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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中国犯罪学简史和犯罪现象的概念和内容一、我国古代犯罪学思想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子:民以饥者,以其上食税之多也,是以饥。民之难治者,以其上之有为也,是以难者。民之轻死也,以其上求生之厚也,是以轻死。老子: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按照中国哲学史发展的正常进程,在中国传统哲学和传统文化背景下很难产生主要是属于实证学科的科学犯罪学。二、20世纪中期以前的我国犯罪学19世纪末,随着西学东渐,西方犯罪学被引入我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出版了第一批西方犯罪学译著。如,1922年刘麟生翻译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郎伯罗梭式犯罪学》);1936年许楼庭翻译了菲利的《实证派犯罪学》。随后,在我国出现了一个短暂的犯罪学研究活跃期。这表现在20年代到30年代末,国统区的高等院校开设了犯罪学课程。诸多学者出版了犯罪学教材,如,1923年许鹏飞的《犯罪学大纲》,1932年李剑华的《犯罪学》,严景耀1934年在芝加哥大学撰写的博士论文的《中国的犯罪问题和社会变迁的关系》。这一时期我国一些学者还对中国社会的犯罪问题做了较为扎实的实证研究。三、新中国犯罪学的成长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中国大陆的犯罪学研究出现了长达30余年的停滞。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思想获得解放,科学包括刑事法律科学迎来了自己的春天,新中国犯罪学也迎来了诞生的历史性机遇。犯罪学复兴的现实背景:新中国犯罪学研究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研究青少年犯罪开始起步的;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中,犯罪心理学研究又先行了一步。1、70年代末8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率70%以上。2、青少年犯罪(juveniledelinqu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18—25)和“少年”(14—18)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3、1979年8月党中央转发了中宣部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1981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在青岛联合召开了全国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科学规划会议。青少年犯罪学得到发展。1982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这是我国青少年犯罪学诞生的一个重要标志。在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基础上,以一般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犯罪学学科也在我国逐渐形成。1992年4月,中国犯罪学会成立,第一任会长是康树华教授,现任会长是王牧教授。中国犯罪学会成立,表明犯罪学在我国已经成为一门显学,其独立的学科地位已经为学术界所共认。目前,我国犯罪学已经取得独立的学科地位,并且正处于发展之中。但是,我国犯罪学的形成和发展之路并不十分顺畅,甚至可以说她一直在规范法学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和发展。四、新中国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及规律第一、1949年—1954年犯罪现象的状况和特点(一)1949年—1954年是新中国的起步时期,当时最突出的犯罪是残余的国民党反动势力所进行的极为猖獗的政治破坏活动。(二)除此之外,旧社会遗留的流氓、盗匪、妓女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很突出。(三)这一时期的犯罪现象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从犯罪类型上看,主要是以政治性的杀人、爆炸、宣传煽动等案件。2.从犯罪主体上看,基本上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残余的反动势力和作为这些反动势力社会基础的人,人民内部犯罪的比例很小。3.从犯罪年龄看,以中老年人占绝大部分,约占75%。第二、1955年—1958年犯罪现象的状况和特点(一)由于进行了卓有成效的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政府对社会进行控制管理的严密有效程度达到了高峰。因此,从1955年开始,刑事案件逐渐减少,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二)这一时期的犯罪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刑事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预防,社会转型时期的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控制。2.犯罪现象虽然有起伏波动,但呈总体较低水平的波动。第三、1959年—1961年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一)1959年—1961年由于出现严重的自然灾害,产生剧烈的社会振荡,突出表现就是犯罪现象增多。(二)这一时期的犯罪现象有以下几个特点:1.犯罪案件的数量与当时的经济形势有密切的关系。2.从犯罪类型看,多数为贫困和饥饿所驱使的侵犯财产犯罪,特别是盗窃、抢劫和诈骗犯罪最为突出。3.从犯罪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旧社会的阶级敌人、反动分子和敌对势力作案的相对减少,而新生的犯罪分子和人民内部的蜕化变质分子犯罪的增加较多。4.从犯罪手段上看,流窜犯罪突出。第四、1962年—1965年犯罪现象的状况和特点这一时期的犯罪现象最主要的特点是刑事犯罪案件发案数和发案率从1961年的高峰连续大幅度下降,是建国后犯罪率低而稳定、治安状况最为良好的时期。第五、1949年—1965年犯罪现象的几条主要规律(一)犯罪现象与国民经济、国内国际政治形势息息相关。