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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1、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___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文件(文号)___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我市××县(市、区)拟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经对申报材料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公司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拟同意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妥否,请批复。附件:1、县(市、区)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2、公司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年月日22、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的报告___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文件(文号)___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的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的规定,我市拟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市政府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承担对××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监测、分析责任,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妥善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特此报告。附件:××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预案年月日3二、县(市、区)政府提供的材料1、县(市、区)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__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文号)__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市___:我县(市、区)拟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经对申报材料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公司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拟同意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妥否,请批复。附件:公司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年月日42、县(市、区)政府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报告__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文号)__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担××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的规定,我县(市、区)拟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县(市、区)政府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担对××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特此报告。附件:××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年月日5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申报材料1:申请人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处(组)关于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县(市、区)___: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配置我县(市、区)金融资源,加快我县(市、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社会组织)作为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与××公司(自然人)共同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名称为:××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设在____(地点),注册资本为××万元,其中××公司(社会组织)出资××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自然人)出资××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妥否,请批复。附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申请人: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指印)年月日6申报材料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申报材料3: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各一份)××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出资人承诺书××公司(自然人)入股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现承诺如下:1、本公司(自然人)自愿出资××万元,入股××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占公司股份总额××%。作为股东,保证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2、本公司(自然人)严格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陈述。3、本公司(自然人)作为××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股东义务,承担公司经营风险。本公司(自然人)保证认真遵守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字:公司(自然人):公章(指印)年月日8申报材料4:出资人协议书××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出资人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二章公司设立第二条各方一致决定在市设立公司。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第四条公司的名称为: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拓展业务,推进创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为各方创造经济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贷款转让;办理与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咨询业务;办理贷款项下9的结算;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核准的为准)第四章出资各方第八条出资方为:(一)××××××××;(二)××××××××;(三)××××××××第五章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第十条出资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人出资额所占比例×××××××××××万×%×××××××××××万×%×××××××××××万×%第十一条协议签订后各方办理出资手续。第六章股权的转让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两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在任期内不得转让。第七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0第十三条各方的权利:(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行使表决权;(二)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三)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五)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六)公司依法终止后,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各方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缴纳各自所认定缴的出资额;若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的出资方承担违约责任;(三)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五)有义务参加出席股东会;(六)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章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第一节股东会11第十五条本协议的各方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一)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二)首次会议以后的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2第十九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四)除了法律法规和本条其他款项另有规定的以外的其他适宜,需要召开股东会表决的,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节董事会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13(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二十二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14第三节经理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第二十六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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