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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音乐本章内容第一节、概述第二节、音乐交流第三节、音乐思想第四节、清商乐第五节、古琴音乐第六节、歌舞戏第七节、乐器第八节、乐律学成果本章应该掌握的知识点清商乐歌舞戏《声无哀乐论》琴曲《碣石调·幽兰》、《酒狂》、《广陵散》新律清商乐:社会背景公元4世纪,西晋灭亡,东晋建都建康(今南京),但北方仍处于十六国频繁战争的局面。随着国家政治中心南移,北方音乐文化也随之流入江南,并把汉、魏以来的相和歌、相和大曲与江南民间音乐相结合,由此而产生了一种新的音乐风格与形式——“清商乐”。概念:东晋南渡以后,北方的相和歌随之南迁,此时南方音乐又有了显著的发展,南方音乐和北方音乐逐渐融合成一种新颖的音乐,即所谓“清商乐”。清商乐是南方音乐和北方音乐的总称,但主要成份已是南方民间音乐了。其成分主要包括“中原旧曲”、“吴歌”、“西曲”。清商乐“与相和歌的一个显著不同之处,是它的作品绝大多数皆以爱情为题材,较少有触及社会矛盾的现实内容。其风格一般都较纤柔绮丽,但也有许多确实具有清新自然之美”,这是和魏、晋以来“士族门阀”阶层的享乐需要分不开的。清商乐所用的乐器比相和诸曲又有增益。据宋郭茂倩《乐府诗集·清商曲辞·小序》载,清商乐用打击乐器节鼓为主;弦乐器除了原有的琴、瑟、筝、筑、琵琶外,又有箜篌和击琴;吹奏乐器除了原有的笙、笛、篪外,又有了箫、埙等;并增加了击乐器钟和磬,这在前代俗乐中是没有的。东晋和南北朝期间,相和诸曲逐渐演变成清商乐,“相和三调”也就随之逐渐改称为“清商三调”(清、平、瑟三调)。“清调”,以“太簇”宫为主音;“平调”,以“黄钟”宫为主音;“瑟调”(又称之为“侧调”),以姑洗角为主音。由此可见,“相和三调”、“清商三调”皆为调式的名称。魏晋时期的琴人及音乐作品魏晋是我国历史上政治黑暗、社会动荡的时代,恰是这样的特殊环境,使得化臣失意的文人寄情于音乐,产生了一批文人音乐家,――蔡邕(蔡琰父女、阮籍、阮瞻、嵇康等,他们超越专业的乐官、乐工而显名于乐坛,在中国音乐史上写下了不同凡响的一页。所谓文人音乐家,就是即是文人,又是音乐家。他们不以音乐为业,但恰恰又是这些文人音乐家,打破了音乐固于某种技艺的局限,把深邃的哲理、丰富的想像,创新的技巧注入音乐创作与演奏中,具备博古通今的知识,流畅犀利的文笔,又善于从理论高度去探索和研究音乐艺术的作用和规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赋予了音乐更加深沉的灵魂。把音乐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古代文人艺术家有这样几个共同点:1、有很高的音乐天赋,但不以音乐为职业。2、多数擅长于弹琴;3、有的兼及音乐创作和理论著述;4、往往是音乐世家,有家学渊源;5、具有忧国忧民的思想情操蔡琰与《胡笳十八拍》蔡琰(约177-?):即蔡文姬,汉末著名琴家,史书说她“博学而有才辨,又妙于音律。”父亲蔡邕是曹操的挚友。一生三嫁,命运坎坷蔡文姬16岁时嫁给卫仲道,卫家当时是河东世族,卫仲道更是出色的大学子,夫妇两人恩爱非常,可惜好景不长,不到一年,卫仲道便因咯血而死。蔡文姬不曾生下一儿半女,卫家的人又嫌她克死了丈夫,当时才高气傲的蔡文姬不顾父亲的反对,毅然回到娘家。后父亲死于狱中,文姬被匈奴掠去,这年她才二十三岁,被左贤王纳为王妃,居南匈奴12年,并育有二子,此间她还学会了吹奏“胡笳”及一些异族的语言。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感念好友蔡邕之交情,得知文姬流落南匈奴,立即派周近做使者,携带黄金千两,白壁一双,把她赎了回来。这年她三十五岁,在曹操的安排下,嫁给田校尉董祀,就在这年爆发了著名的“赤壁之战。”