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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第四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12月15日,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好本次学生科研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课题上报到教务处教学实践科。(附电子版)注:第三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截至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上报内容包括: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有关发表论文、成果实物及其证明材料。不能按期结题的学生要提交项目结题延期申请,指导教师签字。附页:1.关于设立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2.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3.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4.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5.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2008年12月2日关于设立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特设立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简称大学生创新基金)。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1.学校划拨专项经费。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第三条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遵循的原则是:“理实结合、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资助项目遵循的程序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具体资助范围为:1.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2.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研究项目5.社会调研项目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资助。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第六条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第七条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再次申请,但未完成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得再次申请。第八条申请资助的课题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第四章申报及评审第九条项目申报时间:每年10月20日至30日;评审时间:11月1日至5日;公布评审结果时间11月5日之前。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限制。第十条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1.申请者须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大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并一式三份,提交所在院(系)。2.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3.对跨院(系)的项目,经有关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第一申请者所在院(系)申报;院(系)教学秘书对拟推荐项目登记备案,于10月30日之前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4.11月5日之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院(系)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由学校公布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第五章经费使用第十一条项目被批准后,财务处将经费拨至集中帐户个人申请使用。第十二条各院系、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管理,经费使用由各院系、财务处、教务处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项目支出范围为: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实验耗材费。科研经费不得购置任何设备,如确属需要,需经教务处批准。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也不得提取任何酬金。第十五条项目进行期间,教务处定期抽查项目进展情况。在研究过程中改变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者,应当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对不按申请书设计的研究方案开展研究、无故延期或中止研究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者撤项。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因公出国、健康状况等原因需要延期,应事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负责人因私出国、提前毕业、退学等原因造成研究中止的,由所在单位追回课题经费。第六章实施及管理第十七条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第十八条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0天内与教务处签订《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并由教务处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第十九条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必须要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担任。第二十一条各项目应在启动研究后的6个月内向教务处递交《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停止资助。第二十二条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第二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第二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第二十五条学校定期对大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成果进行评选,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组织申请专利和推广。第二十六条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项目的管理,如该院系有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课题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学院(系)的下一年度项目申请资格。第二十七条由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取得的项目知识产权归哈尔滨师范大学和项目承担人(个人或集体)共同所有,60%归属学校,40%归属创作者。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项目编号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者:所在院系:申请金额:申请日期: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二○○八年制1一、基本情况1.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性质□I基础研究□II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来源□自主立题□教师指导选题起止时间自年月至年月申请金额2.申请者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院年级专业兼职3.项目组成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年级分工签字4.指导教师情况姓名职称教授专业E-mail学院电话签字2二、立题依据1.研究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3.研究目的:4.主要参考文献:3三、研究方案1.研究内容与方法:2.研究目标和创新:3.预期结果和形式:4.研究进度及安排:5.所需仪器设备:46.经费使用计划:四、审批情况1.指导教师推荐意见: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2.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主任签字:年月日3.院(系)推荐意见:院系公章: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年月日4.跨院(系)主管领导会签意见:院系公章: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年月日55.教务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6.学校审批意见:主管校长签名:年月日第四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提交评委审阅)系别学生姓名性别专业年级项目来源电话指导教师成员(人)1.研究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3.研究目的:4.研究内容与方法:65.预期结果和形式: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为了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正常开展,确保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有效使用和资助项目的有效实施,学校教务处与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作者指导教师拟提供成果及成果形式项目完成时间资助经费金额及使用承诺提交中期进度报告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等项目管理依据7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处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项目编号:报告时间:年月日课题名称立项类别负责人主要成员一、项目进展情况:二、已取得的成果情况:三、经费开支情况: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五、有何建议和要求:8六、院(系)意见: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年月日七、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编号:结题时间:年月日课题名称立项类别负责人主要成员一、项目完成情况:二、使用方法与手段三、取得的成果及价值:四、存在问题及经验教训:五、经费使用情况:六、自我评价:七、院(系)评价意见: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年月日八、专家评价意见:专家签名(盖章):年月日九、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注:附有关发表论文、成果实物及其证
本文标题:申报第四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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