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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腐败现象自古至今由来已久,不论中外都无从避免.中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腐败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我国当今的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在社会中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谈论。自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官员腐败与反腐败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预防、打击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制度建设不到位,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蔓延发展之势,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已给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健康运行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和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权力缺乏制约是腐败的根源。因此,反腐斗争现在成为中国目前的一项重点社会工程,如何有效地开展反腐工作,减少腐败就成了当今社会发人深省的问题。既要治标,查处腐败,抑制腐败现象,又要治本,从根本上预防、杜绝腐败的产生。关键词:权力腐败反腐败斗争反腐工作目录一、我国权力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现状分析……………………1(一)腐败现象的具体表现………………………………………2(二)我国反腐斗争的成绩………………………………………3二、权力腐败的基本分析…………………………………………5(一)权力腐败的概念……………………………………………5(二)权力腐败的基本特性………………………………………5(三)权力腐败的根源……………………………………………7(四)权力腐败的危害……………………………………………9三、防治权力腐败的法律对策……………………………………9(一)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9(二)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10(三)依法治理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11(四)尽快建立财产申报制度……………………………………12(五)增加腐败的成本……………………………………………12结束语……………………………………………………………12参考文献…………………………………………………………141防治权力腐败的法律对策分析“腐败”指有机体腐烂。出自《韩诗外传》卷八:“民无冻馁,食无腐败。”其意是指食品因变质而产生臭气、刺激味和毒性物质的一种自然现象。而后这一词语含义后来逐渐演变为泛指人类的道德行为或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堕落。在现代社会中“腐败”概念一般作为“权力腐败”概念的简称,它特指权力职能的蜕变。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腐败现象如剜之不去的痼疾,生而需治,治而复生,这使历代的统治者在对其“辐辏攻之”中疲于应付。但无论是“天子们”的自我约束,还是包拯、海瑞之类清官的竭忠辅弼;无论是将整饬吏治任务放在第一位的明君治世,还是在腐败面前缴械投降的昏君,哪朝哪代的“万世江山”都逃脱不出因腐败的政治统治而社稷山崩的命运。现代社会,腐败问题仍然是一个世界性问题。2001年联合国曾发表了一份关于全球腐败问题的报告,警告各国“政府的腐败每年都要使全世界损失大约6000亿美元的资金。这意味着每天当我们送走夕阳的时候,世界上的腐败官员就又卷走近17亿美元。全世界的190多个国家中,每个国家都有一些人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收取贿赂或佣金。”在美洲、欧洲、亚洲等多个国家都出现过大金额的贪污腐败犯罪,在我国腐败大案要案频发,一批高管纷纷落马。正如2001年6月阿根廷《民族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全球化了的腐败》的文章,称“腐败就像常见的流行性感冒,没有国家能对其免疫”,可见,腐败问题不是某一个或几个国家独有的现象,已成为困惑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一、我国权力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不但给我国带来经济的高速增长,也改变了曾经高度政2治化、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中国社会的面貌,在第一个20年超额完成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任务以后,未来几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看来也是可以做到的。但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一些社会矛盾也在积累。其中最使朝野关心和忧心的是,腐败问题愈演愈烈。虽然党和政府领导早在80年代就提出了反腐倡廉的口号,近年来更加强了宣传教育和“严打”的力度,但是到现在还不能说已经出现了转机。腐败如此盛行不衰,肯定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如果我们舍本逐末,只讲教育和“严打”,而没有解决源头上的问题,腐败蔓延的势头恐怕是很难得到遏制的。(一)权力腐败现象的具体表现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有种种典型表现:(1)不正当占有公共资源为个人享用,包括贪污行为、挪用公款行为、侵占财物行为等,这是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它以腐败者拥有的公共权力作为基础,利用这种公共职位,其可以不遗余力地从事图谋私利的类似经营的活动,从生活资料的侵占发展到生产资料的侵占,使腐败从生计型向致富型方向发展。(2)利用经济上的好处改变人们对于地位、职位、财产方面的判断和安排,其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就是贿赂。贿赂的延伸,发展为变相送礼、大吃回扣、强拿硬要等。在贿赂中,受贿者丧失原则,行贿者以较少的成本获取垂涎已久的地位或利益,诱使更多人的逐臭效尤。(3)偏离公共的角色滥用职权,泛指以权谋私、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在现代,腐败的核心问题是以权谋私,腐败的形式也已经从经济上的小打小闹、小偷小摸,发展到了政经勾结的腐败类型,引起政府形象的极度损坏。(4)以亲疏之别、远近之别、上下之别、情感之别的私人关系决定公共关系的确立和维持,在公共3权力机关的组成体系中,形成裙带网络。在中国,腐败拥有着地缘与人情的肥厚土壤,这种不正常的关系网络会导致权力腐败在民间的延伸,它的可怕之处正在于普通的公民对此安之若素。(5)公共权力的“人治化”行使,体现为严重的官僚主义和特权主义。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官员们制造着一种浓浓的“官气”,集权现象、家长制现象、神秘化现象、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等普遍存在;渎职无能、擅离职守、抛弃责任、人浮于事、文山会海、强迫命令、任意决策、好大喜功、管理混乱、道德失范等等,构成了腐败产生的温床。