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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全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第三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生产矿山企业可以参加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以下简称标准化企业考评)。第四条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分为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和尾矿库进行考评。地下与露天联合开采矿山企业的开采系统分为地下开采系统和露天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的开采系统为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开采系统为露天开采系统。(一)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安全管理。金属与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安全管理、二级安全管理、三级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不达标;(二)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一地开采系统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地下开采考评标准》)考评地下开采系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地下开采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地下开采系统、二级地下开采系统、三级地下开采系统和不达标地下开采系统;(三)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露天开采系统考评标准》(以下简称《露天开采考评标准》)考评露天开采系统。金属与非分属矿山企业的露天开采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露天开采系统、二级露天开采系统、三级露天开采系统和不达标露天开又系统;(四)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尾矿库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尾矿库考评标准》)考评尾矿库。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尾矿库、二级尾矿库、三级尾矿库和不达标尾矿库。第五条根据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尾矿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四级。(一)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和尾矿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都评为一级,且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简称—级企业);(二)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和尾矿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都评为二级以上,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两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两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不能评为一级企业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企业(简称二级企业);(三)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和尾矿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都评为三级以上,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不能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企业(简称三级企业);(四)三级以下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企业(简称不达标企业)。第六条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二级企业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标准化企业考评程序为:(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组织自评小组,按照本办法自评本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形成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自评报告(简称企业自评报告);(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自评等级向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申请表(简称企业申请表,见附表一),同时报送企业自评报告;(三)收到企业申请表和企业自评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四)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将评审意见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意见、企业申请表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核准,形成核准意见,并将核准结果备案。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申请企业(金属与非金局矿山准化企业备案表见附表二);(六)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由核准的安管理部门颁发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证书(简称企业等级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第七条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分别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两人以上和三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颁发企业等级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消其标准化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并在媒体上公布。第八条企业等级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露天开采系统自评标准自评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开采方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露天开采系统等级自评。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系统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露天开采系统。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露天开采系统的自评分为露天采场单元、边坡管理单元、运输单元、供电单元、防排水单元和排土场单元。3.各单元下设自评类目,自评类目下设自评项目,自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自评内容和自评办法,评出自评项目的实际得分。4.自评类目中不存在的自评项目不参加自评。自评类目的自评实际得分=(所有参与自评项目实际得分之和)×(所有自评项目标准分之和÷所有参与自评项目标准分之和)。5.单元中不存在的自评类目不参与自评。单元自评以100分为满分,自评实际得分=(所有参与自评类目的自评实际得分之和)×(所有自评类目标准分之和÷所有参与自评类目标准分之和)。(1)露天采场单元分为6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1进行自评。(2)边坡管理单元分为3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2进行自评。(3)运输单元分为3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3进行自评。(4)供电单元分为3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4进行自评。(5)防排水单元分为3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5进行自评。(6)排土场单元分为3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6进行自评。6.露天采场单元、边坡管理单元、运输单元、供电单元、防排水单元和排土场单元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40、0.15、0.15、0.10、0.10和0.1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露天开采系统自评实际得分以100分为满分,自评实际得分=所有自评单元自评实际得分与其权重系数乘积之和。7.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露天开采系统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四级。露天开采系统自评实际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一级露天开采系统(简称一级露天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自评实际得分在80分以上、但不足90分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露天开采系统(简称二级露天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自评实际得分在70分以上、但不足80分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露天开采系统(简称三级露天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自评实际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不达标露天开采系统(简称不达标露天开采系统)。附表1:露天采场单元自评表自评单位:自评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组组长:自评组副组长:自评组主要成员:自评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自评表填报日期:年月日自评类目自评项目自评内容标准分自评办法实得分一、开采要求和图纸资料1.开采要求露天开采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式;(2)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3)在地下开采的岩体移动范围内(包括10~20m保护带)如不采取技术措施,不应进行露天开采。8检查现场和查阅开采技术资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图纸资料具有下列露天采场的开采技术资料和图纸,图纸应每年至少填绘一次:(1)经审查通过的,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的矿山初步设计(或开采方案设计)资料及图纸;(2)矿山各期工程的施工设计、附图及验收资料;(3)地形地质图;(4)采剥工程总平面布置图;(5)开拓系统图;(6)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8查阅图纸资料。没有初步设计或设计单位没有设计资质不得分;缺少一类图纸扣2分;有一项图纸与实际不符或填绘不及时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自评类目自评项目自评内容标准分自评办法实得分小计16二、作业现场管理1.警示标志露天采场作业现场应有以下警示标志:(1)露天矿边界应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2)开采境界内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4检查现场。露天矿边界没有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扣2分;开采境界内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没有加盖、没设栅栏或没设明显的警示标志,有一处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2.作业照明露天采场作业现场在下列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1)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地点及危险点;(2)露天采场人行通道。4检查现场。作业现场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3.边帮浮石采场内无边帮浮石。生产过程中边帮浮石未清理完毕前,其下方不得生产。4检查现场。有浮石或浮石未清理完就进行生产不得分。4.采掘设备管理采掘运输设备满足下列要求:(1)采场的每台设备应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和送电应有工作牌;(2)有齐全可靠的机电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牌。4检查现场。采掘设备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5.定置管理矿山铁路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稳固,堆放物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不小于0.75m;与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4检查现场。堆放物品不稳固或边缘距离不符合规定,有一处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6.职业危害管理有以下职业危害管理措施:(1)定期测定作业地点的粉尘、放射性、噪声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记录测定结果;4检查现场和查阅记录。没有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测定记录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缺一项防尘技术措施扣1分;缺少噪声、热害和放射性等危害预防措施一项扣1分;作业人员自评类目自评项目自评内容标准分自评办法实得分(2)爆破点、凿岩作业、装卸点、破碎车间等地点和作业采取防尘技术措施;(3)有噪声、热害和放射性危害的作业地点,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4)进入采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口罩等防护用品。在作业地点不佩带防护用品有一人次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小计24三、台阶构成1.台阶高度台阶高度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机械铲装作业方式时,松软岩土的台阶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坚硬稳固的矿岩台阶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2)采用人工作业开采方式时,砂状矿岩的台阶高度不大于1.8m,松软矿岩的台阶高度不大于3.0m,坚硬稳固矿岩的台阶高度不大于6.0m。4检查现场。台阶高度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坡面角人工开采时,松软矿岩的坡面角不大于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固的矿岩坡面角不大于50°,坚硬稳固矿岩的坡面角不大于80°,非工作帮的最终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4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平台宽度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符合设计要求。4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分。4.爆堆高度挖掘机或前装机铲装时,爆堆高度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4检查现场。爆堆高度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小计16自评类目自评项目自评内容标准分自评办法实得分四、穿爆作业管理1.穿孔作业穿孔作业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4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穿孔参数有一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2.钻机作业位置钻机作业时其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钻机稳车时,钻机距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钻为1m,其它钻为2m;(2)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阶段边缘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3)钻机行走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钻2m,其它钻3m。4检查现场。距离和夹角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爆破器材管理制度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4查阅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和爆破记录。没有爆炸器材的管理、领用和清退制度或没有执行情况记录不得分。4.爆破作
本文标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及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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