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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四师74团-75团-76团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细则编制人:张长生审批人:宋友军新疆昊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农四师74团(坡马镇)-75团(浩尔浩特镇)-76团(吐尔干镇)公路工程监理部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路基土石方一、填方材料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每5000m³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实度、液限和塑限有机质含量、承载化(CBR)试验、击实试验和固体体积率试验。二、填方材料的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路堤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表6-1要求。路堤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表6-1填挖类型路床表面以下深度填料最小强度(CBR)填料最大粒径(cm)填方路基上路床0-30610下路床30-80410上路堤80-150315下路堤>150215零填及路堑路床0-30610三、路基填筑检测标准及频率1、土方路基检测:见表6-2。表6-2土方路基实测项目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1△压实度(%)零填及挖方(m)0~0.30--≥94按附录B检查。密度法:每200m每压实层测4处30~0.80≥96≥95填方(m)0~0.80≥96≥95≥940.80~1.50≥94≥94≥931.50≥93≥92≥902△弯沉(0.01mm)不大于设计要求值按附录I检查33纵断高程(mm)+10,-15+10,-20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24中线偏位(mm)50100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25宽度(mm)符合设计要求米尺:每200m测4处26平整度(mm)1520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27横坡(%)0.30.5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18边坡符合设计要求尺量:每200m测4处1四、路基施工监理程序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放样,完成后向驻地监理办填报监表-01《施工放样报验单》,并附上测量资料。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测量资料,并到实地核对,核对合格后在施工单位监表-01《施工放样报验单》签字认可。三、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清表土、碾压完成后向驻地办填报《土方路基清表及填前碾压检查表》。四、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外观、压实度检查,检查合格后在施工单位填报的《土方路基清表及填前碾压检查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名。五、施工单位进行填前压实,自检合格后向驻地监理办填报填前《压实检查记录》。六、监理试验员抽检压实度,试验合格,旁站监理员旁站施工单位试验员试验合格,在《压实检查记录》表上签字认可。七、施工单位向驻地办填报《工程分项开工申请单》;并附上:填料的《含水量试验记录》、《密度试验记录》、《颗粒大小分析试验记录》、《液塑限联合试验记录》、《标准击实试验记录》、《施工方案》。八、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认为具备开工条件后,给施工单位签发《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九、施工单位进行填方施工(监理员旁站施工过程),每层质量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压实检查记录》,监理员旁站,抽检压实度、宽度、平整度各项合格。十、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填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序交验表》,附《压实度检查记录》、《土方分层压实检验签证表》、《回弹弯沉试验记录》、《高程测量记录表》、《路基、路面宽度宽度、中线平面位置、边坡检测记录》、《土方路基清表及填前碾压检查表》、《路基、路面平整度检测记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公路建设项目各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等实测项目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审查合格后填写监表5《检验申请批复单》签署意见和签名。十、中间计量,施工单位填写《中间计量表》、《土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路基填方压实度质量检验汇总表》、《路基压实度同一评定路段质量检验报告》、《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报给监理部,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检验合格后签发批复。十一、本段填方完工后,施工单位书面报告,并附上:路槽《土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路基填方压实度质量检测汇总表》、《路基边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路基压实度同一评定路段质量检验报告》以及本程序的第一至第十条的全部资料;如果说有的话,还应附上处理软基的各种施工、质检、验收资料和《工作指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等报给监理部。十二、监理部审核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或签认施工单位的各种资料;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五、施工阶段监理5.1质量监理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内容如下面程序框图所示:审查工程分包审批施工测量放线审批原材料混合料审批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审批施工机械设备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审请验收构、配件或设备巡视、检查工序施工旁站关键工序和部位施工关键工序签认质量缺陷隐蔽和事故处理抽查与检测试验工作5.1.1审查工程分包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查分包单位资质,查人员资质,查特殊工种人员质质。5.1.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是指道路工程的路线平面控制点(直线转角点、圆曲线、缓和曲线起讫点、中点)和各种结构物定位的轴线控制桩位等以及各高程控制点。5.1.3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必要时做标准试验”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配合比设计和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核性试验后,证明施工单位所作的配合比设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验,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人员旁站施工单位的设计和试验过程。其结果仍无改进时,可由监理试验室做平行的标准试验。5.1.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主要是审批该分项工程的人员配备,审查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5.1.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施工单位如使用合同约定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设备作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否决意见批复施工单位。5.1.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工程总结即为该分项工程合格的施工方案和工艺。5.1.7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内容应包括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配备,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以确定是否批复其开工申请。对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的批准,不仅仅是对某一特定分项工程的审批,也包括在同一合同工程中所有相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中相同分项工程的审批,但分项工程开工条件有变化的除外。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以分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为单位进行的,开工申请尽量以分项工程为主。5.1.8验收构、配件或设备对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监理工程师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5.1.9巡视监理人员重点巡视: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对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并详细做好巡视记录:将巡视的主要内容、现场施工概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巡视记录上。当天问题未及处理的,应在处理完成后及时补记。5.1.10旁站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旁站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准确、详细地作好旁站记录。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和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5.1.11抽检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砂砾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监理人员对已批准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和已完工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抽查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抽检频率”是指监理抽检次数相对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或《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自检的次数的比例(%)。该“抽检频率”仅适于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的次数,而对各种原材料、混合料和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所有规定的检测项目要全部抽检。5.1.12关键工序签认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关键工序是指在分项工程中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实测项目(即在标准中标有△的实测项目)相关的施工工序。对工程完工后无法再进行检验的关键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5.1.13质量事故处理当发生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当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部应建立专门台账,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中建立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制订的。即:“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即本条条文中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因“质量问题”基本上可在合同范围内处理,故列为“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其他两级质量事故则“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区别不同级别的质量事故而主持或配合调查处理工作。5.1.14中间交工验收监理工程师收到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
本文标题:74-75-76团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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