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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知识第一节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第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作用和使用要求第一节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职业卫生,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职业卫生伴随劳动、生产过程而存在,企业规模愈大,工艺愈复杂,使用的原材料愈多,职业卫生工作也就愈显重要。现阶段,我国工业经济门类较为完备,生产规模日益状大,职业卫生工作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职业卫生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应享有的卫生防护权利。还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是对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两为”方针,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基本工作有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的主要种类职业性危害因素又称生产性危害因素,是指能对职工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导致疾病的生产因素。按其来源和性质可分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过程中的和与作业场所有关的危害因素三种。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有害物理因素或生物因素等,统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所引起的疾病,被称为职业病。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较多,所引起的疾病各不相同,因而职业病并不仅限某一种疾病,而是许多疾病的总称。按照国际惯例,凡是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特定的补偿待遇。法定职业病划定范围的大小,世界各国并不完全一致。各个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和对职业病的认识来确定。我国1987年修订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现行法定职业病名单分9类102种,其中,职业中毒51种,尘肺12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9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是泛指职业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由于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医疗技术水平不同,各国都规定了各自的职业病名单,即立法意义上的职业病。职业病发病规律与临床表现特点职业病由生产中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故病因明确.危害因素通过各种方式接触,作用于人体到达目标器官(靶器官),在一定剂量(强度)范围,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不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各不相同,因此职业病的临床表现十分复杂,可涉及全身各主要器官和系统。个体差异与职业病的发病及严重程度有一定关系,即在相同作业环境中,有的人发病,有的人不发病,有的人受害较重、有的人受害较轻。职业危害因素还是工作有关疾病的病因之一,如腰背痛、腕管综合征,颈肩腕综合征、但不是这类病的唯一病因二、职业病的预防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筛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职业病报告管理。有卫生监督统计报告、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紧急报告等制度职业病范围及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办法。有职业病范围规定,统计报告管理体系,职业病患者待遇规定等项。1.职业禁忌证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监测类别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从事某项工作后,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体检,与上岗前体检资料作比较,藉以评价有无职业危害的损伤。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2.职业病及职业性外伤致残程度鉴定为配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的保险与赔偿法规实施,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J16180-1996),用以规范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的判定。根据“标准”规定,申办致残程度鉴定须服从2个规定,一是须先获得工伤、职业病证明。工伤者须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证明,职业病必须由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二是致残程度鉴定权由有关授权机构行使,即由授权机构作出的判定结论才有效。致残程度主要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并还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进行综合判定分级。残情划分为十级,残情程度依级别值由小到大递减,1级最重,10级最轻。3.女工职业卫生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妇女不宜从事持续负重20-25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宜从事高温或低温环境作业、不会引起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长期强制体位的作业以及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险的作业要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工在月经期不应从事高空、装御、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怀孕女工应暂时调离以下作业岗位: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高温及高温作业岗位、全身性振动的作业岗位。