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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二章日治時期臺灣的煙酒專賣事業本章從四個層面回顧日治時期台灣的煙酒專賣事業,首先,以歷史角度陳述台灣煙酒專賣事業的創立原因,包括日俄戰爭使日本財政窘迫,台灣總督府為降低對「補充金」的依賴而進行租稅改革等措施,觸發專賣事業興起;第二部分說明,煙酒專賣事業的籌辦過程及推展演進;接著探討,煙酒專賣事業對臺灣財政的影響與關係;最後檢討,煙酒專賣事業的制度缺失、特許權流弊與專賣品價格等問題。第一節煙酒專賣事業創立的背景日本自1867年明治天皇1登基,推動維新改革以來,吸收西歐文明並採取「武國」和「擴張」的政策,追求「恢復國權」與「富國強兵」的目標,2積極地整軍經武,厲兵秣馬,趁鄰國朝鮮發生東學黨之亂,毅然於1894年出兵朝鮮,而與自命為朝鮮宗主國的滿清帝國展開戰端,同年8月1日日清兩國彼此正式宣戰,華人史上稱為「甲午戰爭」。3結果,故步自封且腐化不堪的滿清帝國慘敗;而在議和談判中,滿清帝國允諾割讓臺灣給日本,4臺灣被迫成為日本帝國的第一個殖民地。臺灣雖然擁有優越的地理位置與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但在滿清帝國二百十餘年的消極「化外統治」5下,經濟發展相當緩慢。在日本佔領臺灣前夕,臺灣濟已呈現出若干衰退的徵兆,例如耕作技術落後、缺乏全島性的交通網絡、主要輸出品茶葉和蔗糖的外銷市場萎縮、人口日增耕地卻相對不足等。換言之,日本當時從滿清帝國手中接收的臺灣,其經濟發展不僅緩慢,甚至出現停滯現象。6由於臺灣是在其住民根本無緣置喙的情況下被滿清朝廷所出賣,人民的無11852年出生於日本京都,名「睦仁」,幼名為祐宮。1860年被立為太子,1866年12月父孝明天皇崩殂,1867年1月踐祚,1868年8月即位,是為日本第122代天皇。同年12月頒佈王政復古大號令,促成新政府的誕生,也決定接受德川慶喜的辭職及納(還)地,於是揭開幕末維新的序幕,逐步邁向天皇親政體制。至1912年(7月29日)駕崩,在位45年,享年61歲。參閱笠原英彦,《日本歷代天皇略傳──天皇制度的傳承》,陳鵬仁譯,2004年,頁263-266;「明治天皇」,《日本歴史大辞典》第9卷,1979年,頁222。2林子候,《甲午戰爭前日本之內政與備戰》,2001年,頁1。3黃昭堂,《台灣民主國之研究》,1993年,頁11。另有關日本「佔領台灣的經過」的細節,可參閱前揭書,頁11-17,以及同著者,《台灣總督府》,1994年,頁36-38。41895年4月17日,日清雙方的代表伊藤博文(1840-1909)和李鴻章(1823-1901)在日本本州的下關簽訂「日清媾和條約」,是年5月8日兩國皇帝批准互換,支那人稱之為「馬關條約」。全文共11條,其中第2條規定「清國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群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詳見井出季和太,《台湾治績志》,1937年,頁211-212,以及臺灣總督府警務局,《領臺以後の治安狀況(上卷)》,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1938年,頁20-27。5臺灣從1684年在福建省下設臺灣府,至1895年割讓給日本前夕為止,遭滿清帝國統治約211年。參閱許極燉,《台灣近代發展史》,1996年,頁54。6范雅慧,《日治時期台灣酒專賣事業》,2000年,頁11。25奈、反感和不滿,7似乎可從日軍接收時遭遇到激烈的抵抗窺知一二。8自1895年6月6日首任臺灣總督兼軍務司令官樺山資紀(1837-1922)率領近衛師登陸基隆澳底9開始,日軍一路揮兵南下,臺灣人的武裝反抗此起彼落。10直到同年11月18日,樺山總督才向日軍的參謀本部11回報「(臺灣)本島全歸平定」,至此,軍事接收行動已逾五個月。戰況激烈與日軍推進速度緩慢,令日方的軍事資源耗費不貲,12甚且傷亡慘重。