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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工程的施工发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就有关该工程的施工合作订立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景观工程;2、工程地点:×××××二、合同承发包内容1、景观设计内容中,包括所有设计内容的种植、施工与安装,包括:水景、铺装、景墙、隐形消防通道、木平台、台阶、围墙、景亭及绿化等;不包括:室外家具、景观灯具、室外石艺、花钵、水钵及雕塑、土方回填、防水工程、铁艺栏杆、真石漆、大门(含闭门器)、车档、游乐设施等。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2、为完成上述施工、验收、保修养护、移交所必须进行的辅助性工作;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责任和义务;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三、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四、工期及质量目标1、质量目标:按现行工程所在地正在执行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接受政府质监部门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2、工期目标:开工日期:2014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14年10月15日;共75日历天。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五、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1、合同暂定总价款(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贰拾伍万肆仟叁佰玖拾伍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零叁万叁仟柒佰贰拾壹元整对该价款,本合同约定如下:1)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发包内容,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价款;2)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完成该合格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3)履约期间,除以下情况外,不因价格组成要素的市场波动而变动,不因政府造价部门的调价政策而调整,不因乙方当初报价的遗漏而调整:(1)乙方在原发包范围外完成甲方指令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签证;(2)设计变更;(3)合同违约金;(4)其他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4)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自动成为与本合同相对应的价款明细。2、款项支付: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5%作为工程预付款;以收到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为前提。2)进度款按进场后实际完成工作量按月支付,每次支付当月完成工作量的60%;3)全部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甲方支付至合同固定总价款的80%;4)双方结算完毕后的14日内,甲方支付至硬质景观工程的结算额的95%;余5%作为保修金。支付至软质景观工程结算额的90%,余10%作为保修金。5)保修期满一年,甲方支付硬质景观工程结算额的3%;支付软质景观工程结算额的6%。6)保修期满两年,双方办理保修结算,结算完成,甲方支付余下全部款项;7)每次支付款项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且符合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8)乙方同意本合同总价款的10%以抵房形式进行支付,此支付方式不影响进度款的正常支付。3、合同价可以调整的内容:(1)现有18#示范区已经部分实施,该部分价格已经包含在合同报价中,但涉及到因作样调整,拆除重建的工作内容,,可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具体以甲方联系单为准。(2)合同价中地被植物计价口径依据设计密度,如实际施工时密度调整,调整价=综合单价/设计密度*实际密度;实际施工密度由双方抽测确定。(3)拆除原示范区的工作项目;(4)移植的示范区苗木;;(5)因原不同区块施工界面划分以及原图纸排屋小院苗木取消,苗木清单的数量的准确性的差异,(6)其他暂定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六、(7)除以上(1)-(6)之外,双方仅就签证、变更等进行计算,原发包范围内竣工工程量不再重新计算原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内容,任何乙方报价中工程量清单的疏漏视作优惠,不做调整。1、工程结算:1)关于结算资料的约定:(1)能纳入最终合同结算的资料仅包括:合同、竣工图、签证和变更;(2)乙方办理签证与变更费用的提请时,必须辅以甲方专业工程师、工程部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的工作联系单,否则,甲方按无效处理;(3)乙方超过工程竣工验收之后14天以后提交的签证与变更费用的提请,甲方认定提请无效;(4)签证、变更费用的计算,应参照竣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在签证变更、竣工图和现场实际三者之间,任何计价内容必须相互对应,否则,甲方有权按有利于自己方面的理解进行结算;(5)对工程中使用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和苗木,甲方有权扣减差价,乃至不予结算;(6)示范区(及红线外)部分景观苗木后期需由中标单位移植,结算时只计取移植、养护费用,若本次招标图纸范围内苗木与示范区(及红线外)部分景观苗木类似,优先使用示范区苗木,包干价中扣除相关苗木费用;(7)对工程中使用了未经过甲方事前认定的材料,甲方同样有权按擅自变更施工论处,甲方有权扣减差价,有权不予结算;(8)对乙方无变更依据、无工作指令情况下完成的工作,甲方不予结算;(9)对乙方擅自改动设计导致施工费用增加的,甲方不予结算,导致费用减少的,甲方不予结算的同时,有权按偷工减料论处,给予乙方相应的违约金处罚;(10)总包管理费、配合费、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支付,不包含在乙方合同价中,乙方负责自己方面的生活用临时设施及其他措施费用用。(11)本合同计价中不含施工期间为苗木绿化所发生的水电费,水电费由总包单位承担。2)最终结算时,原图纸范围内工作,除上述条款约定的情形之外,不再重新计算,而仅就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内容进行计算时,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合同价款明细中有相同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直接以合同价款明细表中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经双方确认的乙方报价中的商务部分,即为合同价款明细);(2)合同价款明细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3)合同价款明细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乙方参考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方法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4)若甲方指令为调整效果,而发生的现场挖出苗木、苗木再次栽植的施工费用,包括相应的技术措施费用,双方按《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计算,其中有关各种取费、人工及辅材调差等办法,双方按杭州地区截止2013年07月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最终计算结果税后下浮15%;(5)若发生零星用工,普工200元/工日(含税),技工280元/工日(含税);挖掘机使用费按每台班按税后2500计算。