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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热点•温州:社会党组织覆盖率达九成•中华慈善总会与波司登达成战略合作10年捐2亿合力打造慈善品牌•《慈善法》实施一周年•福州:积极探索建立”党建+志愿服务“模式,全面启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第二章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刘小芳15338842207一.“双重管理体制及其不足”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新发展三.新时期社会组织管理面临的挑战四.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建议内容概要“双重管理”体制及其不足•含义:“双重管理”体制是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核心,它是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观部门(单位)共同负责。•产生: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原因:特殊的历史背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阶段:20世纪初期,民间结社大繁荣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对社会团体改组、清理整顿和组建1950年,《社会团体等级登记暂行办法》1951年,《社会团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51年)•松散的管理体制•“几乎所有的党政机关(如文化部、国家体委、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以及宣传部门)都参与社团管理,每个部门都管理与自己部门相关的社团。)社团无须集中登记。”•不限制“一地一会”、“一业一会”。•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确立。政府开始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复苏工作。•1988年,成立社会团体管理司,专门负责管理各种社会团体。相继出台《基金会管理办法》、《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风波后,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限制竞争”——“双重管理”体制•90年代两次大规模的,两次大规模的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动。社会团体,数量下降,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在某些方面,强化了双重管理体制(p36)如何看待双重管理体制?变分散管理为统一登记;更加规范、有标准;更加专业和有针对性;控制型管理取向明显;业务主管单位难寻;社会组织的行政化色彩浓厚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无力登记管理之外的管理工作缺乏制度安排优点缺点严格规定程序和条件等方面限制竞争,抑制发展条块分割,缺乏竞争,过于集中入口环节,忽视日常管理,忽视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失范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就无法登记,不能成为合法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主观意志,对审批结果影响过大业务主管单位,不会轻易审批社会组织前置审批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人员教育、人事调动、工资活动等管理“小金库”双重管理无序管理无人负责重控制,轻发展培育与发展政策倡导协商民主缺乏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新发展中央地方变革中央层面的改革登记制度的变革日常监管制度的发展培育和扶持政策的发展政会合作制度的发展社会组织政策参与制度的发展2003年,登记管理制度的变革: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对照p36)2005年,对于慈善类民间组织,民政部门可以承担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并给予必要支持2007年,云南实行境外非政府组织备案制度,将境外社会组织纳入到依法管理轨道;2008年,设立深圳、上海2个综合性试点和广东、云南、新疆、青岛4个单项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改革创新观察点。登记管理制度的变革2011年,“十二五”规划: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2005年,对于慈善类民间组织,民政部门可以承担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并给予必要支持2012年十八大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进行了定位: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2013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的提法极为重要。登记管理制度的变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优先发展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发展,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日常监管制度发展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检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终审检查内容粗放专业性不足加强评估专家社会组织负责人“第三方”评估机构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直接登记”制度执法监管工作加强专门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机构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覆盖面将党建工作纳入监管单位的职责之中外部嵌入与内部排斥:借助行政权力嵌入;组织特性与政治特性相分离;党员身份不能提供好处;增加管理成本。党建覆盖与组织空转:过分重视“覆盖率”,忽视党组织作用发挥;形式主义招致党员不满。多头管理与责任缺位:“属地化”、“属业化”、“部门化”不清晰,党建工作主体不清、相互推诿。制度构建与保障缺失:缺乏上级党组织的“输血”、“培育”和“养护”。问题培育与扶持政策的发展税收制度上,社会组织与企业相同2014年,具备一定资格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免税资格。(p44)获得职能转移资金、人力、物资等扶持,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重点培育、购买)税收听证会社会组织政策参与制度的发展政策方案意见征询会公益诉讼政策参与是指非官方决策主体从事的政策倡导、参与决策等影响政策议程设置和政策方案制定的活动。制度化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改革地方层面的改革上海市的改革Loremipsumdolorsitamet,consecteturadipisicingelit.