蔡文姬嫁给董祀,起初的夫妻生活并不十分和谐。蔡文姬饱经离乱忧伤,时常神思恍惚;而董祀正值鼎盛年华,生得一表人才,通书史,谙音律,自视甚高,对于蔡文姬自然有些不足之感,然而迫于丞相的授意,只好接纳了她,在婚后第二年,董祀犯罪当死,她顾不得嫌隙,蓬首跳足地来到曹操的丞相府求情。曹操念及昔日与蔡邕的交情,又想到蔡文姬悲惨的身世,倘若处死董祀,文姬势难自存,于是宽宥了董祀。从此以后,董祀感念妻子之恩德,对蔡文姬重新评估,夫妻双双也看透了世事,溯洛水而上,居在风景秀丽,林木繁茂的山麓。若干年以后,曹操狩猎经过这里,还曾经前去探视。蔡文姬和董祀生有一儿一女,女儿嫁给了司马懿的儿子司马师为妻。卓越才华文姬博学多才,音乐天赋自小过人,她6岁时听父亲在大厅中弹琴,隔着墙壁就听出了父亲把第一根弦弹断的声音。其父惊讶之余,又故意将第四根弦弄断,居然又被她指出。长大后她更是琴艺超人。相传,在一次闲谈中,曹操表示出很羡慕蔡文姬家中原来的藏书。蔡文姬告诉他原来家中所藏的四千卷书,几经战乱,已全部遗失时,曹操流露出深深的失望,当听到蔡文姬还能背出四百篇时,又大喜过望,于是蔡文姬凭记忆默写出四百篇文章,文无遗误,可见蔡文姬才情之高。代表作品:琴歌《胡笳十八拍》哀怨惆怅,肝肠寸断——琴曲《胡笳十八拍》当曹派人接她回内地时,她又舍不得离开两个孩子,还乡喜悦被骨肉离别之痛所淹没,心情非常矛盾。于是她写下了著名长诗《胡笳十八拍》,哀叹自己一生不幸的遭遇。琴曲中有《大胡笳》、《小胡笳》、《胡笳十八拍》琴歌等版本。曲调虽然各有不同,但都反映了蔡文邪路思念故乡而又不忍骨肉分离的极端矛盾的痛苦心情。音乐委婉悲伤,撕裂肝肠。胡笳是汉代流行于塞北和西域的一种管乐器,其音悲凉,后代形制为木管三孔。为什么“胡笳”又是“琴曲”呢?此诗最后一拍也说:“胡笳本自出胡中,缘琴翻出音律同。”可知原为笳曲,后经董生之手翻成了琴曲。“拍”是指段落,“十八拍”,乐曲即十八乐章,在歌辞也就是十八段辞。琴歌《胡笳十八拍》以感人的音调诉说了蔡琰一生的悲惨遭遇,反映了战乱给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抒发了对祖国乡土的思念和不忍骨肉分离的强烈感情。(一)第一拍是全曲的引子,概括了作者生逢乱世,沦落异乡的悲惨经历。直到第十拍,一步步地深化了离乡的悲愤感情。(二)十一、十二是全区的转折,是音调欢快明朗的段落。抒写归国的喜悦。(三)十三—十八,仍以抒发悲痛的感情为主,主要表现了对稚子的思念。音乐方面,汉蒙音调揉合一起有如水乳交融,音乐形象十分鲜明。阮籍与《酒狂》阮籍(210-263),三国时期曹魏末年诗人。字嗣宗,竹林七贤之一。陈留尉氏(河南开封)人,曾任步兵校尉,世称阮步兵。所处时代正是统治阶级内部相互争斗、杀戮的恐怖岁月。阮籍对司马氏集团怀有不满,但同时又感到世事已不可为,于是他采取不涉是非、明哲保身的态度,或者闭门读书,或者登山临水,或者酣醉不醒,或者缄口不言,以此来逃避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与嵇康、刘伶等七人为友,常集于竹林之下肆意酣畅,世称竹林七贤。阮籍透过不同的写作技巧如比兴、象徵、寄托,藉古讽今,寄寓情怀,形成了一种「悲愤哀怨,隐晦曲折」的诗风。除诗歌之外,阮籍还借用音乐来排遣自己的苦闷。酒狂及其音乐特征是一首古老的琴曲,载于《神奇秘谱》等多种曲谱,相传为阮籍所作。据姚兵严先生打谱,《酒狂》采用三拍子的节奏。乐曲的音乐主题是一个不断向上跳进,又渐次下行的乐句。只一主题的特点是将调式主音和属音等稳定音作为每拍首尾的支点,中间嵌入大调音程,从而造成节拍轻重颠倒的效果,刻画出饮酒者醉意朦胧、步履蹒跚的神态。全曲通过五个段落的循环变奏,将主人公对黑暗现实强烈不满而又找不到出路的矛盾心理表现的淋漓尽致。琴曲《广陵散》产生时间:最初是东汉末年产生在广陵地方的一首琴曲。