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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八十条[辞职程序]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一、辞去公职的含义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按照自己的意愿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讲的公务员的辞职。二、辞去公职的程序《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第六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第十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第十四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第八十一条[不得辞职的情形]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第八十二条[领导成员的辞职/辞去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因公辞职]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一、因公辞职因公辞职主要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调动和交流应履行的一种正常的法律程序,体现了公务员对选举其担任领导职务机关的负责。《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二章二、自愿辞职自愿辞职是指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这里的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是公务员自身的健康状况、工作或者专业志趣、人际关系状况、工作能力等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自愿辞职不带有追究责任的意思。《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三章三、引咎辞职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制度不同于公务员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带有强制性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而是在领导成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承担政治责任的一种形式。《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四章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垮塌2012年8月24日清晨,通车不到1年的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发生断裂,4辆大货车坠落,车上共有8人,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9月19日下午,哈尔滨市发布事故调查结果:三环群力高架桥鸿福路上行匝道倾覆、车辆翻落地面、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志武驾驶超载货车,勘定张会波、刘国东驾驶擅自改变外形和技术数据的严重超载车辆,在121.96米的长梁体范围内同时集中靠右行驶,造成钢混叠合梁一侧偏载受力严重超载荷,从而导致倾覆。湖南官员引咎辞职3个月后仍在任任湖南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曾侃融,因在当地一起拆迁户自焚事件中未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而于2011年9月引咎辞职,2011年12月,陆续有网友指出其依然在以副主任身份出席会议、参加活动。而目前株洲市人大官网显示,曾侃融依然为“现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网络检索结果也证实,在被媒体披露“引咎辞职”之后,网上有7篇报道称曾侃融以株洲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身份参加活动。曾侃融表示,至今仍未辞职的原因是“还在走程序”。四、责令辞职责令辞职是指担任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由任免机关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五章辽宁庄河千人下跪上访市长被责令辞职2010年4月13日,庄河市龙王庙村村民孙志宏等一千多名村民一起到市政府门口,想见市长,反映龙王庙村村干部在填海工程和征地补偿中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和玩忽职守等腐败问题,等了很久也没见领导出来接待,大家只好面朝政府下跪。但直到最后市长也没有出来接待。2010年4月24日,大连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鉴于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同志对4月13日海洋等社区居民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孙明同志实行问责,责令其辞去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第八十三条[应予辞退的情形]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权力,是国家机关单方面的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国家机关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公务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第八十四条[不得辞退的情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第八十五条[辞退程序及待遇]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一、辞退的程序《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六条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二、辞退的待遇《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第十三条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后十五日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一)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由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二)辞退费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基本工资。(三)辞退费发放期限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的,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辞退费停发:(一)领取期限已满;(二)重新就业;(三)应征服兵役;(四)移居境外;(五)被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六)死亡。未发放的辞退费,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应当返还被辞退公务员原所在机关。第十六条公务员被辞退后重新就业的,其被辞退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第八十六条[离职前的义务]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七条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第十四章退休第八十七条[强制退休的条件]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一、公务员强制退休的必要性1.有利于公务员队伍保持正常的新老交替,从而保持机关的活力和工作效率。2.使年老和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腾出职位,为录用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晋升创造条件。二、公务员强制退休的条件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我国目前执行的公务员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延期退休的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延期退休的条件凡年
本文标题:公务员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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