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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1.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滨州市安全评价中心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方针及法律制度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安全第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目前国家迅猛发展的主旋律。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主要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法法定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会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社会工伤保险等。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7.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第二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体系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行政法规。3.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及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经营技术标准。•我国已经出台实施14部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19部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100多部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相关法律(6)1.《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劳动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5日通过.3.《消防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4月29日通过.4.《职业病防治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10月27日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劳动合同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6月29日通过.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行政法规(6)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以国务院344号令公布.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以国务院352号令公布。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以国务院375号令公布.4.《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公布。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件》2005年8月17日以国务院445号令公布.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493号令公布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24)1.《公共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年12月26日原劳动部和化工部联合颁布的。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年3月1日施行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年4月15日施行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年10月1日施行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2008年1月1日施行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8年2月1日施行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月1日施行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2009年7月1日施行10.《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2009年9月1日施行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令30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施行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2011年12月1日施行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2011年12月1日施行15.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2011年11月1日施行1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2012年3月1日施行1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2年3月1日施行1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2年4月1日施行19.《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2012年6月1日施行截止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已制定实施了53个令。20.《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协调字[2004]56号)2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22.《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第3号)2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2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技术标准1.国家技术标准(23)(1)《安全色》(GB2893-2008)(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4)《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5)《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6)《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2009)(7)《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1984)(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1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1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1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1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1)(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23)《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2.国家安监总局技术标准(15)(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及通用规范》(AQ3013-2008)(3)《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4)《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5)《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6)《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7)《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9)《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10)《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11)《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1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5-2010)(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第三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简介一.《安全生产法》1.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共7章97条。3.相关内容(1)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3)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4)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7)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8)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9)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10)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1)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12)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二.《职业病防治法》1.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2002年
本文标题:1.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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