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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2014年5月23日中共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建设美丽中国在浙江的实践,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作出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一、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一)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他还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是建设美丽中国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也是对历届省委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生态省、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等战略目标的继承和提升。这些年来,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始终以“八八战略”为统领,进一步发挥浙江的生态优势,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路,坚持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把发展生态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核心任务;坚持全面统筹、突出重点,把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着力点;坚持严格监管、优化服务,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基本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把创新体制机制和倡导共建共享作为重要保障,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面向未来发展,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部署,是尽快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平、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重要内容。全省上下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为重要工作指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各项工作。(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目标,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着力优化空间结构,改善生态人居环境,加强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强化法治制度保障,形成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山绿、地净,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人文昌盛、宜业宜居的美丽浙江。(三)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主要目标。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是一项具有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历史任务,需要确定具体工作目标,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到2015年,美丽浙江建设各项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基本完成国土(海洋)空间规划体系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布局,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美丽浙江建设体制机制和组织领导保障体系;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产业结构加快形成,生态经济成为我省经济增长新亮点;“五水共治”有力推进,垃圾河、黑河、臭河整治成效显著,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有效推进,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三改一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治理取得成效,耕地土壤污染有所遏制,基本建成污染物收集处置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平等主要指标全面完成。到2017年,美丽浙江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省空间开发格局确定,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初步形成;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初步完成,奠定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水、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省域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以及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和土壤修复工程全面推进,近岸海域整治和生态修复取得成效,环境健康安全体系初步建立;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取得重大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在“十二五”基础上进一步下降;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全社会积极养成,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的目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水、大气、土壤和森林绿化美化为主要标志的生态系统初步实现良性循环,全省生态环境面貌出现根本性改观,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指标和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争取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城乡统筹发展指数、城乡居民收入、居民健康指数、生态环境指数、文化发展指数、社会发展指数、社会保障指数、农民权益保障指数等达到预期目标。在此基础上,再经过较长时间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山绿、地净,建成富饶秀美、和谐安康、人文昌盛、宜业宜居的美丽浙江。(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点工作。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近期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突破。深入开展“五水共治”、雾霾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城乡垃圾处理、浙江渔场修复振兴以及餐饮业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在回应与人民群众生活生命质量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培育、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在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上取得突破;深入开展绿色城镇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等专项行动,在进一步改善全省城乡面貌上取得突破;深入探索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约束激励机制、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管制度、考核评价体系调整等专项改革,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上取得突破。力争三年内,全省河流1—3类水质断面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年优良空气天数达到250天以上;设区市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专用停车位新增60万个;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实现全覆盖;“垃圾海湾”、“东海无鱼”状况得到改善;完善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餐桌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切实在生态文明领域取得惠民利民的实际成效。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全省各地都要积极努力。山区市县和沿海市县要根据自身特点,为美丽浙江建设积极打造绿色生态屏障和蓝色生态屏障。杭州市要成为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重点在提升城市形象和生态竞争力上取得显著成效;宁波市、舟山市要成为美丽浙江建设港口特色市、海上花园城,重点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温州市、台州市、金华市要成为美丽浙江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重点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上取得显著成效;绍兴市、嘉兴市、湖州市要成为美丽浙江建设江南水乡典范,重点在水环境治理和生态文化培育上取得显著成效;衢州市、丽水市要成为美丽浙江建设重要生态屏障,重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上取得显著成效。支持湖州、杭州、丽水等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主要任务(五)优化完善实现永续发展的城乡区域空间布局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创新编制省域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海洋发展规划和流域规划等多规融合、一体发展,形成定位清晰、管控严格的空间规划体系,保证规划刚性执行,强化规划重点目标任务的考核。加强全省陆海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各类规划和功能区划调整机制,探索编制近岸海域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区域空间开发格局。贯彻落实《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打造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构筑产业集聚大平台,完善新型城市化战略格局,建设生态安全体系,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总体格局,实施财政、土地、产业、环境等差别化区域政策。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涵养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禁止开发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遗迹,严格禁止一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区域内符合功能定位的建设活动,严格监管开发、建设、保护和利用等各个环节。制定国土空间差别化准入条件,强化准入管理。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纲要》和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实施意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空间布局框架和城镇体系结构。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抓好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建设一批集景观建设、林相改造、生态涵养于一体,富有人文内涵的示范工程,建成省域“万里绿道网”,增进城乡生态空间有机联系。加强城乡地质灾害防治和住宅质量检测,完善防火、防灾安全设施,提高城乡安全保障水平。(六)加强山川海洋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力度,确保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维持原生态。加强湖泊和湿地生态保护,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控制低丘缓坡开发,遏制水土流失。推进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抵御外来物种入侵,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加大土地、矿产、森林、海岸线和岛礁等资源重点开发区域的生态监管力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先导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深入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监管。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增殖放流、禁渔休渔等措施,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对无法实现自我修复的生态系统开展工程修复。在水体污染较严重的江河流域、平原河网和重要水环境功能区,积极建设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加快修复湖库生态系统,持续改善湖库生态环境。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和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海域海岛的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深入推进“下山移民”工程,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提高林分质量和林木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建设,实施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海洋灾害监测与预警、海洋环境监测、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和海洋建设能力保障等六大海洋重点工程,扎实推进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污染整治,加强围填海和海岸线的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岸线、滩涂和海岛资源,严格控制海洋开发活动。加快海岸防护工程和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滨海生态走廊建设。(七)着力推进以治水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抓“五水共治”让水更清。把“五水共治”作为重大战略常抓不懈,形成规划指导、项目跟进、资金配套、监理到位、考核引导、科技支撑、规章约束、指挥统一的保障机制。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重点整治垃圾河、黑河、臭河,近期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基本覆盖,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基本覆盖。加快推进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淘汰落后、整治提升工作,推进种养殖业的集聚化、规模化经营和
本文标题:“两美浙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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