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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推进省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的实施,促进和规范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建设步伐,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市、区)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示范县),探索、总结和推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为加强示范县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创办示范县的目的和意义我省是一个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较多的省份,全省共有小型水利工程313万处,灌溉农田2285万亩。在我省农村经济、粮食生产、农业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从2005年开始,我省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的要求在全省开展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通过创办试点,取得了工程建设、产权制度改革和田间渠系工程运行管理的初步经验和成效。但是,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制约着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全面有序发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创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创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示范县的目的是:(1)—2—全面创新政府引导机制,政府通过制定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建设管理、资金筹措等途径,引导和组织农民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2)全面建立农民自主机制,通过明确农民建设主体,实行民办公助,调动农民担负起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和义务的积极性;(3)完善建后管护机制,通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田间末级渠系农民用水户协会制度,强化工程建后管护的长效机制;(4)强化协调监管机制,通过政府明确专门的机构协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安排、资金整合、建设监管等,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创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示范县,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促进新机制制定的措施和办法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创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活动,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规模、质量、效益的新突破。二、示范县条件1、《县级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已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在工程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能创造经验,对同类地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3、属于粮食主产区或缺水地区。4、政府整合资金措施有力,农民投工投劳积极。5、在近几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中工程建设标准高,工—3—程质量好,项目管理规范。6、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建后管护机制、体制创新上取得初步经验。三、示范县建设标准1、工程建设标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水源工程、小型渠道工程、小型机电泵站工程。工程建设都要达到国家规程、规范规定的标准。①小型水源工程中,其中引水河坝工程要安全运行,引水设施齐全,运行可靠,达到设计引水标准;骨干塘塘堤加固,迎水面全面防渗处理,蓄水容量达到设计容量90%以上;山平塘防渗护砌,蓄水容量达到设计容量80%以上。②小型渠道工程渠道衬砌率达到85%以上,完好率达到95%,渠系建筑物完好率达到95%,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8以上,灌区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③小型机电泵站工程供水或排涝保证率达到90%以上,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0%,机泵装置效率达到55%,能源单耗不大于5kw.h/(kt.m)。2、建后管护标准:小型农田水利建后管护标准是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小型水源工程和机电泵站工程改造建设后要明确工程产权和初始水权,实行工程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通过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明确产权的使用者和经营者。通过落实租赁、承包、经营人,落实工程的管理者。通过收取租赁、承包经营费,落实—4—部分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小型渠道工程要以小型渠道水系为单元,结合受益行政村、组,组织受益农民建立本渠系、本村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灌溉工程要建立终端水价制度,改革计收方式和方法,通过协会实现对该渠道的建设资金筹措、项目管理、建后管护、水费收取。真正做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民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我受益。四、示范县建设目标任务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总的目标:到2015年,在工程建设上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环境优美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在管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要建立政府引导、农民自主、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机制灵活的工程管理体系和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具体目标任务是:1、示范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有效灌溉范围内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提高到0.7以上。2、示范县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要达到90%以上;大力培育与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民间水利管理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灌溉面积要达到全县有效灌溉面积的80%以上;灌溉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灌溉水价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大力推广按方收费和农民用水户计收水费的办法,水费收入要满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运行需要。—5—3、示范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有效灌溉面积达到设计的95%,节水灌溉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70%,粮食生产能力年增长10%,农民人均年收入年增长12%以上。五、示范县的组织实施1、认真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示范县要在政府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规划要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为依据。以县为单位,以水系或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按照小型水源工程、小型渠道工程、小型机电泵站工程的类别,按县分单元、分类别明确建设内容,制定处理方案,估算工程投资,提出筹资和整合资金方案,提出连片推进的实施计划。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让农民、乡、村干部参与,在规划中涉及到如何建、怎么建、建后怎么管,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保证规划体现当地受益农民的意愿和想法,在实施时,能够得到项目区农民的支持和参与。乡镇也可以根据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规划,制定本乡镇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连片整村推进的实施方案和建后管护的措施。2、全面整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一是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以规划整合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提高涉水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要以规划为龙头,把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国家千亿斤粮食增产计划、土地开发整理、烟基工程等专项用于—6—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相对集中,整合使用;三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合资金的计划,示范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水利、财政、发改、国土、农业、烟草等部门参加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整合工作。四是强化整合资金的监管,示范县要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制度,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整合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合资金全面到位。3、开拓创新投资机制。一是增加政府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主导的投入机制。二是政策投入。政府通过正确引导和积极推行“一事一议”制度,动员受益村组农民按照政策规定筹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劳动力;三是民间筹资。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民间水利管理组织,引导和发动用水户代表和组织成员筹资筹劳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四是经营筹资。通过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资产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投资权换经营权,把收取的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费用,部分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五是社会捐资。宣传发动民间有识之士,多渠道吸引民营资本,接受社会捐资来筹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4、切实搞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示范县要根据《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规划》,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好《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复;二是要根据有关部门—7—批准的《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编制好《年度实施方案》,三是编制好资金筹措方案。提出整合资金的数量和渠道。四是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查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和筹措的资金数量,等额下达实施计划,为下一步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5、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管理。首先要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协调部门。县人民政府要授权县水利建设办公室作为示范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全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其次要明确建设主体。示范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主体是农民,项目法人是项目区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或村组等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规划申报、项目建设筹融资、项目建设期管理和项目建后管护等全面负责。三是要积极建立项目技术服务保障制度。县水利局设计、监理等业务技术部门要负责本县水利建设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乡镇水管站对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要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县级水利部门通过组织技术培训、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为乡村培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能人和技术人才,发挥农民中的能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四是要建立项目建设监督制度。项目区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聘请项目区所在乡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村党员、干部、农民以及质量监督人员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质量标准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财—8—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新闻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五是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要在县财政局或水利局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专帐管理,确保资金运转安全。六是要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项目竣工后,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受益者管理。6、落实示范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建管责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主”。当前,要进一步强化示范县政府引导功能。一是要把示范县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实行一年一考核,连续两年完不成考核目标的,取消示范县资格;二是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与示范县签订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中要对该年度该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资金整合的方式和数量、完成的目标任务、实现的效益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不能完成责任书明确规定的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并作为今后安排该县水利资金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示范县也应根据建设管理的需要,与所在的乡签订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责任书,确保与省签订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本文标题: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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