题材内容:聂政刺韩王音乐内容是我国现存琴曲中唯一的具有戈矛杀伐战斗气氛的乐曲,直接表达了被压迫者反抗暴君的精神,具有很高的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碣石调·幽兰此曲谱是现仅存最早的琴曲谱,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原件在日本。最初是民歌,叫《陇西行》,后来用它唱曹操的诗《碣石篇》,就改叫《碣石调》,再后又用《幽兰》诗来填配它,便称为《碣石调·幽兰》。《南齐书·乐志》记载:“《褐石》,魏武帝辞,晋以为《碣石舞》,其歌四章。”现存琴谱也分四段,与《碣石调》原有四解相同。《幽兰》最早是“楚调”中的著名歌曲。乐曲通过对深山幽谷里馥香兰花的描写,来抒发古代文人怀才不遇的苦闷心情,曲调清丽委婉。全曲共四段,第一段是乐曲的引子,其余三段是乐曲的主体。中国古代琴曲。为现存最早的琴曲谱,亦是现保存于文字谱上的唯一所见乐谱。谱前解题说明此曲传自南朝梁代的丘明(494-590)。曲名之前冠以调名,此标题为琴曲中仅见,应是以碣石调表现《幽兰》的内容。嵇康与《声无哀乐》《声无哀乐论》是一篇音乐美学著作。全文是用“秦客”问“东野主人”的对话形式写成。①首先提出了“声无哀乐”的基本观点。②嵇康认为音乐的本体是“和”。③嵇康认为人的情感是人“心”受到外界客观事物影响的一种反映,具体地说是受政治影响的结果。④嵇康还肯定了一般人在音乐生活中的地位,并提出了“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的理论,与“王者功成作乐”的统治阶级垄断音乐的理论相对抗。⑤嵇康大胆地反对了两汉以来把音乐简单地等同于政治,甚至要起占卜作用,而完全无视音乐的艺术性的音乐观,具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他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在反复论证他的观点时相当广泛触及了音乐艺术本身所包含的一些矛盾,即: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之间的关系;感情表达的多样性和音乐表达的多样性之间的关系;音乐欣赏和条件反射式联想的关系等,这些都是儒家音乐思想中没有触及过的。他在这方面的探讨已大大超越了在此之前音乐美学重在阐述音乐与道德、政治的关系的界限,而向着音乐艺术内部深入。《声无哀乐论》的局限:认为音乐并不能引起人的感情变化,人之所以从音乐中感受到快乐或悲哀,只不过是因为人的思想中已经有了快乐或悲哀的缘故等论点,忽视和抹杀了音乐的社会性,更忽视了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作用,因而具有片面性和机械性。《声无哀乐论》的意义:嵇康的音乐实践和音乐美学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处于不断上升时期无疑是有其进步、积极意义;《声无哀乐论》也为后来的音乐家研究音乐的自身规律和特点奠定了一个良好基础。何承天的新律何承天,东海郯(今山东省郯城县)人,晋末曾任参军、浏阳令、太学博士等职。到南朝宋时,历任衡阳内史(地区民政长官)、著作佐郎和御史中丞、太子率更令等职。公元447年,曾任吏部侍郎,后因泄漏密旨而被免职。何承天在十二律本身内调整各律高度,创造了最早的“十二平均律”。他根据三分损益法计算出来各律长度的比数,依着计算次序,将高低八度之间总的差值平均分配于各律之间,这样,就得出了他的“新律”。这种新律与十二平均律相比较,最大相差不到半音的十分之一。在实际效果上,它十分接近十二平均律,何承天是人类最早向十二平均律探索,并且取得了很大成功的乐律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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