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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哈贝马斯批判的社会哲学是一个复杂的、多层面的“理性联盟系统”。他一方面继承了波普的多元实在论、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米德的符号互动记和帕森斯的行为主义理论,形成了他自己对世界、行为以及这二者的关系的见解;另一方面在继承康德先验主义认识论基础上,吸取了释义学、发生认识论、语言学、精神分析学的观点和方法,构建了自己的交往行动理论。可以说,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顺应了现代西方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哲学思潮走向融合的潮流,对现代西方语言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等进行了一次大综合、大创新。因此,对哈贝马斯交往理论渊源的考察,实质上是对现代西方哲学关于交往及其相关问题的一次梳理。1、对“生活世界”理论的继承和批判“生活世界”原是胡塞尔后期现象学的主要概念。这一概念反映了胡塞尔对传统思辩哲学和现代英美科学主义以僵硬、冰冷的逻辑取代人的生存的不满。胡塞尔从两个意义上使用“生活世界”这一概念。一个是经验层面上的“生活世界”。胡塞尔称之为“日常生活世界”。他在《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第一卷中明确地说:“作为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①另一个是在超验意义上使用的“生活世界”,它较之“日常生活世界”概念更为“原始”,也更为重要。也就是说,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必须在其整个经验现象学方法的背景下才能得到理解。它是“前科学的”、“前要领的”和“前理论的”,属于先验的原发境域。其后继者海德格尔,舍勒尔都渐渐舍弃了胡塞尔生活世界的超验本性,放弃了理性追向精神,由超验现象学转变为经验现象学,直接将生活世界看成是客观意义上的永恒客体。而这一切在胡塞尔看来,恰恰预示着整个欧洲现代文明危机的到来,也意味着根植于欧洲文化传统中超验精神的失落。哈贝马斯十分重视胡塞尔“生活世界”学说,一方面他认为胡塞尔从他的现象学哲学角度富有说服力地阐述了“生活世界”的自明确性(或非课题性)特征和奠基性特征。因此,哈贝马斯像胡塞尔一样,强调生活世界的奠基性和匿名性特性。在胡塞尔看来,生活世界是一个为科学和人的其它活动提供价值和意义的奠基性世界,是科学知识的真实性,明证性的来源,而一切科学则是为生活世界所“设计”的理性工具或预言方式。受该思想启发,哈贝马斯进而指出,“生活世界表现为自我理解力或不可动摇的信念的储畜库”。它是“由一种向①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58页2来已经知道的文化知识储存组成的”,是前反思的——非论题的知识,这种知识的有效影响并不依赖我们的意愿而起作用,因而,哈贝马斯称之为交往的日常实践中一个“预先解释的领域”。②它始终是匿名的,非对象性的。它操纵交往行动于无形之中,从而起着奠基作用。因此,哈贝马斯在生活世界所代表的那种非课题性的、奠基性的生存状态中,发现了交往行动理论“直接的可靠性和无疑的确然性的基础”;另一方面,哈贝马斯像胡塞尔一样,强调生活世界的先在性和有效性特征。胡塞尔曾声称,欧洲科学危机的根源正是在于实证主义思潮的泛滥,其现象学就是要把人们从实证主义的偏见谬谈中解放出来,为人类实践活动提供“原型”和“规范”,尤其是通过现象学方法使人们懂得,世界对象是人的意识的意向活动的结果。他把意识的意向活动范围及其所造成的周围环境区域、关系称为“水平域”或“边缘城”(horizon),而生活世界就是这个与人联系在一起的具有意义的“水平域”。它是在先的,是人类一切实践的基础,同时它又是确然的和有效的,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中。胡塞尔“生活世界”概念所展示的“水平域”无疑使哈贝马斯发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本质关系,从而发现了将胡塞尔生活世界的现象学,批判地改造并纳入到西方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中的理论契机。于是,哈贝马斯将实践内涵纳入“生活世界”,引入交往概念,又将文化内涵纳入“生活世界”,引入文化知识储存以及个人的同一性。在他那里,生活世界是人们进行一切交往行动和理解活动的境域。它作为知识和社会批判理论的意义基础和价值之源,也是一个可直观的,完全适于经验分析的,具有可信性的世界。“生活世界构成直观现实的,因此是可信的,透明的,同时又是不能不忽视的,预先论断的网”。①正是生活世界的先在性为交往行为提供了可能。