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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性县检察院反贪局---赵建平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首先,感谢县农村合作银行的领导给了我一个和大家共同学习和交流的机会。200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规划,检察机关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活动,金融系统作为八个重点行业之一被纳入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近年来我县农村合作银行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警钟长鸣,将职务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这体现了单位的廉洁性能,也是对在座的同志们一种保护,在这里我对农村合作银行的领导和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那么有的同志也许会问了,还有再抓的必要吗?很有必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廉政教育是长期的。大家可能听过“水煮青蛙”的故事。把一只青蛙放在开水中,因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立即跳出来。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加热,开始它会舒服地游来游去。水热以后意识到危险时,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当潜在的危险存在时,是很容易被忽视,当现实危险来到的时候再做任何努力都为时已晚了。青蛙是低智能动物,既不具备敏锐的分辨力,也缺乏相应的的自制力,酿成大祸到也说得过去。可悲的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有时候却也和温水中的青蛙一样,犯着同样的的错误。因此,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手中都掌握一定权力,是被拉拢、腐蚀的对象,稍不留神就会被一杯小酒、一笔小钱而“栽跟头”。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因为职务犯罪造成的后果是巨大的。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公职人员都试不起、也不能试的游戏。往大了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了说,害己害家。我曾在检察院驻槐农监狱监察室工作了一年,每次去检查工作,给我的印象都很深。是什么呢?是在押人员的眼神。这种对自由渴望的眼神很吓人。可以说,安排这次活动,就是县合作银行和检察院充分认识到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而安排的。“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今天在座的每个同志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如果这堂课能使同志们认识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也就达到目的了。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主题是职务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性。一、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一)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伤情况的发生。2009年,我到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协助咱县纪检委办理了一个案子,在定陶县反贪局李局长办公室闲聊时,李局长给我讲了他们定陶县在06年办理了一起案子,这件案件在侦破时还具有传奇色彩。菏泽市定陶县04年耗资1个亿修建范蠡大厦(为啥叫范蠡?范蠡是春秋人,定陶县是他的故乡),06年竣工使用,使用后不到一个月,范蠡大厦发生倾斜,出口的一个角落发生倒塌,造成三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引起菏泽市委、定陶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当时菏泽市纪检委和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此工程是一个豆腐渣工程,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确定了两个嫌疑人,这两个嫌疑人是临时抽到修建范蠡大厦办公室的会计和出纳。事故发生后,这两个人受有关领导指示将会计资料隐藏了,并且守口如瓶。当时,检察机关将这两个人以隐藏销毁会计资料罪逮捕了,逮捕以后有意将这两个人关押在一个牢房内,并且选派了一名反贪干警当卧底和这两个人关押在一块。当时这两个嫌疑人有戒心。闲谈中从不提与案件有关的话题。三个人在一起呆了半年时间,直到过春节也就是年三十晚上,这名反贪干警陈峰想到为了工作过年时还不能和妻子、儿子团圆不觉泪流满面,这一举动引起了这两名嫌疑人的注意,这两人想喝酒就说了,你是检察院的人和公安局的人比较熟,能不能搞点酒喝喝,这名反贪干警陈峰一看时机成熟就说让他试试,当时在监狱的外面,检察长也在等待,为了突破案件,检察长就违反了监管制度给他们提供了一壶塑料桶装的散酒,大约有二斤、5斤用荷叶包的牛肉,三个人在一块大口喝酒、大块吃肉,当酒过七旬的时候,这两嫌疑人就无意说出隐藏会计资料的地方,从而一举成功侦破了一起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元重特大案件,当时涉及有定陶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财政局局长、城建局局长、土地局局长、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及省、市有关领导等16名犯罪分子,除省市各一名领导自杀(一个跳楼、一个服毒)常务副县长和城建局局长被判死刑,其余人分别判有期徒刑18年,通过这件案件,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由于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贪污受贿,不仅给国家造成1个亿的损失(范蠡大厦最后推到重建),而且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造成了极大地损失。(二)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账务有一定的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比如,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隆家堡信用分社原主任黄某在2009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期间,因不认真履行信用分社负责人发放贷款的审核义务,而采取虚构或冒用贷款人员身份等方式,为其朋友胡某等多人违法发放贷款300余万元,至今贷款未收回,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再比如:2009年12月30日,轰动一时的安徽省太湖县特大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货款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四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章某案发前在太湖县某信用社工作,从2004年以来,章某利用自己在金融部门工作之便利,以高息为诱饵,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实施贷款诈骗、集资诈骗。