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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员工反洗钱业务培训一、洗钱和反洗钱概述(一)洗钱的概念(二)洗钱的危害、特征和主要方式(三)反洗钱的概念和意义(一)洗钱的概念1.洗钱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无论是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成为现金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将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构成洗钱罪。”2.洗钱的危害和特征(1)洗钱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2)洗钱的特征:隐蔽性、技术性和国际化的特征。3.洗钱的主要方式。洗钱方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五种,其中一种是“利用金融机构洗钱”,主要形式如下:1.伪造商业票据洗钱2.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3.用支票开立账户进行洗钱4.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5.利用银行贷款洗钱6.利用期货、期权洗钱1.反洗钱的概念我国《反洗钱法》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预防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防范措施。”(二)反洗钱的概念、目标和意义2.反洗钱的重要意义(1)做好反洗钱工作是遏制犯罪的客观需要(2)做好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强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3)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机构声誉及金融稳定的需要(4)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国家利益、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作为一名金融机构工作者,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也是自我保护的需要。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一)反洗钱制度体系(二)反洗钱的三项核心义务(三)**银行反洗钱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四)**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体系(一)反洗钱制度体系工作责任制反洗钱部门及岗位责任制(反洗钱工作责任书、反洗钱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考核、评估和内部审计制度反洗钱绩效考核制度、反洗钱内部评估制度、反洗钱内部审计制度宣传培训制度反洗钱宣传培训制度协查保密制度协查制度、保密制度(二)反洗钱的三项核心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三)**银行反洗钱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目前,**银行反洗钱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关于印发《**银行移交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线索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银行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四)**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体系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反洗钱合规官、反洗钱合规专员、反洗钱情报专员、反洗钱合规员支行:反洗钱工作小组反洗钱情报专员、反洗钱合规员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了解(最关键环节)了解客户本人的真实身份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二)核对(基本环节)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即是否为有权机关颁发的法定证件,是否处于有效期限内,并确认身份证件上记载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是否完整、齐全。核对客户本人与证件上载明的信息是否一致(三)登记(必要环节)记录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记录控制客户的自然人或实际受益人等的身份(1)对私客户的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2)对公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对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勤勉尽责”的要求了解并登记上述有关信息。(四)留存留存的对象为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包括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数据相片。按照识别时机的不同:客户身份识别分为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四、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大额交易大额交易发生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1、现金大额交易。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2、单位大额交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3、个人大额交易。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4、跨境大额交易。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可以不报告:1、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2、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3、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4、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5、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6、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9、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10、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二)可疑交易可疑交易发生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人,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5.与来自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10.客户经常存人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15.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16.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定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18.多个境内居民接收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五、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一)保存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便于反洗钱调查、侦查和监督管理,杜绝非法修改客户资料。(二)保存原则(1)完整原则。(2)真实原则。(3)安全原则。(4)从严原则。(三)保存内容和保存期限(1)银行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的各类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2)银行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银行账户开户资料保存标准(四)保存期限1、一般期限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记录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2、特殊期限(1)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2)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3)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5)银行破产或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谢谢!
本文标题:2015年新员工反洗钱业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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