(二)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政治犯罪比较突出。(三)国家政权机器可以控制和减少犯罪。第六、十年动乱时期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和规律一、十年动乱时期犯罪现象的状况(一)十年动乱期间,社会急剧动荡,出现了1961年以后的又一次犯罪高峰。(二)十年动乱期间,有两种犯罪活动最为突出,对国家和公民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第一种是反革命集团所进行的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犯罪活动。第二种是一些反革命集团的党羽骨干、打砸抢分子,公然进行大规模的派系武斗。二、十年动乱时期犯罪现象的特点(一)十年动乱时期的许多犯罪活动是在当时极左路线横行、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背景下,“合法”地公然进行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持续性。(二)十年动乱时期,许多刑事犯罪活动与政治动乱交织在一起。(三)流氓犯罪活动猖獗。(四)青少年犯罪数量大大增加,逐步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三、十年动乱时期犯罪现象的规律(一)政治动乱、经济停滞、信仰动摇和道德滑坡是十年动乱时期犯罪现象猖獗的总根源。(二)动乱毒害了青少年,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大量增加。(三)十年动乱期间,犯罪现象猖獗,经济和社会发展缓慢、停滞的事实说明,如果犯罪预防机制削弱和破坏,犯罪现象与犯罪预防的平衡关系被破坏,整个社会秩序就会失衡,社会就不可能正常地运转和发展。第七、改革开放以来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和规律一、1977年—1982年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一)1977年—1982年犯罪现象的状况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尽管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但其积累下来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刑事犯罪案件持续大幅度增加。(二)1977年—1982年犯罪现象的特点1.犯罪数量连年大幅度上升,犯罪案件的恶性复杂程度明显加剧,犯罪形势越来越严峻。2.以获取物质为目的,发生在经济领域、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要主体的犯罪现象,也即通常所说的经济犯罪迅速泛滥,成为与治安犯罪同等严重的犯罪现象。3.犯罪主体及其组织形式出现了新的特点。4.犯罪现象开始出现地域特点。二、1983年—1986年犯罪现象的状况1983年至1986年的犯罪现象呈现一个明显的马鞍型。三、1983年—1986年犯罪现象的特点(一)犯罪现象的起伏性在这一时期得到充分体现。(二)在刑事犯罪处于低速增长乃至负增长的同时,经济犯罪却呈现总量增长、形式日趋复杂的态势。(三)各地经济发展速度的差异造成犯罪现象的地区分布上的特征日益明显。四、1987年至今犯罪现象的状况和特点(一)犯罪数量持续大幅度增加。(二)这一时期犯罪结构比以前时期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型犯罪不断出现。(三)犯罪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四)犯罪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五)在犯罪现象的地理分布上,逐步形成了东部地区的犯罪率高于中西部地区,南部地区高于北部地区的格局。五、对改革开放以来犯罪增长现象的思考(一)恶性增长。所谓恶性增长,可以表述为在犯罪案件中重大刑事案件的增长速度超过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平均增长速度,犯罪增长速度又超过社会防控力量的增长速度。(二)正常增长。正常增长可以表述为:在犯罪现象中,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增长幅度和速度低于或等于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增长速度和幅度;而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增长又低于或等于社会防控力量的增长。(三)负增长。负增长是指社会控制能力明显超过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犯罪能量的总和,居于优势地位,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呈下降趋势。犯罪现象一、犯罪现象的定义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犯罪人、被害人与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括。二、犯罪现象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先有犯罪现象,后根据现象找原因2、犯罪学的犯罪现象不同于刑法学的犯罪现象3、从犯罪现象找的犯罪原因也不同于刑法学的因果关系三、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关系1、犯罪现象是直观、具体、零散的经验事实,犯罪原因是决定犯罪现象的内在根据。2、任何犯罪现象总是犯罪原因的具体表现形式,一定量的犯罪原因有机组合成“罪因结构”,通过一定量的犯罪现象群来表现,反之亦然。3、从认识论来说,犯罪现象是外在物,可以被感知,犯罪原因是内在根据,需要凭借理性思维来认识。四、犯罪现象的内容1、犯罪状况定义:一定时空内的犯罪的发量和比率、类型、危害程度、时空分布、犯罪的构成状况(年龄、性别、职业、出身、民族、所在地区、文化程度、性格、气质、价值取向),乃至于加害——被害互动意义上的被害人的构成状况。犯罪状况最为表浅。2、犯罪特点定义:犯罪现象所表现的,发生在加害——被害;犯罪人——被害人互动过程中的个别或一般的特殊性与共同性。3、犯罪规律定义:一定的时空中,犯罪的升降涨落和犯罪人变化发展的一般趋势或必然趋向,即犯罪及其主体的流量、流向的带有一般性的运动过程。犯罪规律是最深层次的犯罪现象
本文标题:犯罪学教案(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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