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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在座各位学习!向在座各位致敬!安全生产与生命安全事故意味着对人的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毛泽东如是说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最可宝贵的!人之常情生命无价,人命关天。人生苦短。共同心愿生命虽不能天长地久,但决不能仅仅曾经拥有!康熙皇帝的心声我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苏东坡云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每个人都爱惜生命、保护生命。人民的生命安全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安全生产工作者的心愿但愿人长久,个个皆安康。愿所有劳动者都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平安与回家平安才能回家,回家享天伦之乐!安全生产与家庭幸福不幸在事故中孕育,家庭幸福在安全生产中延续。安全生产是家庭幸福的保障!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发生事故就不能正常生产,就没有收入。事故损失增加了成本,减少或抵销了利润,更有甚者,可使生产经营单位破产。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续)确保安全生产,生产才能正常进行。不发生事故才可避免事故损失。安全生产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但可以保障生产正常进行、避免负效益和促进生产。所以:安全生产也是经济效益!江泽民如是说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必须坚决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中共“十六大”提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节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去年安全月的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总而言之……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总而言之……(续)安全生产是保护和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总而言之……(续)安全生产是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总而言之……(续)安全生产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总而言之……(续)安全生产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总而言之……(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之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保护生产力,安全生产就是经济效益,安全生产保障家庭幸福,安全生产关系社会稳定,不要让事故影响了改革和发展!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第一牢牢记!!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从2002年开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05年比2002年减少1.23万人,但形势依然严峻。我国安全生产主要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事故总量大;二、特大事故多;三、职业危害严重。事故总量大近10年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70多万起,死亡12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在各类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年发生50多万起,死亡9万多人,约占各类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1%、76%;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6万多起,死亡1.6万多人,约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13%。特大事故多2001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73起,平均每年发生15起;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587起,平均每年发生117起。特别重大事故中,煤矿事故起数最多,平均每年发生8起,占58%;特大事故中,道路交通、煤矿事故平均每年发生42起,各占36%。职业危害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新发尘肺病超过1万例。目前,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00万人以上,农民工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工业生产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已大幅度减少。而我国近年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以及职业病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仍是比较突出的国家之一。特别是煤矿、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日益增多。2001年至2005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中,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占总数50%以上。造成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一、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二、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四、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五、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忽视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严重,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重大危险源数量大、分布广,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控管理体系。有些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甚至有些企业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在安全生产上投入的精力不够,有的甚至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纵容和庇护非法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部分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一些专业监管部门存在组织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建设缓慢,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少数市县尚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一些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未能形成合力。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滞后;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科技支撑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转化率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落后,应急管理意识淡薄,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较差。形势与挑战一、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依然突出。二、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将增加安全管理难度。三、事故风险转移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依然突出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将进一步加剧煤、电、油、运等紧张的状况,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更大的考验。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将增加安全管理难度我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加快,而安全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事故风险转移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工业发达国家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产业正向我国转移。同时,我国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产业也将出现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趋势。这些变化加大了事故风险,使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挑战。总而言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的态势。闪淳昌副局长如是说摘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的讲话》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闪淳昌副局长如是说摘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的讲话》《安全生产法》针对近年来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是空前的。闪淳昌副局长如是说摘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的讲话》《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闪淳昌副局长如是说摘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的讲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有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原则,秉公执法,严惩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份子,才能形成一个强大的法制氛围,震摄违法犯罪分子,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麦景丰电话:1362228449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八条)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八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适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工会的权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九条第十八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事故报告责任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的事故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的事故报告的规定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
本文标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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