13即使在「臺灣攻防戰」結束14之後,全臺各地大大小小的武裝抗日活動依舊不斷,最初三任總督,樺山資紀、桂太郎(1847-1913)及乃木希典等任內皆為鎮壓臺灣人的武裝抵抗而疲於奔命,15軍費支出更是令人瞠目結舌。167王育德(1924-1985)嘗謂:「臺灣人的抵抗是出於自我防衛的原始本能以及帶有中華色彩的對日反感」。並稱劉篁村〈台北詩話小談〉:「唐去民無主,旗揚虎有威;明知烏合眾,抗戰未全非」一詩即為當時臺灣人心情的最佳寫照。王育德,《台灣──苦悶的歷史》,1999年,頁108。8誠如王育德云:「面對強大的日軍,並知外國不會干涉的時候,謀略家和大租戶爭相逃離臺灣。他們可以把大陸當作最後避難場所。相反地,臺灣人繼續抵抗到彈盡援絕,而且還會繼續抵抗下去。生為臺灣人,死為臺灣鬼,這是他們唯一的立場」(王育德,前揭書,頁108)。9澳底是一個位於25°03′─121°55′的小漁港,在二次大戰結束之前,乃劃歸基隆廳(清國時代)、基隆郡(日治時期)貢寮庄所管轄;戰後,中國國民黨政權調整行政區域,將它改隸於臺北縣貢寮鄉。參閱陳正祥,《臺灣地名辭典》,1993年,頁312;安倍明義,《臺灣地名研究》,1938年,頁114。10臺灣第一期的武裝抗日運動始於日軍登陸的5月29日,期間歷經臺灣民主國的興亡(5月29日至10月19日),至是年底方告一段落;翌年起至1902年止,為臺灣攻防戰餘波盪漾的第二期抵抗運動;零星的武裝起義則為第三期的抵抗運動,這一直延續到1915年,以後繼之而起的乃是政治運動。參閱黃昭堂,《台灣淪陷論文集》,1996,頁10。111878年日本軍部在廣島設置了參謀本部,乃直屬天皇而與太政官平行的軍令機關,掌管用兵、作戰等軍令,政府不得過問。參閱伊藤潔,《台灣:四百年的歷史與展望》,1994年,頁69-70;林子候,前揭書,頁5。若按照黃昭堂的說法,則是「迄至11月18日,樺山總督才向大本營報告『全島平定』,……」(參閱氏著,《台灣總督府》,1989年,頁56)。12日本動用的陸軍有北白川宮能久親王(1847-1895)所率領的近衛師團、乃木希典(1849-1912)的第二師團、混成第七旅團、總督府直屬部隊、混成支隊,以及兵站部等共近兩個半師團約48,316人,軍屬和軍伕計26,214人,軍馬9,400餘匹,這一支龐大的部隊已佔了當時全日本陸軍共7個師團的三分之一以上兵力,海軍則動員了大半的聯合艦隊(主力艦)。參閱參謀本部,《明治二十七八年日清戰史》第七卷,1906年,附錄第百八(即附錄第108),參與征討臺灣的有關人馬概數;黃昭堂,《台灣淪陷論文集》,頁43;另參考許極燉,前揭書,頁199,以及末光欣也,《台湾の歴史日本統治時代の台湾──1895~1945/46‧五十年の軌跡》,2002年,頁20。13殘酷的事實,迫使傲慢的日本帝國也不得不承認,接收臺灣這一役確實是犧牲慘烈。在沙場上戰死者有333人、負傷者687人;但因感染惡性瘧疾諸熱帶風土病症而命喪異鄉的官兵含軍夫則有6,903人,送回日本就醫者達27,300人,至於在臺灣就地入院診治者也有6,084人之多。參閱末光欣也,前揭書,頁20。14係指1895年10月19日著名的黑旗軍領袖劉永福(1837-1817)棄守潛逃回廈門後,日軍第二師順利進入臺南城,至此,由一部分本地士紳和清國官僚所成立的「臺灣民主國」可謂徹底崩解。參閱王育德,前揭書,頁107。另有關「臺灣民主國在臺灣史上的地位」,可參閱黃昭堂,《台灣民主國之研究》,頁226-238。15事實上,臺灣人壯烈抵抗日軍的行動,是一直持續到1902年5月底,由於「匪首」(日方所使用的稱謂)林少貓(1865-1902,原名林獅,或稱「小貓」,號義成,臺灣屏東人,世居阿猴,經營雜貨維生,是當時的「抗日三猛」之一)的戰死而使日方的軍事行動正式停止,才告落幕,前後時間長達七年之久,令世人驚異(參閱王育德,前揭書,頁105;〈林少貓〉,《臺灣歷史辭典》,2004年,頁465-466)。此外,日方也坦承領臺之初,在臺灣中南部所遭遇到的武裝抵抗,的確是「幾乎感覺全臺皆兵」(可參閱參謀本部,前揭書,頁358)。16日本佔領臺灣翌年的1896年度,臺灣的經常歲出為5,910,000圓,其中所謂的「民政費」佔26自「馬關條約」簽定,臺灣成為日本第一塊海外領土的那一刻起,日本朝野對於如何經營新領土,以及臺灣是否為「殖民地」的意見就已相當分歧。