该袋上的骑缝处由患方代表签署姓名及封存日期后,使用透明胶带在各骑缝处粘贴封存。封存件由职能部门负责保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封存程序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的。•已经出院封存原件,•正在住院的封存复印件被封存的病历(图)xxxx病历复印:患方按规定要求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应当支付相应的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9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4、现场实物封存与检验因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医疗纠纷,按规定予以封存和检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被封存的输液瓶5、病人死亡与尸检患者死亡后家属提出异议,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9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尸体解剖程序家属要求尸体解剖或建议家属对患者进行尸体解剖;签署尸体解剖同意书;送尸体进行解剖。三、医疗机构内部调查程序1、科室调查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尽快将患方的投诉材料转交涉及的有关科室主任;科室领导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讨论工作。(1)当事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经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2)组织全科医生或相关人员就患方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科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职能部门。(3)职能部门可安排适当的时间,由科室负责人与患方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疗纠纷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患方可以进行记录。患方代表在与科室沟通后,仍存有异议或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患者可以继续向职能部门反映。2、职能部门提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对于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或者患者对首次答复不满意的医疗纠纷可以组织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到共识时,应及时提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做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结论性意见。四、医疗纠纷鉴定医疗纠纷鉴定有利查清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利于解决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主张。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成专家鉴定小组对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等问题进行鉴定的活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2020/2/94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题进行技术鉴定的组织。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三级鉴定机构;相互独立,互不隶属。2020/2/942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3.人民法院委托鉴定(1)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起1.双方协商2.行政调解3.司法解决医疗纠纷解决途径2020/2/943医学会收到移交鉴定书或鉴定委托鉴定申请书后做出表示接受移交或委托的行为。(2)受理2020/2/944(3)抽取专家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保证公正性)(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保证科学性)2020/2/94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小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20/2/946(4)医患双方提交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交:1.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2.书面陈述。①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原件;②封存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输液、药物等③其他材料(如尸体解剖报告)。(5)专家鉴定会程序双方陈述专家提问双方退场专家讨论形成鉴定结论制定鉴定书(*鉴定书样本)2020/2/947(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2020/2/948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2、司法鉴定2003年1月6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患方大多提出要求再次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一般也予以支持。(1)司法鉴定的提起在法院诉讼中,法院一般应当事人的申请委托进行,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律师事务所。(2)鉴定会的准备司法鉴定不需要抽取专家,司法鉴定人主持鉴定。鉴定会的发言及资料准备同医疗事故鉴定。(3)参加鉴定会司法鉴定法医更注重从医务人员的法律注意义务角度去分析、考虑问题,并且对医疗诊治过程中的细节更加注意。(4)司法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2020/2/955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之争2020/2/956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1)组织者的中立性难以保证。(2)鉴定人员的中立性难以保证。公正性欠缺2020/2/957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临床医学是非常复杂的学科,现行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不是该专科的医师很难诊治其病,也很难评估疾病演变过程的转归。科学性欠缺五、医患双方的协商(和解)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部分医疗纠纷中,患方情绪比较激动、难以沟通,应避免患方与当事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相关沟通程序可由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任或指定负责人完成。2、和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应当签订一式两份的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医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患方应当是由患者本人或者是其法定监护人、患者授权委托人。死者近亲属签字,并留存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六、行政调解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诉,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与处理。七、人民调解医调委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2020/2/965如何建立科学、公正医疗鉴定制度?思考:教学小结1、医疗纠纷非讼处理的方法与流程;2、病历封存程序、实务封存、尸体解剖;3、医疗纠纷鉴定程序。
本文标题:第七章-医疗纠纷的非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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