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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发票新政策详解&2017年发票热点问题回顾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18年1月一、园区国税门户网站:(纳税人需求中心)二、江苏国税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1三、园区国税纳税服务特服号:96888794四、园区国税纳税服务官方邮箱:yqgsnsfw@szyqgs.gov.cn(预约咨询);纳服渠道简介五、园区国税官方微信:园区国税微信服务号sipsat园区国税微信订阅号yqgsnsfw纳服渠道简介票种代码发票名称基本联次类型规格(mm)开具方式1130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打241×140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1160增值税专用发票6机打241×140000008101200增值税普通发票2机打241×140000008101500增值税普通发票5机打241×1401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机打241×14007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1机打76×177.800000810260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6机打241×177.8132002450310通用机打发票3机打190×101.6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132005900LC0通用定额发票(1元)2定额175×70定额132005900LA0通用定额发票(5元)2定额175×70132005900L90通用定额发票(10元)2定额175×70132005900L80通用定额发票(20元)2定额175×70132005900L70通用定额发票(50元)2定额175×70132005900L60通用定额发票(100元)2定额175×70常用发票种类对照表2018年发票新政策解读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2、《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怎么取得?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二、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长什么样?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三、征税发票&不征税发票的取得情形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1、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2、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付费方式索取凭证时间取得发票类型公路性质开票方开票平台ETC后付费&用户卡客户实际发生通行费后索取发票征税电子普通发票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发票服务平台不征税电子普通发票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ETC客户服务机构ETC预付费客户选择在充值后立即索取发票不征税电子普通发票无论何种性质ETC客户服务机构选择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征税电子普通发票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征税电子普通发票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ETC客户服务机构现金客户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并取得通行费发票发票开具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注意:1、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后立即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而根据财税【2017】90号文“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如在实际未发生通行时提前索取不征税发票意味着后期无法抵扣进项。2、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按照原有方式缴纳并取得高速公路或者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的,根据财税【2017】90号文,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2018年6月30日后,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2018年12月31日后,将无法采用计算抵扣额的方式抵扣进项。综上所述,建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ETC卡或者用户卡的方式缴纳公路通行费,且在实际消费后索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四、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怎么抵扣?1、可抵扣金额为发票注明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公路类型税率适用情形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11%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5%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二级公路11%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一级、二级公路2、抵扣方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即: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只能通过选择发票确认平台勾选确认抵扣,无法使用传统认证扫描方式抵扣。3、申报表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注:(1)第2栏为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后系统导入(2)第8b栏为纳税人根据原通行费发票计算手工填写举例说明:A纳税人为ETC预付费客户,2018年1月3日实际发生高速公路通行费用,2018年1月15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一张,票面显示税率为3%,价税合计103元。同月取得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金额100元。假设本期无其他进项税金。填写注意点:1、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导入可抵扣金额为3元。2、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金额,计算可抵扣金额:100/(1+5%)*5%=4.76元五、过渡期政策1、高速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支付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付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注意:桥、闸通行费暂不适用通行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政策,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仍就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公式计算扣除: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问:未打印商品服务编码的发票能否正常使用?总局答复: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升级导致开具的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服务编码。未打印商品服务编码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如过户费等),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输入相关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不含税)、验证码后即可查验。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需资料:(1)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产权证。(2)买卖双方中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销售方提供资产处置证明加盖公章。(个人销售二手车无需提供)(4)二手车交易合同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统一格式的纸质合同,需要个人或公司方带公章当场签订合同。(5)销售方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一、普通发票代码变化: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代码变化,由10位调整为12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库存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仍可继续使用。二、冠名普通发票申请:纳税人可书面向国税机关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截止目前,纳税人可以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卷式与折叠式两种。四、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要点(一)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二)申请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五、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流程(一)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3.发票使用量较大;4.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发票。(二)申请印制的纳税人应向江苏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直接提出印制申请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55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新楼1403房间货物和劳务税处联系电话:025-83501419、02583501413(三)纳税人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制申请表》;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4.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四)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印制由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发票管理岗受理、核批。在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下,当场办即,并为申请纳税人打印出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知书》。(五)印制结束后,申请印制的纳税人在从印制厂商验收纸质发票时,应对所印制质量进行严格抽检,并建立健全发票的开具、保管、运输管理制度和发票的领、购、存账簿。同时,持下列材料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申领手续,包括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税控系统写入发票电子信息:1.《印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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