而生活世界的一直“在场”状态,也表明了它的确然性与有效性。尽管,哈贝马斯对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的非课题性的、奠基性的特征以及其先天性与有效性予以肯定,但是由于他从理论和实践的相互关联视角来看待“生活世界”。因此,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又是对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的批判的继承。这种批判性体现在:第一,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含有浓厚的认识论意义,生活世界即是认识的来源又是认识的目的,是作为对人们日常实践活动的反思结果而存在的概念。因此,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强调单子式主体活动的先验的意识结构。而缺少一种主体间维度,从而未能摆脱传统认识论的“自我意识理性范式”。这样胡塞尔将理性的出发点定位于仅具有认识结构功能的先验主体,因而造成其脱离现实生活世界而耽于“纯粹精神”领域的“梦想”。哈贝马斯针对胡塞尔“生活世界”的缺陷,认为“生活世界”必须关联于行动理论和社会理论才能去理解。②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71,173,173页①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80页3因此,哈贝马斯通过对韦伯与卢卡奇、法兰克福学派理论的分析展开了他的关于行动与合理性思想,抽象出交往行动的合理性,并引入米德的符号互动论,将胡塞尔的单子式的“生活世界”改造成一个“交互主体的生活世界。”第二,在胡塞尔看来,在“生活世界”的两个层面中,超验意义上的生活世界较之于经验层面上的“日常生活世界”而言,具有先在性终极性。而哈贝马斯则认为,生活世界不是先验主体创造的,而是人们交往的产物。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世界”是超验的“生活世界”的基础和本源。第三,在胡塞尔看来,经验层面的“生活世界”是自我意识的“意向性构造”的产物,是先验自我的意向作用,才使得杂乱的经验纯化,从而体现在其“生活世界”中。这样语言在胡塞尔的生活世界中只起一个辅助作用。哈贝马斯则不然,他认为,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在如何实现主体间性上陷入困境。因此,他指出,主体意识的自我中心的困境,只能从语言的主体间性上得到克服,从而语言在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中不仅仅只是起作中介的传达意义。“生活世界”是交往参与者通过以语言为中介的交往行动在经验场域上促进社会演化的场所,它必须在语言中建构并敞开自身。2、对语言哲学的继承和批判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围绕着解释学问题,语言与历史,“意义”的现象学理解问题,语言和结构主义的关系问题,围绕着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语言游戏”概念,发生了一系列以“语言”为中心的重大理论争论,这使哈贝马斯坚信,新型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理论,只有充分地吸取和利用语言学的理论成果之后,才有希望从传统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此,哈贝马斯批判地汲取了维特根斯坦的日常语言哲学,并积极投入同皮亚杰、柯尔伯格,尤其是乔姆斯基、奥斯汀以及其他语言学家的争论,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了独特的语言哲学,即普遍语用学,作为其交往行动理论的一般前提。维特根斯坦的日常生活语言哲学强调语言是人的一种行为。任何语句不仅具有陈述功能,而且具有启动行为的功能。这样维特根斯坦并不象卡尔纳普那样仅专注于语义学系统,而是把对实际使用的语言的细心严谨的说明同消除形而上学速惑和混乱的病根和方法联系在一起。他认为,所谓理解一个词就是能够按照通常社会实际去运用这个词。从维特根斯坦“意义即用法”这一最著名的口号也可见他对语言作为人们行为的强调。哈贝马斯在《交往与社会进化》一书中肯定了维特根斯坦的这种观点,他说:“由维特根斯坦倡导的意义的应4用理论具有普遍语用学的特征”。①并且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作为一种游戏活动,私人语言是不可能存在的,唯有公共语言才能起到沟通的作用。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游戏活动必须有一定的规则。而主体是否能够遵循一个规则,不是一种私自的行为,而在于主体主观内部运用的规则是否能够与另一个主体相联系,也就是说,二者必须能够支配规则指导的行为,以及能够批判地评判行为。