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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第一章--物流法概述.
1物流法主讲:易凌教授23物流的含义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4物流的含义物流(Logistics)根据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ouncilofLogisticsManagement,CLM)对物流的定义:物流是供应链的组成部分,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目的,对从产地到消费地之间的货物配送、回收、储存及服务、有关信息进行有效率的规划、实施和控制的过程。我国制定的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中将物流定义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有机结合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5物流的分类(1)根据物流活动的空间不同,分为区域物流: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相同国际物流: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文化背景不同(2)根据物流活动的组织者不同,分为第一方物流:物资提供者(制造企业)第二方物流:物资需求者(商业部门)第三方物流:第一、第二方物流之外的物流服务提供者第四方物流:物流代理第五方物流:物流业务培训6第一章物流法概述7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技术标准物流法是指调整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8物流法的渊源制定机构适用范围效力层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全国次于法律规章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全国次于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各地方只在本地方有效国际条约某些国家缔约国对缔约国具有当然的约定力国际惯例国际组织愿意接受其约束的主体不具有当然的约束力技术标准国家机构、国际组织全国强制性非强制性9与物流企业相关的法律规范《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办法》10与货物采购与销售相关的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法》《对外贸易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政府采购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规范——公路运输《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租用业管理暂行规定》《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LM)12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规范——铁路运输《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运输条例》《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约》)《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13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规范——水路运输《合同法》《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运货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4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规范——海上运输《海商法》《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15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规范——航空运输《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国内航空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16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规范——多式联运《海商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运单证统一规则》《多式联运单证规则》17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规范——集装箱运输《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1972年集装箱海关公约》《国际集装箱安全规则》(CSC)《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8与货物仓储相关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保税仓库管理办法》)《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19与货物搬运装卸相关的法律规范《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国内水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国际海协劳工组织装箱准则》20与货物包装相关的法律规范GB9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6471《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GB4857《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运危规》)21与货物流通加工、配送相关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之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法》之配送合同22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31.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物流活动的多样性决定了物流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物流法规的多样性是指物流法规在形式上表现为各种法律、法规和公约。2.物流活动参与者的众多性:物流活动的参与者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如仓储经营者、包装服务商、各种运输方式下的承运人、装卸作业者、承揽加工业者、配送商、信息服务供应商等,物流活动的参与者众多使得物流法律关系变得复杂。243.内容的综合性:物流活动包括物品从原材料经过生产环节形成的半成品、成品,最后经过流通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全过程;同时,还包括物品的回收和废弃物的处理过程;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诸多环节。物流法应当对所有这些环节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因此内容非常广泛综合。254.物流法规的国际性:随着国际物流的发展,物流活动跨越了区域性,在物流活动中必然产生各国规范物流法律的法律适用问题,从而使物流法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现代物流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产物。国际物流的出现和发展,使得物流超越了一国和区域的界限,从而走向国际化。与国际物流相适应,物流法也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一些领域内已出现了全世界通用的国际标准。3265.物流活动体现出较高的技术性:由于物流活动是由运输、包装、仓储、装卸等技术性较强的多个物流环节组成的,整个物流活动过程都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所以物流活动自始至终都体现出较高的技术含量。物流法作为调整物流活动的法律规范,必然涉及物流活动的专业术语、技术标准等,从而具有技术性的特点。34.271.正确引导和规范物流市场的发展国家通过立法和对现有物流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活动,是正确引导和规范物流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有步骤和有计划地进行系统的物流立法,鼓励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来建立公平、公正的物流市场秩序,引导和规范物流市场的发展。34.2834.2.保护物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一个良好的物流法规环境是从事物流经营活动和提供物流服务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完善的物流合同法律制度,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为重要。物流活动当事人的利益一般体现在有关合同中,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是保障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基础。另外,如果因履行物流合同而发生纠纷,通过公正的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受害人可由此获得法律救济。293.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物流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国家政策的引导。通过物流行政立法来规范政府职能,使政府对物流行业的管理目标、手段、方法逐步与物流市场的发展接轨,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304.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物流的发展需要协调性、统一性和标准化,这需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和协助,政府要在政策、规划、立法及财政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有利于物流发展的技术政策及标准,加强和完善物流相关的立法工作,促进物流市场体系的形成,为物流业创造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31(1)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多由各部委、各地方制定颁布,许多法规缺乏法律责任条款的制约作用。由于大多以“办法”、“条例”、“通知”等形式存在,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普遍适用性,多数只适合作为物流主体进行物流活动的参照性依据,带有地方、部门分割色彩,不利于从宏观上引导物流业的发展,也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必要制约。32(2)缺乏系统性和专门性与物流相关的法律规范不统一且过于分散。目前,所有与物流有关的法律规范都散见于各种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和各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中,在行业管理和内容上分散于对企业和市场的管理中,而这些部门又存在协调不够的问题,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进而导致各法规缺乏系统性,甚至出现相互冲突的现象。这些法律冲突在实施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33(3)缺乏及时性和全面性我国目前适用于物流活动的各类法律规范大都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中或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制定并被沿用下来的,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业的发展。现行物流方面的法律规范与物流运行各环节在诸多方面上都不相适,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当前物流业存在和发展所依托的经济体制、管理体制、市场环境等都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先前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有相当部分并没有因此而作出修订。34这就要求对与WTO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作彻底的调整,其中必然包括调整物流方面的法律规范。例如:对于物流市场的准入法律制度、物流企业的资质问题等也没有制定相关统一的法律法规,将直接导致物流业在许多领域无法可依,出现一定的混乱局面,不利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35(4)缺乏协调性和前瞻性随着物流产品、物流技术、物流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新型物流行为客体不断涌现,单行法之间泾渭分明、条块分割的传统界限已被突破,交叉综合保护日益重要。而我国的现行立法在这些领域颇为薄弱,和其他环节相比较,物流的法律框架中运输部分的法律、法规和公约,体系最为完整,线条也最为清晰,而且规定比较详细。但是现代物流业经过充分的发展,其含义与业务已经远远超出了运输仓储这一狭小范围。36对现代物流带来的新业务、新问题,原有的物流法律规范均没有对其进行规范。现代物流业的持续发展必然需要以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为依托和动力。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如果没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任何行业或产业都不可能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特别是在物流业进行结构性的升级换代的过程中,政府健全的物流发展政策与完善的物流法律制度环境尤为重要。371956年,日本从美国全面引进现代物流管理理念。70年代,开始建设物流基础设施——交通设施。80年代,日本政府对物流业的宏观政策引导。1990年,日本颁布了《物流法》。1997年4月4日,日本政府出台了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目标至2001年)。根据1998年的统计数字,全日本从事物流业的公司多达几百家,从业人员约150万人。2001年颁布实施了《新综合物流施政大纲》。38物流主体法——物流市场的准入条件物流行为法——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宏观调控法——国家对物流主体的管理法物流标准法——物流行业标准39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主体在进行物流交易和物流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由物流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2.客体3.内容40一、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1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在我国,其他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42三、自然人:自然人是指按照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而言,自然人成为物流服务的提供者
本文标题:第一章--物流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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