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XX区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应急预案(卫生局下发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用)
-1-附件2XX区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时间:二Ο一二年)前言本预案对我区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乡镇(自治乡)街办的应急指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应急救助、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监督与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附录9个方面的内容。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乡镇(自治乡)街办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2-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1.2工作原则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应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扩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安全、积极救治病人、减少伤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则进行处置。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XX省XX市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应急预案》、《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生物和化学恐怖事件导致有毒有害污染,引起公众健康存在潜在危险因素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2组织体系与职责-3-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XX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在XX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我区范围内发生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由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参见《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卫生专项应急预案)。2.2组织体系框架图(见下页)-4-XX区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市应急委(I级、II级事件)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应急委(III级、Ⅳ级事件)区政府应急办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区卫生应急办区卫生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现场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卫生局-5-2.3应急联动区卫生局以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建立信息、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力量合理调度,事件监测、报警反应灵敏,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事件造成的危害。3预防、监督、监测与预警3.1预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止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发生,努力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3.2监督监测3.2.1监督监测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以及区环境保局、区地震局。3.2.2监督监测内容:致病菌毒种管理和使用,有毒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管理和运输的监测,可能引发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监测。3.2.3监督监测网络: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责建立覆盖全区的监督监测网;环境局建立和完善全市环境状况监测管理网、地震忌日建立和完善全区地质灾害监测管理网。-6-3.3报告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者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信息,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3.3.1报告、举报电话及责任报告人报告和举报电话:区卫生局专用电话(XXXXXX),接受信息报告和举报。责任报告人:各级政府;各级卫生、气象、环保、地质、安监以及其他相关局及其技术机构;以上部门和机构中行使职务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义务报告人:除责任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3.3.2报告程序及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向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事件报告后,要立即调查核实,经核实后,立即向所在区卫生局报告,同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件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7-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可越级上报,但同时应抄报被越过的主管部门。3.3.3报告内容(1)事件内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患者主要症状与体征,事件的原因、已采取措施,事件发展趋势,下步工作措施。具体内容见《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相关信息表》。(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①首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事件原因、已采取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②进程报告报告事件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对初次报告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相关信息表》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每日进行进程报告。③结案报告-8-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由区卫生局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处置结束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的防范和处置建议。3.4预警3.4.1建立预警基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全区致病菌毒种管理和使用情况监测,建立致病菌毒种事件预警基线;环保局开展全区环境状况监测,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基线;地震局开展全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地质灾害事件预警基线。3.4.2建立预警报告及通报制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预警参数,作出早期预测,提出预警报告,按规定程序向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向区卫生监督所通报。环境保局根据预警参数,作出早期、中期和长期预测,预测危害地区、提出预警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公告,同时通报区卫生局。地震局根据预警参数,作出早期、中期和长期预测,预测危害地区、提出预警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公告,同时通报区卫生局。3.5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在区政府应急处置平台的构架下,依托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网络,负责全区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信息的收集和-9-上报。3.6预警级别及发布3.6.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3.6.2预警发布和解除(1)一般(Ⅳ级)和较重(Ⅲ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卫生局负责发布和解除,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和解除。区卫生局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备案。(2)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或市卫生局负责发布和解除,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3)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卫生部批准。3.7预警化解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区政府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坚决防止事件的扩大及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对预警化解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并协调有关应急资源予以支持,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严重影响公众-10-健康事件造成的损失。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Ⅳ级、Ⅲ级事件由区政府负责处置,Ⅱ级事件由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Ⅰ级事件由市政府应急委统一指挥处置。4.2响应程序4.2.1基本响应区卫局接到报告后,应尽快组织区级专家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事件性质、级别进行评估,并向区政府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区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报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备案,或立即向市卫生局提出采取市级应急措施的建议。我区行政区域内如发现Ⅱ级或Ⅰ级事件,应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并主动积极的协助上级应急部门的相关应急工作。4.2.2扩大响应当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应急处置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并进行应急处置。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委和市卫生局报告,可请求市卫生局派遣应急处理-11-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并主动积极协助上级应急部门的相关应急工作。如需国际社会援助时,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区政府应急委按有关规定办理。当重大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国外时,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向国务院卫生局提请,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中心或有关国家通报,请求协助处置或联合处置。4.3指挥与协调4.3.1一般事件(Ⅳ级)(1)区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由区政府负责人召开会议,听取区卫生局关于事件调查核实、控制处置、医疗救治、专家评估情况的汇报和事件控制工作建议;听取事发地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区卫生局的意见,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落实应急管理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区卫生局应急处置措施立即撤离人员、严控污染扩大。区卫生局应立即提请区政府组织人员撤离,切断污染源;迅速组织临床医学、中毒控制、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以及相关专家调查组,开展对环境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搜索可疑患者和事件线索,及时分析、确定事件性质和危害范围,制订防治方案。-12-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加强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对病人、可疑病人的医疗救治;成立由临床医学、中毒急救以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诊治专家组,负责伤病人员的诊治,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与转运工作;合理调配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现场处置人员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的技术指导。及时评估分析、确定危害程度。组织区级专家根据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病人临床症状等资料,进行危害程度、中毒因素分析,及时评价控制措施效果;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彻底清除污染源与污染环境,必要时向市卫生局请求援助。开展执法监督、确保措施落实。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确保各项控制措施落实;严防事件造成食物、畜禽、水源或空气的污染,确保周围群众的健康安全。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通畅。全面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每日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与公安、环保等部门的信息互通,确保信息报告渠道通畅。(3)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措施环保局负责查找污染原因,明确污染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事件进行查处。公安局负责保护并控制污染事件现场,维持社会秩序,疏通应急通道,及时疏散人员,根据情况对污染源责任人进行立案侦-13-查。市内支小河流、封闭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由市交委负责处置;市内长江干线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由XX海事处负责处置。区市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卫生措施,保护生活饮用水安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切实履行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4.3.2较大事件(Ⅲ级)(1)区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应急工作会议,听取卫生局调查核实、控制处置
本文标题:XX区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应急预案(卫生局下发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993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