17究竟臺灣是要像1879年以後的琉球一樣設立府縣,使當地各項事務皆依中央的體制,聽命於中央指揮?抑或在臺灣另創一個「殖民地政府」,使其具有足夠的自主權力來決定在地事務?18毫無殖民經驗的日本帝國政府,對如何統治、經營臺灣也提不出明確的方針。自幕末、明治維新以來,師法西方的氛圍濃厚,當時日本帝國政府曾委託來自英國與法國的外籍法律顧問針對該問題進行深入研究,英法是當時舉世最強的兩個殖民主義國家。1895年4月22日,法國籍顧問MichelJosephRevon建議:統治臺灣初期,不妨參考英國殖民地統治經驗,先賦予臺灣總督較廣泛的權限以便因時因地制宜,但是基本方向仍應仿傚法國統治阿爾及利亞(Algeria)的成例,漸次使臺灣近似於日本內地,最終實行縣制。19英國籍顧問WilliamMontagueHammettKirkwood在同年稍後的4月30日提出的法律意見書中,則主張日本應以英國的殖民地統治制度為典範,根據英國「君主直轄殖民地」的模式,直接以天皇大權統治臺灣,再由天皇將其對臺灣的立法權力,委託給總督、高層官員及當地人所組成的殖民地立法機關來執行。20Revon與Kirkwood兩人的意見相左,但各有支持者,相持不下。日本領臺初期,總督府內部官制興廢與改革頻繁,體制難以確立,加上,官紀鬆懈、文武官員動輒相互傾軋,一時之間呈現出統治混亂局面。21因此,龐大的軍費負擔、維持治安的開銷再加上一般行政支出、為統治及徵稅等目的而必須進行的資源調查工作費用,22以及發展經濟不可或缺的各項基礎建設經費,皆構53%,達3,150,000圓,而1897年度則增為62%,達4,740,000圓。然而,1896年度的歲入則只有2,630,000圓,短缺了3,280,000圓則不得不仰賴日本中央政府的補助。1897年,日本在臺灣設立了「特別會計制度」,將軍費支出劃歸為日本中央政府一般會計的支出,但此項支出額竟高達5,960,000圓,其規模相當於同年度臺灣歲入總額11,280,000圓的53%。參閱凃照彦,《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1999年,頁33-34;吳密察,〈明治35年日本中央政界的「台灣問題」〉,收入氏著《台灣近代史研究》,1994年,頁115。17當時對明治政府有極大影響力的人,是司法省的英籍顧問WilliamMontagueHammettKirkwood和法籍顧問MichelJosephRevon,這二位顧問對如何經營臺灣持有完全不同的意見。Kirkwood舉的是英國人經營香港與印度的例子;Revon則強調法國經營阿爾及利亞的模式,以內地延長政策將新領地化為州縣,進行同化政策。明治政府儘管有「處分琉球」的經驗,憲法上卻沒有「領土變更」的明文規定,導致政府內部的意見呈現兩極對立。參閱黃文雄,《締造台灣的日本人》,2001年,頁54-55。18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1999年,頁64-65。19ミシエル‧ルボン,〈遼東及臺灣統治ニ關スル答議〉,收入伊藤博文,《臺灣資料》,1936年,頁407-409;王泰升,前揭書,頁65。20モンテーギウー‧カークード,《殖民地制度》(明治廿八年反譯),收入伊藤博文,前揭書,頁108-148;王泰升,前揭書,頁65。21凃照彦,前揭書,頁47。22對當時的總督府而言,最重要的三項資源調查工作是人口、土地及林野調查事業。後兩項可視為整頓臺灣本地經濟勢力「基礎工程」的一環,第一項則是殖民地統治不可或缺的工具;人口戶籍調查的完成則是代表日本統治臺灣的力量已遍及島內各地的一個標誌。凃照彦,前揭書,頁46-47。27成臺灣總督府沉重且可觀的歲出。23當時台灣尚處於農業時期,其歲入仍以地租(田賦)與釐金為主,前者係土地稅,後者為貨物消費稅。唯囿於隱田(按:即不曾登上官冊的田地)過多、土地所有權結構複雜,以及島內治安未靖致商業活動受挫,加上,租稅制度也十
本文标题:日治时期台湾的烟酒专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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