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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中国劳动力市场为贯彻落实全国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将帮扶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形成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长效机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挖掘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工作,优化就业服务环境,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促进和带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二、工作目标1、2007年末,实现困难群体安置动态为零的目标;力争在党的十七大前完成工作任务的90%。2、2007年末,在全市1837个社区中,创建300个充分就业社区。三、工作安排(一)开展入户调查7月初,召开全市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推动会,总结表彰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布置下一阶段具体工作。依托全市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市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单亲家庭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人员、需供养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确有困难,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刑满释放人员、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失去双亲的城镇户籍人员等十类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摸清人员底数,科学归纳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形成全市就业困难群体情况调查分析报告,为解决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问题提供依据。(二)确定考核指标体系下半年,根据去年末的统计情况,我们将对各区县下达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工作指标,把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纳入年度就业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把帮扶任务分解到每一个社区。完善社区、街道、区县“三级管理、托底安置”的援助机制,自下而上逐级制定帮扶计划,明确安置责任,按照“一般情况依托社区,比较困难通过街道,特殊困难区县托底”的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实名救助,不丢一户,不漏一人。(三)实行分类指导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针对零就业家庭等人员情况的特殊性,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指导。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创业式就业;对没有一技之长的零就业家庭人员,要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免费提供给能培训,从根本上解决其就业问题;对要求创业而缺少资金的零就业家庭人员,要给予小额贷款等支持,鼓励其自主创业。(四)定期督促检查对各区县工作实行定期督促检查制度,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并深入各街道、社区、零就业家庭中进行调研,访需求、听反映、定措施,以确保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等工作落到实处。四、工作内容(一)困难群体的分类界定及确定标准1、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指国有、集体企业,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4050下岗失业人员,尚未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可按规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凭《优惠证》即可享受援助政策。2、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一个户籍家庭成员中,有达到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就业,或虽从事灵活就业但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低保两倍。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出具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证明材料。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从民政部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低保证明。4、残疾人: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持有《残疾证》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尚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残疾人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5、单亲家庭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人员:指在一个家庭中,缺少父亲且子女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或达到劳动年龄但仍在学期间。单亲家庭且抚养未成年子女人员需出具街道及公安部门的证明。6、需供养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下岗失业人员:指在一个家庭中,患重大疾病成员与下岗失业人员共同生活。有重大疾病家庭成员的下岗失业人员需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证明以及相应诊断证明。7、就业确有困难,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指就业转失业人员持续寻找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需出具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证明。8、复员转业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指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士兵,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尚未实现就业的人员。随军家属是指现役军官、文职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允许在部队与其一起生活,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需出具《退伍证》或部队证明。9、刑满释放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尚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需出具《刑满释放通知书》或《解除劳教通知书》。10、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失去双亲的城镇户籍人员:指没有父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尚未实现就业的城镇新生劳动力。失去双亲的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及街道证明材料。(二)对准人头、动态管理严格准确的认定帮扶对象的身份,是有效实施就业援助的前提和关键,对经认定的困难就业人员,统一发放《就业援助手册》,作为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凭证。1、社区申报。就业困难人员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手册申领表》,由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2、街道复核。社区工作站将经过初审的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报送,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经复核并在社区公示后,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3、区县发放。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报送的材料予以审核后,发放《就业援助手册》。就业困难人员可凭证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公共就业服务等相关帮扶政策。4、动态管理。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全部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由就业困难人员所在社区工作站将就业困难人员就失业状态、技能水平、求职意向以及家庭情况等信息录入微机,全市联网。同时,随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定期统计上报,实现动态管理服务。五、政策扶持(一)充分就业社区扶持政策劳动、财政两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补助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4号),通知规定,对被授予“充分就业社区”称号的社区就业工作站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4万元,用于建立社区就业工作站就业援助基金,就业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送温暖援助等;用于提高协管员工作能力和技能的培训支出;用于社区再就业政策宣传、举办小型活动;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催收奖励等支出。对达标社区就业工作站的协管员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每人每月奖励50元,期限1年。(二)就业困难群体扶持政策1、公益性岗位政策。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下岗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失业、医疗(6.3%)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给予岗位补贴。2、鼓励灵活就业政策。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医疗(6.3%)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3、鼓励企业招用政策。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下岗人员签订劳动协议),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期限1年。服务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养巷、失业、医疗(6.3%)社会保险补贴;非服务型企业招用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医疗(6.3%)社会保险补贴。4、免费就业培训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可免费享受3次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再就业培训。5、就业服务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可免费享受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服务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招聘活动。6、即时救助政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当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为困难人员提供即时救助。六、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成立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孔长起同志任组长,于茂东、吴承明同志为副组长,就业处、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县的创建工作。2、广泛发动,共同参与。实施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充分行使各部门职能,把各项帮扶政策落到实处,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我们将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内容,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认真抓好考核、检查和与评定工作,并与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挂钩,对工作开展情况要按月统计,按季考核,年终验收。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从严要求,通过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开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文标题:天津市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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