(6)腐败还带有行业垄断色彩,多发生在权力较大的经济管理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主要手段是依托部门和行业权力进行勒卡索要。于是,人们又在探讨立法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行业腐败的特征及其根源。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权力缺乏制约是腐败的根源。因此,防范权力腐败最根本的就是通过加强监督、立法制约权力,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二)我国反腐斗争的成绩据法制晚报道,中纪委网站晒出山西纪委2013年反腐“成绩单”,至此,至少已有15个省份公布了201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法制晚报》记者从15份“成绩单”中统计发现,200余名厅级以上官员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处分。数量为2003年以来最多的年份,创11年之最。目前已公布的15个省份反腐“成绩单”中,不论从接到反映问题的线索还是立案件数,还是查处人数,都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受到处分的厅级以上官员人数,更是增长幅度远远超过100%。反腐专家表示,不设上限的反腐模式使得不管是谁,一涉腐都将一查到底,各地纪检监察机构集中力量办大事。在这样的背景环境4下,2014年反腐力度只会更大。数据平均每天近30人受处分。《法制晚报》记者从目前公布的15份“成绩单”中看到,明确列出受处分厅级官员人数的12个省份中,广东最多,为38人;河南、山西均为26人;重庆为24人。广东省纪委数据显示,初步核实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同比上升86.9%、5.5%、10.3%,主要指标绝对数量均创10年来的新高,充分展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2013年,四川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938件,处分10523人,平均每天近30人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立案数量同比上升26.7%。黑龙江省去年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996件、结案59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99人,同比分别上升48%、46%和42%,三项数据同比涨幅都超过40%。河南省去年处分18272人,包括26名厅官,成为处分总人数最多的省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2013年我国反腐力度大,成效好,是和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提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设限制的反腐”等思路有关。“不设上限的反腐,我的理解就是不管你权力多高,官有多大,只要涉及腐败就会一查到底。这也体现了高层反腐的决心。”汪玉凯说,2014年反腐力度只会更大。查处厅官数量创11年之最,本月21日至23日,湖北、山东、山西、黑龙江等8省纪检监察机关密集发布去年以来“拍蝇打虎”战果,至少有59名厅级干部、796名县处级干部被查处,数以万计的各级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理。从中纪委网站收录和公布的15省份反腐成果看,2013年落马的厅官已远超200人。《法制晚报》记者查阅2003年至2013年的反腐资料发现,每年落马的厅官人数全国范围总数多在200人以下,最少的是2003年和2007年的167人。2006年和2009年分别是近年来反腐的两个小高峰,分别达到202人和2045人。2006年是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第二年,当年有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等多名省部级高官落马。2009年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反腐作出新的决策和部署,当年有多达15名省部级官员落马。2013年,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强,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也是历年最多。目前有数据统计的15个省份,已达到208人。这种背景下,各省检察机关查处的厅官也出现增多态势。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地厅级干部12人,同比上升140%;湖北省共查办市厅级领导干部案件29件,同比上升123%;黑龙江全省处分厅级干部11人,同比上升83%。截止目前为止,今年又有8名省部级高官落马。这种高压态势还将继续下去,但是这种态势能持续多久,效果又如何?不由得我们不思考。引出——反腐败的对策思考。二、权力腐败的基本分析(一)权力腐败的概念“权力的腐败表现为权力的非责任化和权力的权利化”。这一界定应当说是正确的,为了更加准确界定权力腐败的概念,而今略微加以变化,“权力腐败是权力的权利化和权力的非责任化。”如果更为直白地表达,这个命题是指利用公权力谋私利和扩张权力以便捞取更大的利益。公权与私权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互相交换;权力是有责任界限的,不能手伸得太长,该你管的,不该你管的,你都要管,无视权力的责任界限,必然造成权力的非责任化,即权力的膨胀,而膨胀的结果必然是腐败。这一表述更加鲜明地突出了权力存在着被腐败的可能性、权力的私欲性、权力的可交换性、权力的不平等性。6(二)权力腐败的基本特性1、利己性绝大多数权力腐败现象是权力使用者的利己主义思想的表现。掌权者通过权力腐败行为获得各种形式的好处,这种“好处”含义极为广泛,有的表现为金钱;有的表现为物质;有的表现为某种地位;有的表现为精神或肉体上的满足。利己是所有掌权者之所以使权力腐败的原动力。2、反社会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腐败现象作为社会生活中的消极面、阴暗面和丑恶东西,它总是与社会进步力量和健康力量相对立的,它是对社会进步的一种反动。它主要表现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纪、政纪,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等方面。3、故意性权力腐败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非由于无知、经验不足、偶然失足或者是客观条件的原因,而往往是在极端利己主义和侥幸心理驱使下,明知故犯,甚至是屡教不改,一犯再犯所造成的。即使是失职渎职造成的权力腐败,追根问底,仍可发现其行为主体的某些故意性。4、隐蔽性权力腐败作为一种消极腐败现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总是背着组织、领导和群众进行的,幕后活动室它的主要方式。他们往往钻政策不配套、法律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空子,利用各种手段为自己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打掩护,巧妙地把自己伪装起来,使其具有很大的欺骗性。75、弥漫性由于权力腐败过程中,掌权者得到金钱、物质、精神上的“实惠”和“好处”,使得这种腐败对那些私心严重、意志薄弱者具有很大的诱惑力。有些人看到别人以权谋私而一时未被查处,就心里发痒,眼睛发红,从站着看到跟着干,以至于权力腐败
本文标题:防治权力腐败的法律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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