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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林资发〔2002〕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营造林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由采伐利用天然林向采伐利用人工林的转变,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一、调整的原则:坚持依法限额管理、凭证采伐的原则;坚持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依托的原则;坚持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原则。二、对已经达到规定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的人工短轮伐期用材林(包括速生丰产林,下同),其商品材采伐限额不足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预留的商品材采伐限额中解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解决确有困难,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省(区、市)需增加的人工短轮伐期用材林采伐限额严格审核汇总后,每年集中一次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在国家备用的采伐限额中解决。“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林业局批准。三、对2000年(含2000年,下同)以后新造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工用材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经营者已依法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其森林采伐限额可以按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并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单列。“一定规模”的标准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造林面积和蓄积量提出意见,报国家林业局核定。四、2000年后新造人工用材林各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其工艺成熟和数量成熟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规定,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五、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2000年以后在非规划的林业用地上新造的用材林,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其造林面积、树种和蓄积量等资源情况确认后,林木所有者在申请采伐林木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法定的采伐限额内确保林木所有者对林木的采伐利用,并积极主动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林木的采伐年龄可参照林木所有者的建议确定。六、对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人工用材林进行抚育间伐,凡采伐林木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可以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但是其消耗蓄积量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七、对于竹林(包括天然林竹林)的采伐,国家不再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由各省(区、市)依法按国务院批准的毛竹、杂竹采伐限额控制执行。八、现已纳入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人工用材林的采伐管理暂不适用上述办法。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调整是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事关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和林业发展的大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关-258-采伐管理的规章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调整,确保森林资源越管越多,越管越好。林业局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国家林业局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3]244号)2003年12月30日为促进人工商品林的培育和合理利用,规范人工商品林的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现就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遵循依法治林、分类管理和可持续经营的原则。二、人工商品林包括人工培育的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人工用材林是指人工培育的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人工播种(含飞机播种和人工撒播)、植苗、扦插造林形成的森林、林木及其上述森林和林木采伐后萌生形成的森林和林木。三、人工用材林分为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用材林和一般用材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用材林,是指以生产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定向培育的森林和林木。一般用材林,是指除前款以外其它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林权证是确认人工商品林的依据。五、按照合理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依法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人工商品林,其年森林采伐限额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森林采伐量制定。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工商品林,其经营单位或个人可以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一定规模”的标准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六、国家对人工商品林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单列。七、在采伐限额编制单位内,人工商品林年森林采伐限额本年节余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八、人工商品林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用于采伐天然林或公益林。人工商品林年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天然林或公益林的年商品材采伐限额。九、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准的人工商品林年森林采伐限额,足额编制人工商品林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逐级汇总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十、在非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森林经营者要求采伐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其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59-十一、凡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采伐林木胸径在10厘米以下的,可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十二、对生产以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采伐管理,国家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各省按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十三、人工商品林采伐实行公示制度。