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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评析:首先,第二十七条中写的应得工资是指依照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有关劳动报酬的规定,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工资。那么我们可以联想到,当企业有它固定的薪酬管理体系的时候,在实际企业中,究竟是按照统一薪酬体系给予经济补偿还是根据标准工资来计算呢。其次,法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避免了经济补偿计算上的随意性,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查到工资是由多个部分组成,一般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其他工资。本条中所指的劳动者应得工资,不仅包括了制度工作的基本报酬,还包括了超额劳动报酬,以此保障了劳动者权益。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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