另外章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挪用单位资金,非法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章某先后诈骗私人财物150.9万元,诈骗金融机构贷款14.5万元,挪用单位资金32.42万元。非法占有单位资金11.1万元,诈骗、挪用和非法占有的大多数资金均被其赌博输掉,同时他还利用这些资金买车,买彩票,大肆挥霍。案发后,虽经公安机关全力追缴,仍有175万元无法追回。2009年7月13日,淮南市凤台县桂集信用社主任张明,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该县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005年6月,凤台县原联华超市总经理赵鸟兵因验资需要,向桂集信用社贷款40万元,验资后就归还了货款。赵鸟兵的“诚信”表现取得了张明的信任,认为赵鸟兵是个讲“诚信的人”。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的一年间,张明在不知道赵鸟兵负债经营情况下,不经过审批,擅自主张、超越审批权限,违法向赵鸟兵发放信用贷款70万元。2006年11月13日,因害怕银监局检查出来问题,正在医院住院的张明打电话指使信用社职工许某将赵鸟兵的70万贷款分据(即分成若干不超过5万元的借据),这样才不至于超越审批权限。赵鸟兵向信用社提供联华超市员工李某、周某等14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冒用他们的名字,将70万元贷款分别转立为14名员工的借款借据,每笔借款金额为5万元,均由赵鸟兵担保。由于原70万贷款是信用贷款,没有让赵鸟兵提供抵押式担保,借据分立后赵鸟兵见连借款人都变成别人的了,便产生了逃避债务的念头,一走了之。信用社主任张明由于违法盲目放贷,造成7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2008年作为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在明知抵押物实际重量不符的情况下,仍然在5个月内连续发放贷款20笔共计2856万元,给单位造成了1823万元的损失。6月6日,河南省灵宝市农村信用阳平分社主任赵某、信贷员杨某被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阳平信用社主任赵某、信贷员杨某违反规定,在未对质押物黄金进行严格审查等情况下,为王某夫妇分别办理黄金质押贷款20笔2856万元。2006年8月27日,三门峡市农村信用社在对20笔贷款的质押物检查、检测时发现,7笔质押贷款的123726.93克黄金为98437.5克白银所假冒,13笔质押贷款的245442.03克黄金数量不足,实际重量为63818.4克,分别按贷款当日黄金、白银牌价计算,给阳平信用社造成损失约1694万元;今年1月阳平信用社将质押物仅售出10076477元,给单位实际造成损失约为1823万元。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杨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三)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不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之一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消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董某君,历任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社海滨二路分社主任、日照开发区农村信用社副主任。董某君有个爱好,一有钱就买古董,且不惜数十万的买,什么青花瓷瓶、青铜鼎等等。但钱从哪里来,光靠工资是不够的,于是他看上了别人手里的钱,别人也看中了他手里的权。2000年至2008年3月份,他利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社海滨二路分社主任、日照开发区农村信用社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批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795200元,用于购买自己爱好的古董。因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属企业法人,董某君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8年12月22日,经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董某君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其受贿款物计人民币795200元上缴国库。法庭上,被告人董某君说都是古董害了他。2008年8月,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乡镇一农民到信用社取款,却被告知没有余款,其所持存单系被篡改的无效存单。此后,陆续几十位当地农民储户发现自己手中的存单均为无效存单,而他们的存单都系该信用社协管员周某所办,一起特大挪用储户资金案件浮出水面。近日,周某被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并被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5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周某被聘任为袁州区信用联社某乡镇协管员,负责收贷、收息工作,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以下方式共计挪用储户资金90余万元,并将款项全部挪用于个人私用、投资开猪场:(1)采取“存小额改大额”的方式,收取63户储户存款后,仅将款项10%存入信用社进行开户,尔后将存单上的金额进行篡改为储户实际交付给被告人的款项数额,共计挪用储户存款资金40余万元;(2)采取私自开具“个人账户申请书”方式,收取60户储户的存款资金共计50余万元不存入信用社;(3)采取填写“活期存款凭条”方式收取储户2千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用自筹资金及本人工资冲抵、进行保证贷款等方式,归还储户60余万元。从案例可以看出金融系统涉案作案手段多样化。当前,金融机构基层单位涉农职务犯罪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出现了智能化作案的新动向。主要作案手段有:(1)假名贷款。采用编造贷款人的姓名,伪造贷款人身份进行骗贷。(2)冒名贷款。在他人(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盗用、冒用他人的身份骗取贷款。(3)是借名贷款。与具备办理贷款条件的人协商,借其名义申请贷款。(4)搭车贷款。有的信贷工作人员因自己或亲友
本文标题:职务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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