十四、人工商品林的采伐要考虑对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影响,对采伐后容易发生水土流失或造成生态破坏的地区,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坡度15度以上的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用材林和一般人工用材林的皆伐面积不得超过5公顷。十五、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用材林和在非林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各树种的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确定。一般人工用材林各树种的主伐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人工商品林采伐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逐级上报检查结果。各省每年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情况。十七、凡违反本意见规定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的,林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采伐;情节严重的,依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八、违反本意见规定,擅自截留、挪用、挤占和调增人工商品林年森林采伐限额或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十九、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是森林采伐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人工商品林的采伐管理是森林采伐管理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正确理解国家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法律法规,高度认识森林采伐对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工商品林采伐的经营管理,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福建省桉树造林及其生态问题调研报告福建省林业厅世行办(速丰办)(二OO六年八月)今年初,中国造纸学会给黄小晶省长写信,并附上《关于大力种植桉树人工林实现造纸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书》,黄省长、刘德章常务副省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随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政务参考》第297期上刊登了《专家对广东省种植桉树的利弊争论》,刘副省长也作了批示。厅领导高度重视,黄厅长指示对我省的桉树造林开展专题调研,张副厅长对如何组织开展桉树造林调研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重点对桉树造林中的品种问题、适生区域问题、栽培模式问题和耕作措施-260-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调查总结,并就社会上一些人反映的桉树是抽水机、抽肥机、绿色沙漠等生态问题作出分析和评价。根据厅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桉树造林调研的通知》(闽林速办[2006]2号),在各地调查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我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一些有代表性的造林山场进行了专项调查,走访了一些企业、造林大户和造林地周边的群众,并就桉树栽培技术、环境保护措施等问题与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造林户进行了交谈。同时,我们还与广东、广西、海南省林业厅的同行交流了桉树造林的相关问题,查阅了大量有关桉树生态问题试验、研究和评论的文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一、福建省桉树造林现状(一)桉树造林面积据统计,截止目前,全省桉树造林总面积174.1万亩。1.按年度分2000年以前仅4.1万亩;十五期间120.3万亩;2006年49.7万亩。见表1,图1。表1桉树造林面积按年度统计表单位:亩合计2000年以前十五2006年计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174131041494120321625581644362007363439425685214966002.按设区市分漳州面积最大,达74.8万亩;三明次之,为23.3万亩。见表2,图2。表2桉树造林面积按设区市统计表单位:亩合计南平三明龙岩漳州泉州莆田福州宁德174131031372232978179125748232174776121345179796736863.按经营主体分个私造林面积最大,达120.9万亩,占69.5%;纸板企业原料林位于第二,面积23.9万亩,占13.7%;国有林场第三,面积13.8万亩,占7.9%。表3桉树造林面积按经营主体统计表单位:亩国有林场其它国有集体纸板企业个私造林外资13775936649584622385111209447604824.按树种分在2006年新造的桉树中,尾巨桉、巨尾桉、尾叶桉等生长快、不耐寒的树种或杂交种造林面积为37.3万亩,占75.1%;巨桉、尾赤桉、赤桉、邓恩桉等较耐寒的树种造林面积为9.7万亩,占19.5%;其它树种2.7万亩,占5.4%。见表4,图4。-261-表42006年桉树造林面积按树种统计表单位:亩尾巨桉(巨尾桉)尾叶桉巨桉尾赤桉赤桉邓恩桉其它3627039860337269230239003014227039(二)桉树造林的树种品种桉树是桃金娘科桉树属的总称,共有945个种和变种(1),据文献确认的约有700多种(2),2002年出版的英文版《桉树》一书中指出桉树属有800多种。总之,桉树种类多,种源差异大,区域分布广,引种栽培余地大,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的树种。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统计,现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营造了桉树人工林1030万hm2,占世界人工林面积的9%(3)。福建省是继广东、广西之后,较早引种桉树的省份,据《福建林业志》记载,光绪二十年(1894年),福州引种野桉(4),在白嘉雨《中国的桉树人工林》一文中,把1894年福州引种的桉树记录为赤桉(E.camaldulensis)(5)。我省引种桉树大概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解放前除了福州最早引种野桉外,民国元年(1912年),厦门引进赤桉;民国5年,南平引进细叶桉;民国6年,福州引进柠檬桉。(6)这一时期多是零星种植。2.上世纪50-60年代引种的桉树主要有大叶桉、柠檬桉、赤桉和窿缘桉,这一阶段主要在闽东南沿海地区作为公路两侧以及四旁绿化树种,山地造林基本失败(7)。3.70-80年代中期70年代,厦门园林处等单位引种桉树260多种,存活的90多种,其中生长较好的有柠檬桉、窿缘桉、赤桉、细叶桉等(8),这一阶段桉树除了作为城乡绿化外,一些地方在山地种植了柠檬桉片林,作为用材和提取桉叶油,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4.80年代后期至今这一时期引种的桉树主要以培育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为目标,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90年代主要在漳州、三明两市推广,2003年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桉树造林面积和和质量有了显著提高。按照时间序列记录如下:1986年,中国林科院与澳大利亚国际农业研究中心合作,在我省连江陀市国有林场、福清灵石国有林场和长泰岩溪镇圭后村等地开展巨桉、柳桉、粗皮桉、树脂桉、小果灰桉、斑叶桉、白桉、尾叶桉、托里桉、昆士兰桉、柠檬桉、赤桉、窿缘桉等13个树种64个种源的对比试验。1991年,长泰岩溪林场率先从广西引进巴西巨尾桉组培苗上山造林,目前这片试验林仍保留的较好。1992年,三明市引进巨桉、柳桉、邓恩桉、亮果桉
本文标题: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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