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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装修/电气2018年9月版珠海大剧院店-ZhuhaiTheatreStore第1页工程承包合同业主:广东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高德置地广场第一期写字楼A座第7层01-03单元传真:02038176600联系人:承包商:广州市盛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809-810房传真:020-87621927联系人:李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承包合同(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珠海大剧院店(简称“工程”)2.工程地点:珠海香洲野狸岛西北侧(简称“该房屋”)3.工程范围和内容:(1)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为该房屋设计、供应和安装空调,及对各机电系统进行相关深化设计和施工。该房屋的位置见附件1。(2)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空调及机电系统的设计、供应和安装;施工现场的清理、修整;工程开工前各项相关政府手续的申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审核、占道许可、施工许可证等);完成各机电系统(包括供配电系统等)的安装及调试工作;为工程办理完成各项相关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工作。(3)乙方的工程范围和内容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2《工程量清单》。附件2没有明确列出,但为完成上述乙方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所必需的事项应被认为也在乙方按照合同文件应完成的工程范围之内。4.合同文件(1)下列文件(统称“合同文件”)构成甲方和乙方就工程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有关工程所涉事项先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信函、磋商、协议或谅解等:(a)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附件1:该房屋的位置附件2:工程量清单附件3:双方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界面附件4:乙方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5:详细工程进度计划表附件6:隐蔽工程验收单(格式)附件7:交工验收证书(格式)附件8:工程项目变更单(格式)附件9:工程结算单(格式)(b)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有关说明和技术资料(c)该房屋业主和/或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施工的管理规定(统称“物业的装修规范”)(2)如果在合同文件中出现任何分歧、差异或含糊之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澄清的要求;如甲方未能在三天内回复的,乙方应以上述第(1)款中合同文件从(a)至(c)的排序为准,优先执行顺序在先的合同文件。如果本合同正文与其附件有冲突的,则应以正文内容为准。第二条工程期限1.甲方应于2018年10月2日向乙方移交该房屋。2.工程现场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21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除非发生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否则竣工日期不予延长。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后竣工日期可作相应顺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工程承包合同--装修/电气2018年9月版珠海大剧院店-ZhuhaiTheatreStore第2页(1)甲方未能按时移交该房屋给乙方施工,或在乙方需要用水电时,用水及用电的连接点未提供给乙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2)明确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等未能按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间进场,或者进场交验时,甲方书面确认有缺陷,需要修配或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的;(3)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定义见第六条第2款);(4)非乙方过错,在该房屋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装修施工时间段内施工现场停水、停电,造成乙方施工中断在一周内累计达八小时以上者;(5)因遭遇构成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如发生上述(4)、(5)项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延长竣工日期的做法。4.甲方有权随时指示乙方暂停工程的实施,乙方应遵照执行,竣工日期按照甲方指示的暂停期间顺延,但如果暂停是由于乙方的原因所引起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乙方无权以暂停导致其发生额外的成本和费用为由要求合同总价(见下文第3条第1款的定义)的增加或其它经济补偿,除非该等额外的成本和费用已取得甲方的事先批准。5.乙方在暂停期间应自费储藏、保存、保护已完工的工程部分和已运达该房屋的材料和设备,并应与甲方代表协商确认暂停期间应在该房屋或附近保留的员工、劳动力及设备,以便在接到甲方进一步指示后立即恢复施工。6.接到甲方发出的复工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检查因暂停受到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和设施,并将上述工程、设备、物料、设施在暂停期间遭受的损坏、故障加以修复,如有遗失应加以补足,并立即复工;如该等损坏、故障或遗失是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修复或补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修复或补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1.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17,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柒仟圆整)。(其中净价为人民币197,272.73元,税金人民币19,727.27元)。2.除非由于甲方原因引起重大设计变更,双方同意合同总价不因货币贬值、市场价格(如建筑材料、人力、运输、能源价格等)变动、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3.合同文件中有关原材料用量、人工或工程量等数量仅供乙方参考,如乙方在实施工程中实际发生的原材料、人工、工程量等数量与合同文件中的数量有任何出入,合同总价将不为之更改。4.甲方不承担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地方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任何税金、政府规费或保险金等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任何上述税金和费用。除合同文件明确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材料、设备及费用之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材料、设备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合同总价的增减,将在工程结算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计算并按第八条第1款第(3)项支付。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1.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3《双方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界面》。其余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组织供应,并应经甲方代表事先书面确认。2.对于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双方事先同意的日期送达该房屋。该等材料、设备送达该房屋时,甲、乙双方应办理清点和交接手续,如材料、设备有短少、损坏,乙方应当场提出。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仅用于工程,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4.乙方对于甲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分别登记,并应节约使用,不应浪费、遗漏。5.