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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得信赖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专家蓝海集团2目录第一章居住证办理流程与相关材料第二章积分办理流程与相关材料第三章持证人待遇第四章新老政策的区别3第一章居住证办理流程与相关材料一、申请人条件与受理部门:•(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受理部门: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二、提出申请与申请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四选一):•(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四选一):•(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第一章居住证办理流程与相关材料三、受理与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四、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五、签发、制证与领证:•《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制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并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人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从申请到领证总共需要24个工作日。5第一章居住证办理流程与相关材料六、信息变更、挂失与补办:•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当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挂失手续。•持证人证件损毁,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应当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补办手续。•对符合《居住证》补办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居住证信息系统提出补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领证时,应向申请人收取补证工本费。对《居住证》损毁的补证人,在发放新证的同时,应当收回其损毁的《居住证》。七、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以后居住证不在分一年、三年、五年期,统一都是一年期,7月1号之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6第一章居住证办理流程与相关材料八、注销:•《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注销后,之前积累的年限、信息全部清空)•(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三)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一)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二)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7居住证办理流程图合法稳定居住、稳定就业的来沪人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个工作日转交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就业2、投资3、开业4、个体经营转交材料受理并且是否通过否出具书面意见,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是通知制证提出申请准备材料转交材料受理并且公安部门1、投靠2、就读3、进修人员公安部门(制证周期10个工作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定8第二章积分办理流程与相关材料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二、《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积分申请无需单位实到资金100万的限制)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9第二章积分办理流程与相关材料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来沪人员登录21世纪人才网()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10第二章积分办理流程与相关材料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1第二章积分办理流程与相关材料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12第二章积分办理流程与相关材料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13第二章积分办理流程与相关材料五、《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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