哈贝马斯继承了上述思想,把言语行为看作是人们最为根本的行为,把交往行动和言语行为统一起来,从而认为其他形式的社会行为都是这种根本行为的衍生物。并且在哈贝马斯有关解释学的论著中,一再强调作为语言行为之可能理解的先决条件,是依靠先验的“规则意识”做出的直觉性的“预先假设”。而这种假设之所以能成为使言说的主体间达到相互理解的“有效”规则,就在于它是言说者“主观际认可的”。哈贝马斯的这种“预先假设”实际上带有浓重的先验论色彩。不过,他的这种先验论同康德的一般的、先于经验而存在的有关概念对象的超验知识不同的是,他用人们在言语行为所使用的“概念体系”的先验框架代替康德的超验知识。从而,他把康德的理论统觉能力转换为人类运用语言符号的能力。康德意识的先天综合能力在哈贝马斯那里变成了“后天的世界知识”与“先天语言知识”的组合。哈贝马斯在接受维特根斯坦的日常生活语言哲学的基础上,又接受奥斯汀关于以言表意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的划分。在哈贝马斯看来,普遍语用学是“指称那种以重建言语的普遍有效性基础为目的研究”。①哈贝马斯对普遍语用学这一目的的规定受益于K-O·阿佩尔所说的“理解可能性之规范条件”的思想。由此,哈贝马斯分析了由卡尔纳普发端的语言的逻辑分析的缺陷在于专注于语言形成中句法的和语义学的特性,从而把作为结构的语言和作为过程的言说这二者之间作了抽象的区分。而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方法并不能表明人们用以抽象的语言的语用学侧度逸出于规范分析之外。所以哈贝马斯认为“不仅语言,而且言语——即在话语中对句子使用——也是可以进行规范分析的”。②实际上,自C·莫里斯(CharlesMorris)符合理论问世以来,人们从逻辑、语言学和语言的分析哲学出发,在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澄清语言应用的过程方面作了对普遍语用学有益的贡献。但是由于上述理论或没有达到充分的概括化,或把行为规范上溯到命定的规范逻辑,或从某种孤立的、有目的理性的行为者模型出发而不顾主观及有效的要求等等都使可能理解的分析条件丧失。相反,哈贝马斯则认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上述一切,并克服了它们所具有的特点。”他列举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的普遍语用学倾向的事①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8页①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②同上书,第6页5实:“它(言语行为理论——引者注)对言语的原著单位(话语)主题化的态度类似于语言学对语言的单位(句子)的主题化态度”,重建性语言分析的目标在于“有能力言说者必须遵从这些规则,以便于构造语法性句子并用一种可接受的方式言说它们”.③,“言语行为理论则以相应的交往性规则资质(即在言语行为中使用语句的资质)为假想前提”。因此,哈贝马斯说:“我将主要引用由奥斯汀(Austin)创始的言语行为理论[塞尔(Searle)、冯特利希丁,并把它视为走向某种普遍语用学的最有希望的出发点”1。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首要的任务是澄清了语言中话语的施行性特证,即“我”把言说语句作为该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力量的含义。也就是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划分为以言表意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哈贝马斯认为言语行为理论的这种划分实质上是“从建立某种合法的人际关系的角度出发,考察以言行事力量”。这同他的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即建立话语的人际关系方面是一致的。但是哈贝马斯反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把言语的以言表意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隔离出来,把二者看作是极为独立的东西。相反在哈贝马斯看来,言语行为的双重结构是不可分离的,所有言语行为都包含着“以言表意成分”和“以言行事成分”,并且“以言行事力量的运用似乎构成了所有语言应用形式的基础”2,它通过依内容行事,起着“角色的交往”的功能作用。基于这种认识,哈贝马斯把建立以语言的运用行为为主题的规范性理论作为其
本文标题:哈贝马斯交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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