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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XX有限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资产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实现不相容业务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减少差错及舞弊,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本制度是公司各部门确定岗位分工、职责范围、从事经济活动和制定各项制度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即凡涉及款项和财物的收付、保管、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本制度所规范的内部牵制原则具体包括:1.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2.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批准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3.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4.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资产的职务要分离。5.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要分离。第三条出纳岗位的内部牵制1.各类支付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和公司领导签字,经会计核对无误并编制记账凭证后,才能由出纳办理收付款。2.除财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无资金收付职能及职权。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及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4.财务专用印鉴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并不得在空白支票上预留印鉴。245.网银支付须严格执行支付与审核分离,网银U盾由财务总监与出纳分别保管。6.妥善保管空白银行票据,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空白银行票据禁止提前加盖印章。7.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内部牵制1.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应确保下列职务相互分离: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批人应与编制人相分离;工程支出的审批人应与执行人相互分离;重大合同必须由独立于经办人以外的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工程项目的验收人员应与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相分离。2.有关部门提交的工程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会计人员应对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3.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复核。第五条实物资产的内部牵制1.实物资产购置须做到审批、购买、验收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2.保管、领用、核算、财产清查、报废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3.固定资产和大宗物资采购价格必须经过业务人员申报,成本小组核价、公司领导批准程序。254.购入资产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经检验合格方可办理支付。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应填制“入库单”。第六条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1.原始凭证的稽核1.1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者名称、经办人签章、凭证接受者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合法。1.2原始凭证是否涂改、伪造和变造。1.3原始凭证记载的数量、金额是否有误。1.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实物验收证明及入库单。1.5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附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据(发票)。1.6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1.7填制记账凭证运用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2.记账凭证的稽核2.1记账凭证的内容,包括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复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是否齐全。2.2记账凭证是否连续编号。2.3是否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262.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金额与相关原始凭证所载金额是否相符。2.5会计科目(包括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运用是否准确,借贷方向是否正确。2.6记账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及时登录于相关的会计账簿。3.会计账簿的稽核3.1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3.2各种账簿的记录是否与相关记账凭证相符。3.3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之间勾稽关系是否相符。3.4会计账簿是否有启用表,启用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有汇总账页和目录。3.5账簿的登记、装订、保管、存放地点是否妥善。4.会计报表的稽核4.1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设置要求。4.2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4.3会计报表项目之间、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4.4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是否符合规定,与会计报表是否保持一致。4.5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是否经单位负责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本文标题:XX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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