乙方为工程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应完全符合甲方在其提供的设计方案、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中的要求,并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乙方应在工程实施中使用双方在附件2《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品牌和规格的材料和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的工程部分,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合同总价不予增加。6.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应附有合格证及正式发票,并应保留包装样品及保修卡,经甲方代表检查并签署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代表签署出场证书,不应运出该房屋。甲方代表检查的仅是乙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表面,乙方仍应对该等材料和设备的及时进场和质量向甲方承担责任,而不应以甲方代表已签署物资验收合格单为由拒绝承担该等责任。7.尽管有甲方代表签署的物资验收合格单,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检测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承担全部检查、检测费用,且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自费更换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材料、设备。如已使用在工程上,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材料、设备涉及的工程部分,并自费重新施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合同总价不予增加。工程承包合同--装修/电气2018年9月版珠海大剧院店-ZhuhaiTheatreStore第3页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甲方亦应以书面形式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及身份通知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应随意更换已通知甲方的上述人员。2.甲方代表有权代表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指令、批准、说明、同意、确认、回复等,但甲方代表无权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项目变更单》(《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项目变更单》应由甲方加盖公章发出),亦无权修改合同文件,或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或适用法律下的任何义务或应承担的责任。3.在施工期间,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应始终在该房屋管理乙方员工的作业,如确需暂时离开的,应获得甲方代表的事先同意。4.甲方交给乙方现场负责人的指示、说明、确认和回复等应被视为已送达乙方。5.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6.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影印件。当甲方代表发现正在施工的工程存在缺陷或不足,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弥补该缺陷或不足,以便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能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7.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附件6格式的《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应到现场检查,书面认可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覆盖后,甲方代表可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重新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竣工日期顺延,如检查结果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查的费用,并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立即自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弥补该缺陷或不足,竣工日期不予延长。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甲方盖章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果上述标准有冲突,以甲方最后指定的文件为准。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整理、提供竣工图及其它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向甲方发出竣工通知书。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如甲方的验收确认完工的工程符合上述第8款约定的,双方应签署附件7格式的《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验收结果表明工程不符合上述第8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况选择:(1)签署附件7格式的《交工验收证书》,并附一份需要整改事项的清单(简称“扫尾清单”),同时指示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2)向乙方发出一份需要重做或修理的事项的清单,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按照本款重新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在甲方重新验收通过后,签署附件7格式的《交工验收证书》,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10.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重复进行验收三次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选择:(1)聘用第三方对相关工程部分进行重做或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2)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4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1.《交工验收证书》签署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如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晚于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竣工日期(包括甲方根据按照第二条第3款同意的任何延长期限),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第(2)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2.在甲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后,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或其它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工程进行整改的,乙方应按照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合同总价不予增加。13.乙方同意在《交工验收证书》签署后,甲方即有权使用工程,乙方将对工程的质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并放弃所有以甲方在工程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前使用工程为由而拒绝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抗辩。14.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以下列日期中较晚者起算:(i)《交工验收证书》签署之日,(ii)消防部门签发工程的验收批复之日,或(iii)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之日,但对于扫尾清单中包含的需要整改的事项,其保修期自甲方重新验收、确认该等事项经乙方的整改后符合本条第8款之日起计算。15.甲方可在保修期内的任何时间,通知乙方对工程进行任何修缮或修补工作。乙方应在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修缮或修补的进度安排,并按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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