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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石家庄市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各县(市)食药监局、矿区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彻底根除重大药品安全隐患,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特急明传(冀机905号)通知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精神,深化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在药品生产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和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治理,尤其是深化“一大两高”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及有问题企业的整治。同时,加强对各县(市)、矿区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县域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现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石家庄市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石家庄市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督导检查方案》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石家庄市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督导检查方案为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彻底根除重大药品安全隐患,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特急明传(冀机905号)通知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开展乳制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特急明传(冀机905号)通知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措施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二、主要任务(一)对前两阶段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市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风险较大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再督查。(二)对各县(市)、矿区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县域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三、督导安排2010年10月1日-10月31日,市局分五个督导检查组,采取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一组组长:杜瑞行成员:靳茂礼、郝晓芳检查单位:正定、新乐、鹿泉、灵寿县药品生产企业,石药集团两家(中诺、欧意)企业、河北九派制药有限公司。第二组组长:李志强成员:储方权、潘艳梅检查单位:栾城、赵县、平山、深泽药品生产企业,华药集团3家(华胜、华药制剂、神草)企业。第三组组长:李利佳成员:刘红宇、田育红检查单位:辛集、无极、藁城、晋州药品生产企业,和平药厂、海力药业、石家庄御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河北联合制药有限公司。第四组组长:李俊副组长:郭振奇成员:牛学建张立新检查单位:井陉县医药药材公司、石家庄极正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栾城县医药药材公司、石家庄市中天医药有限公司、河北华宁医药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药房、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裕华连锁店、河北圣诺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医药商场、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华北大街药房、河北益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河北养天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纪念碑店、河北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百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亚星医药商场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冶金大药房第五组组长:杨振海成员:郭森、吴书华、韩自力、高峥、赵艳娜检查单位:省胸科医院、石家庄眼科医院、光明中西医眼科医院、河北师范大学西区职工医院、庭瑞精神病医院(鹿泉)、石家庄肾病医院、石家庄慈济医院、石家庄建南医院、藁城市人民医院、河北肝病医院(正定)四、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对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识再提高,整治再深入,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彻底消除药品生产、经营安全隐患。对存在不作为、不认真、失职渎职、检查不到位,造成药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各督导检查组于10月28日前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督导检查形式、内容、责令整改企业数量、立案数量、企业整改情况、新发现的问题,报市局药品安全专项整理活动办公室;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上报,并依法立案查处。(三)加强信息沟通。自9月25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局、局机关有关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每天(含节假日)上午9:30前,向市局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检查企业数(生产企业家数、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家数、使用单位家数)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联系人:王家亮,电话:85373856、18831160163。邮箱:sjzajc@163.com.
本文标题:关于对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督导方案(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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