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作业。在喂产期,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满恢复工作时,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在哺乳期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工厂哺乳室应必须有卫生设备,使女工在哺乳前能换下工作服并将手洗净。三、粉尘危害和预防措施(一)什么是生产性粉尘?它是如何分类的?粉尘是长时间漂浮于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称为生产性粉尘。按通常的分类方法,粉尘可分为以下几类:(1)按照理化性质,可分为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和混合性粉尘。无机粉尘包括:金属粉尘,如铜尘、铁尘、锰尘;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粉尘、滑石粉尘、煤粉尘、硅酸盐粉尘等;人工无机性粉尘,如水泥粉尘、玻璃纤维粉尘等。有机性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蚕丝粉尘、兽毛尘、骨质粉尘等;植物性粉尘,如棉尘、麻尘、烟草粉尘、木质粉尘等;人工有机粉尘,如炸药粉尘、合成纤维粉尘、有机染料粉尘等。混合性粉尘包括:金属磨削粉尘、煤与岩石混合粉尘等,是生产中最为多见的粉尘,由两种以上粉尘组成(2)从卫生学角度分类,粉尘可分为呼吸性(可吸入性)粉尘和非呼吸性(不可吸入性)粉尘。(3)按照粉尘颗粒大小,粉尘可分为可见粉尘、显微粉尘和超显微粉尘。(4)按照燃烧和爆炸性质,粉尘可分为易燃易爆性粉尘和非易燃性粉尘。(二)产生粉尘的主要生产过程有哪些?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作业很多,综合起来可以归纳为:(1)粉状物料的生产、运输、成型、包装过程,如矿石的开采过程、矿石的破碎、筛选;矿石的运输过程;用压砖机对模具中粉状物料冲压成型的过程。(2)固体物料的破碎过程。例如用球磨机磨碎物料、用粉碎机粉碎饲料等。(3)金属物质的熔炼和焊接过程。例如铅的熔化过程、出钢过程、焊接过程等。(4)物质燃烧和加热过程。例如物质燃烧后放出的烟尘等。(三)粉尘有哪些危害粉尘危害是多方面的。粉尘对人体、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环境和生态平衡等诸多方面产生不良影响。(1)对人体的危害。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因长期吸入粉尘,使肺内粉尘的积累逐渐增多,当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尘肺病。尘肺是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最主要的危害之一,长期吸入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可引发矽肺,长期吸入金属性粉尘如锰尘、铍尘等,可引发锰肺、铍肺等各种金属肺;长期吸入煤尘可引发煤肺,等等。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还可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以及皮肤黏膜损害、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例如吸入石灰粉尘可引起鼻黏膜损伤;吸入毛、麻等纤维性粉尘可引起气管炎、支气管炎;在阳光下接触沥青烟尘,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眼结膜炎等。吸入有害物质粉尘还可引起急性或慢性职业中毒,例如焊接作业长期吸入锰尘,可引发锰中毒,铅熔炼作业人员易发生铅中毒等。(2)对生产的危害。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附着于高级、精密仪器、仪表,可使这些设备的精确度下降;附着于机器设备的传动、运转部位,使磨损强剧,使用寿命缩短等等。(3)对环境的危害。漂浮于空气中的粉尘可使其他有害物质附着于其上,形成严重的大气污染。生物体吸入可引起各种疾病,文物、古迹、建筑物表面会被腐蚀、污染。另外,大量粉尘悬浮于空气中,可降低大气的可见度,促使烟雾形成,使太阳的热辐射受到影响。(4)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使产品质量降低,产品合格率降低,产品价格降低;因机器、设备使用寿命缩短,使固定资产投入增加,产品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力减弱;因粉尘而导致的职业病人丧失工作能力,医药费用、护理费用、保健福利性费用支出增加。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取决于人体吸入的粉尘量、粉尘侵入途径、粉尘沉着部位和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等因素。在众多粉尘中,以石棉尘和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对人体危害最为严重。石棉尘不仅引起石棉肺,且具有致癌性;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可引起矽肺病,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尘对人体危害更大。粉尘的粒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2微米至10微米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最大。此外,荷电粉尘、溶解度小的粉尘、硬度大的粉尘、不规则形状的粉尘,对人体危害较大。(四)什么是尘肺?如何分类?尘肺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按发病原因,尘肺一般可分为五类:(1)矽尘。吸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的粉尘所引起的尘肺称矽肺。(2)硅酸盐肺。吸入结合状态的二氧化硅(硅酸盐)所引起的尘肺称硅酸盐肺。(3)混合性尘肺。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和其他某些物质的混合性粉尘所引起的尘肺称混合性尘肺。有煤矽肺、铁矽肺等。(4)煤炭和碳素类尘肺。长期吸入煤炭、炭黑、石墨、活性炭等粉尘所引起的尘肺称为煤炭和碳素类尘肺,如煤肺、炭黑尘肺、石翠尘肺、活性尘肺等。(5)金属尘肺。长期吸入某种金属粉尘所引起的尘肺称为金属尘肺,如铝肺、铍肺等。(五)引发尘肺病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尘肺是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尘肺的发病时间在接触生产性粉尘以后10年左右。引发尘肺病的主要因素有:(1)作业场所空气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作业场所空气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越易引发尘肺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速度越快。(2)粉尘的粒径。粉尘的粒径越小,越容易通过人
本文标题:职业病防治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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