3)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包干,结算时无论清单项目及工程量有何变化,均不做调整;4)工程结算报送及核定时间: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提交完整且手续符合相应规定的工程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在60天内完成合同的结算核定工作。对于硬质景观及水电工程,乙方出具竣工图,经监理、第三方审计及甲方工程部门认定后作为结算竣工图。对于软质景观,乙方先自行就苗木进行统计,出具竣工图及苗木清单,经监理、第三方审计及甲方工程部门认定后作为结算竣工图。七、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2)协调其他单位提供本工程标高、水准点、总定位控制点等有关的技术资料;3)督促乙方做好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文明施工;4)负责总包配合费和管理费;5)协调工程的移交;6)甲方协调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1)水平运输通道;(2)相邻建筑施工时必须搭设的安全设施,包括临时安全棚、临时挑架、临时安全通道等;(3)临时用水水源、临时用电电源接口。2、乙方责任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2)服从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等有关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3)乙方不得在现场搭设生活区,自行支付用水用电费用(该费用含于报价中);4)乙方人员工资的足额发放与否,概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人员内部工资纠纷导致甲方营运环境被扰乱、形象被影响的情况发生,乙方有权给予乙方违约处罚;5)甲方有权随时在各个环节抽查,如有不符,清退出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6)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乙方必须确保人员的到位,并严格履行职责,如不到位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每天1000元每人的处罚;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其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8)负责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和施工人员调配,乙方保证满足各方对工期的备案计划,如造成工期延误,按每天1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失;9)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10)交付前负责自己方面的成品保护、设备、材料等到场后的保管,交付前后,若损坏甲方或其他专业单位的成品半成品,自行向对方赔偿;11)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定为齐全完整有效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12)本工程严禁转包,一旦发现乙方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应无条件由甲方自行处理;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应满足弥补甲方的所有损失后,余款结算给乙方,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八、关于建筑材料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除甲供材料之外,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品的相应规范,设计与相关规范不符的,以高者为准;2、对以下材料,在材料进场之前,必须征得甲方有关部门的书面认可,办理完封样确认手续后方可采购:1)地面铺装用石材、地砖、卵石、木地板、篦板等全部饰面类块体材料;2)小品、GRC、爬网、喷泉设备、埋地管材、灯具、光源、电线电缆;3)其他因质地、品种、品牌、规格等差异而会对外观产生不同效果的建筑材料。3、对于雕塑小品、、墙地面涂料、标线用漆、防水材料、、等材料,乙方应在采购前提供厂家产品资料,被甲方认定品牌、规格后,方可采购。九、关于苗木1、表层30CM厚度的绿化用土中,不得有建筑垃圾,绿化用土必须保证足够的肥力;2、各种苗木必须保证设计规格,包括地径、胸径、蓬径、高度、丛数和年生数等指标,所有指标均为栽种后初次整形后的尺寸;必须保证应有的株体繁茂的形象,保证存活;3、对于所有乔木和藤类,为保证品质和效果,甲乙双方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选购和组织进场,具体办法如下:1)乙方苗木正式采购前,应取得甲方设计景观人员的确认,方式包括向甲方提供照片、联合赴苗圃现场踏勘等;2)若乙方提供的苗木达不到设计要求,则乙方应继续寻找;3)若乙方提供的苗木虽然达到了设计明确的规格,但虽经再三找寻仍无法达到甲方合理要求下的外观和形态,在原报价不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到第三方购买,也有权指令第三方供货,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十、关于现场施工1、对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问题,乙方同样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应及时书面提请甲方;2、对图纸中部分苗木设计位置不合理的情况,乙方调整施工前,同样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3、对于栏板、扶手等须现场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项施工内容,加工制作之前应先就二次深化设计和材料样式,征得甲方有关部门的书面确认后方能下料制作;对硬装铺地施工,对每一设计形式的铺装地坪,乙方应先在实地实作一段样板,待甲方书面认可后,再行整体施工。小品构件等表观类材料,同样按以上程序办理。4、若因乙方未及时办理以上书面认定手续,导致后续返工、错误施工等情况,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一、关于工程保修、养护与移交1、工程竣工并取得项目竣工备案后的两年期间的工程保修、养护由乙方负责;2、乙方养护期间,对死亡苗木,包括生长状态不佳的苗木,一经甲方认定,乙方无论何时均应在工程指令发出的后的15天内无偿完成更换工作。若甲方同意不再更换,则在保修结算时按扣款处理。若更换时,乙方拒绝配合,或更换后仍达不到设计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调换、补
本文标题:某小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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