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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学主讲:张凤凉2第六章集体合同第一节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劳资合约,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主体为劳动者团体(即工会)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在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全体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4.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在有的国家为要式合同,在有的国家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并存;集体合同则必须是要式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加以保护.5.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6.生效方式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即成立;而我国的集体合同必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才能生效。5案例:集体合同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小张于2009年10月进入寿光市一家发制品公司工作。出于保护自己权益的需要,小张多次要求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但均遭拒绝,2010年3月10日,小张从该公司离职,随后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4300余元。仲裁庭审中,发制品公司提交了一份集体合同,并以此辩称无需再与小张订立劳动合同,因而不需要支付另一倍工资。6案例续: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小张的仲裁请求,裁决发制品公司支付小张2009年10月至2009年3月10日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4300余元。7案例评析首先,集体合同在内容、订立程序、生效要件等方面均有别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往往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且在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未提出异议后方能生效。第二,订立的强制性不同。从《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的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而《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订立集体合同,仅规定集体合同订立与否取决于职工与单位的协商。综上,集体合同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发制品公司的辩称显然不能成立。8我国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全员承包合同不属于集体合同第一,当事人不同。全员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发包人,即企业财产所有者(国家),以政府或者其某个部门为代表,另一方是承包人,即企业全体职工,以企业经营者为代表;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则是企业和工会第二,核心内容不同。全员承包合同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一种形式,体现企业生产经营承包关系,以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核心内容;而集体合同是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内容。9我国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全员承包合同不属于集体合同第三,法律依据不同。全员承包合同主要以企业法为法律依据,而集体合同主要以劳动法为法律依据。所以,在实践中不应当以全员承包合同取代集体合同,对于实行全员承包制的企业,仍有必要订立集体合同。10二、集体合同的立法概况(一)国外集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1904年新西兰制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这是世界上最早进行集体合同立法的国家。1907年奥地利、荷兰先后制定了此类法律。1911年瑞士颁布的《债务法》中,就有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1918年德国颁布了《劳动协约、劳动者及使用人委员会暨劳动争议调停令》,并于1921年颁布了《劳动协议法(草案)》1919年法国颁布了《劳动协约法》,后来又将其编入《劳动法典》。11国外集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1935年美国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规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内容。1946年至1956年间,法国就颁布了几项集体合同法律;1956年加纳,1967年卢旺达,1970年伊拉克、利比亚、阿拉伯也门共和国,1971年赞比亚的劳动法,都对集体合同作了专门规定。1918年,前苏联借鉴西方国家集体合同的经验,开始按产业订立集体合同,并且建立了相应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东欧各国也在前苏联的影响下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12国外集体合同立法具有下述特点1.集体合同立法的主要形式是制定单项集体合同法规或在劳动法典等基本法中设置集体合同专章(篇)。有些国家将这两种立法形式并用,从发展趋势看,单项集体合同法规逐渐增多。2.许多国家以宪法确认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如在德国、日本、意大利、葡萄牙、前南斯拉夫、菲律宾、委内瑞拉等国的宪法中,都有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13国外集体合同立法具有下述特点3.集体合同立法的内容越来越完善。一般都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期限、效力、程序等作出规定,各国虽有差异,但其涉及的方面都有增多趋势。4.集体合同立法已纳入国际劳工立法体系。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若干项有关集体合同的公约和建议书,如1949年的第98号公约《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51年的第91号建议书《集体协议建议书》,1981年的第154号公约《促进集体谈判公约》和第163号同名建议书。14(二)我国的集体合同立法概况1983年《中国工会章程》、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1992年《工会法》中,都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1992年的《劳动法》中,将集体合同置于劳动合同并列的地位,1994年12月,劳动部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就集体合同的签订、审查和争议处理作了较具体的规定;1995年8月,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就工会对集体合同运行各环节的参与,规定了较具体的规则;15我国的集体合同立法概况1996年5月17日,《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提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2000年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专门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第22号令重新颁布经修改的《集体合同规定》。2006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07年6月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中,设专门一节对集体合同制度的基本问题作出规定。16(二)我国的集体合同分类1.基层集体合同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为:(1)“县级以下区域”包括县级及其以下区域。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一般适用于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2)“行业”以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为主。但是并不局限于所列的行业.在行业特点明显的区域要重点推行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3)主要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这些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较多,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172.专项集体合同和综合性集体合同综合性集体合同是包括内容较为广泛的合同,如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关系、争议处理等。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企业职工一方,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其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每年订立一次;企业有女工25人以上的,应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矿山、交通、化工、建筑等行业的企业应当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18综合性集体合同与专项集体合同的关系主要在于(1)在形式上是主件与附件的关系,即专项集体合同是综合性集体合同的附件.(2)在内容上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即专项集体合同是就某一事项作出的特别而具体的规定。(3)在适用范围上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综合性集体合同普遍适用于劳动关系的诸多事项,专项集体合同仅适用于特别事项。(4)在作用上是互补的关系,即二者具有相同的效力,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19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内容二、集体合同的内容(一)集体合同的内容及其分类集体合同的内容与范围因国家而异,以美国最为典型,其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17个项目,分别是:(1)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修改;(2)解雇、纪律与辞职;(3)保险;(4)退休金;(5)申诉与仲裁;(6)所得维持;(7)工作时间和加班;(8)假期;(9)解雇、再雇用与工作分摊;(10)请假;(11)管理者与工会权利;(12)年资;(13)罢工与锁厂;(14)工会安全;(15)休假;(16)工资;(17)工作环境。20集体合同涵盖的议题1.经济议题。工资、员工福利和工时。员工福利包括:带薪休假;各种不同的保险,如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团体寿险、子女学费补助、年金给付退休方案、设置员工餐厅、托儿服务等。工时的议题包括每周的工时总数、每日工时数、弹性上下班、变形工时。2.制度议题。包括:工会安全的安排、工会会费的扣缴、不罢工条款、管理权、共同决定条款等。3.行政议题。包括:雇员的年资、员工纪律、劳动安全卫生、公司的工作外包、技术改造、生产定额等。21(二)我国集体合同的内容1.劳动报酬。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2.工作时间。主要包括:(1)工时制度;(2)加班加点办法;(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4)劳动定额标准。22我国集体合同的内容3.休息休假。包括:(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3)其他假期。4.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操作规程;(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5.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23(二)我国集体合同的内容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主要包括:(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7.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8.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24我国集体合同的内容9.奖惩。主要包括:(1)劳动纪律;(2)考核奖惩制度;(3)奖惩程序10.裁员。主要包括:(1)裁员的方案;(2)裁员的程序;(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11.其他条款。包括:(1)集体合同期限;(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25第三节集体合同的签订一、集体合同的订立(一)集体协商的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
本文标题:集体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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