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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我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研究1新医改与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概况我省基本药物政策系统2011我省基本药物政策实施重点4123主要内容2010我省基本药物政策执行情况28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体系公立医院改革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4.促进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5.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建设2.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着力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医改3基本资料•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确保国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确保民众能够获得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解决“用药难”和“药费贵”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对提高公众的药品可获得性;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促进合理用药;整顿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治理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和商业贿赂等严重问题;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4基本资料•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75年开始提出基本药物概念(EssentialDrug),建议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以保障公众能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基本医疗所需的必需药物。2002年,WHO对基本药物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沿用至今,其定义为:“基本药物是能满足人群优先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是在适当考虑公共卫生相关性、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成本效果的基础上选定的。基本药物在卫生系统中的任何时间都应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价格也应让个人和社区支付得起”。1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体系目录遴选•新版基本药物制度对我国药品产业格局的影响•《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已公布(发改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实施情况及相关配套文件生产供应招标配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2009版已公布(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指导意见》制定中(卫生部)定价1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用管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药品目录》已公布(人保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制定中(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实施情况及相关配套文件报销制度质量监督绩效评估•《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制定中(卫生部)•《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已公布(国药局)1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2008年的12月初,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由卫生部、发改委等七个部委组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的协调小组,这个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征求意见稿,其中的目录包括了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个部分。“根据基本药物遴选工作的需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组建了包括医学、药学等方面3000余名专家在内的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了大量与药品有关的信息资料,召开核心咨询专家组会15余次,评审专家会议20余次,并组织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的200余名专家进行了评审投票,在2009年4月份,拟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送审稿)》,我们组织来自11个省(区、市)的200名基层专家,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送审稿中的品种进一步进行了评价和投票,从中遴选出307个品种作为《医药目录基层部分》,并于2009年8月18日公布。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15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生产企业面临3年一周期的新一轮基药招标,可将精力全部投入到质量管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全方位提升上,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达成。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动作为新医改的重中之重,是解决国民“看病难、看病贵”重大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因此,国家为实现基药制度的最终目标,将不断完善和深入相关政策的实施,显然,能够有幸入围目录,将对企业战略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16国家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和配送,是这次改革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卫生部正在加紧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指导意见》,力争在12月底出台,对各省基本药物的招标和配送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地应重点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17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标准按照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按照基本药物具体价格的规定比例予以报销。为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引导企业积极生产供应基本药物,指导地方合理确定采购及零售价格,让群众尽早使用上国家基本药物并获得实惠,国家需要根据企业成本、市场价格和供求变化等情况,合理制定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18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随着《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公布,将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进行规范,规定适用范围,对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备适用基本药物比例、计算方法和非目录药品的使用等提出要求;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地区本单位基本药物使用制订管理办法,对医师,药师在基本药物的使用和调剂审核提出要求。同时,对基本药物价格、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等作出相应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具体品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改(价格)、工信、财政、人保、药监、中医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19国家基本药物报销制度2009年版《药品目录》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提高了用药水平。本版《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和目录外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具体给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0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21国家基本药物绩效评估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处方的开具与调剂应当遵循《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情况要纳入医师和药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其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年终考核、职务聘任等挂钩。未按规定要求的医师,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事行政管理机构,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
本文标题:政策宣传-我省基本药物政策解读-XXXX-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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