北京市的改革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改革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监管培育与扶持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机制拓宽参政议政渠道落实税收制度创新资金扶持机制首创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2012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审查。——《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划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上海市的改革行业协会发展服务署(2000年)枢纽式管理(全国首创,例:1+5+X型)直接登记与税收优惠和其他补贴以及购买服务(全国首创)等社会公益组织孵化器(2006年全国首创)社会组织年金制度(2011年全国首创)记账代理援助服务(引入专业税务师事务所)北京市的改革首创“枢纽型”社会组织定义:由负责建设的有关部门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关于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2010年)北京市的改革放开公益组织的公募权根据评估结果的分级管理制度第三方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大学生社工计划”“组团购买模式““组团购买”•组团购买就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多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相互联合,形成合力,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共同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政府项目运作性社会组织支持性社会组织组团的倡导者和推动者提供公共服务合作网络中的平等主体协调和管理合作网络的组织实体企业重要主体培育和扶持日常监管登记管理制度新时期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面临的挑战登记管理制度面临的挑战行政管理力量不足局部性改革(只有四类改革p54)过渡期问题:管理、差异化”直接登记“制度缺乏法律依据制度依据不明(追查困难)加剧“行政化”(综合性的社会服务机构成为”政府代理人“)专业监管力量和手段不足(缺乏财务、审计、税收等专业管理经验)监管主体职责不明、协调困难(跨部门)日常监管面临的挑战2413效果难以评估(只是平台包装和介绍更易被认可、须”因材施教“)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培育平台的做法缺乏合理性(介入式培育)认识上的误区(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模煳不清)不均衡、广度和力度都不够缺乏对政府培工作的评估机制(公众质疑)培育和扶持工作面临的挑战13425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建议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的统筹规划建立社会组织的“合规性”监管体制建立“制度供给型”培育和扶持模式完善社会组织的政策参与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的统筹规划登记管理组织建设更广泛的活动社会组织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民政、财务、税收、公安等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合规性”监管应与社会组织的“依法自治”相结合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监管程序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监管内容建立社会组织的“合规性”监管体制2413•部门冲突(p62)•“直接登记”制度是否进行职能转移?哪些职能转移?•业务主管还是业务指导?•三类行政监管主体如何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监管主体及职责不明确带来的问题部门行政规章所做出的没有上位法律依据的安排,难以成为真正的执行依据。建议清理社会组织监管内容:将必须监管的内容与监管主体的职能相结合,不超越其业务范围;将属于社会组织自治的内容与属于其他监管主体的内容相区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制度供给型”培育和扶持机制“资源供给型”“制度供给型”“输血”:选择性地培育和扶持特定的社会组织职能人员资金场地寻租行为通过制定明确的培育和扶持政策,公开培育和扶持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请,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确定培育和扶持对象。公平公正寻租行为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通常认为寻租是为了取得许可证和配额以获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加快向社会放权、还权加大向社会组织的税收扶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提升组织能力建立“制度供给型”培育和扶持机制加快向社会放权、还权“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原由政府履行的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事实上,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移职能,只是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改变了。政府职能转移应指原先由政府承担的职能改由其他主体承担。但事实只是政府将本该属于社会的职能释放出来,再由社会组织自己去寻找发展机会。认识加快向社会放权、还权落实”直接登记“制度政府加快退出步伐尊重社会组织的自主性,鼓励竞争政府承担合法的社会责任全局性、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规划和资源配置应对”志愿失灵“加大向社会组织的税收扶持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定义”非营利性“、基本分配原则)对非营利性活动进行界定;(目的相关、收入用途)对社会组织实施普遍税务登记制度(民政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联系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提升组织能力社会组织能力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档案等管理制度指引性政策治理结构指引财务管理指引鼓励性政策加强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的政策参与机制切实推进政会分离建设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构建政社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平等主体身份政府层面社会组织层面管理体制改革脱钩合作THANKS
本文标题: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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