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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系列规程重点解读河南省豫矿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主要解读内容•★我国现行规程的层次和级别•★本次调查工作颁布的主要规程及其使用特点•★调查规程的重点解读一、现行我国标准层次与级别:目前我国现行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每个层次又区分为强制、推荐和指导三个级别,分别以;/T;/Z区分表示。三种级别标准的执行要求也不一样。层次执行也要区别对待。工程测量规范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风力发电机组雷电防护GB50026-93GB/T17160-2008(GB/Z25427-2010)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所颁布的规程及其应用特点:农业部颁布的三个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三个标准同一天发布(2014-2-19)同一天实施(2014-3-1)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所颁布的规程及其应用特点:三个规程的应用特点: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是主要规程,是调查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它涉及其它两个规程相关内容,但不够详细。2、其它两个规程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完善补充与细化。3、三个规程共同构成了本次调查工作完整的技术体系。三、规程的主要内容及具体应用情况: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1.1主要内容: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的任务、内容、步骤、方法、指标、成果和要求等。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1.2两大任务:1》查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2》建设土地承包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1.3数学基础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GeodeticCoordinateSystem2000,CGCS2000)。CGCS2000实施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但应与CGCS2000进行联测或建立转换关系。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比例尺调查基本比例尺为1:2000。4》分幅与编号4.1》栅格数据分幅与编号1:500、1:1000和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及其他栅格数据采用正方形分幅(图幅尺寸:50cm×50cm)。图幅编号按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公里数编制,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短横线连接。1:500比例尺取至0.01公里,1:1000和1:2000比例尺取至0.1公里。1:5000比例尺的图件分幅和编号按照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执行。4.2》矢量数据分幅与编号承包地块、地物等矢量数据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分幅,图幅命名方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的规定。5》地图投影本次调查工作成果统一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的3°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确有必要时,可按1.5°分带或任意中央经线的3°分带。6》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统计汇总时,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将亩(mu)作为辅助面积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7》区域边界主要规定包括:☆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线。☆村(组)界线采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县、乡镇和村(组)界线未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基本农田界线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成果。1.4、调查步骤调查步骤也是本次调查工作的技术工艺流程,依次工作步骤如下:权属调查审核公示检查验收成果整理准备工作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准备工作准备工作1.4.1各工序及调查步骤的实施工作内容规定1》准备工作:包括制订方案、宣传培训、资料准备、图表及工具准备等。准备工作是该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前提,省级、市级以及县级均需成立相应级别组织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制作印刷所需表格,购置必须设备等。1.1》方案制定:包括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政府职能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本标准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制订工作方案(除项目的组织机构和措施外,重点应包含工作实施时间序列、宣传方案、经费筹措以及技术队伍的选择方案等)。必要时可采取“先局部试点,后全面铺开”的做法完善方案内容。调查队伍依据本标准和本地区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按CH/T100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的要求编写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本标准及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中有明确指标要求的,技术设计书应严格遵照执行;只限定范围而没有明确要求的,应结合具体情况予以明确。1.2》宣传培训结合调查工作特点和任务目的,统一编制宣传和培训材料,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前进行政策和技术方面的宣传与培训。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规范调查程序,明确调查方法和要求,加强保密管理。调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宣传工作好与坏直接决定后续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1.3》资料准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图件、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资料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等。☆调查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资料包括大地控制点资料、地形图、地籍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调查所需的其他资料如相关人员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证明资料等。1.4》表册与工具准备☆表册的印制包括发包方调查表(见附录A)、承包方调查表(见附录B)和承包地块调查表(见附录C)、调查信息公示表(见附录D)和公示结果归户表(见附录E)等表册。☆工具准备包括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GNS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等测量仪器。☆软硬件包括调查软件、数据库软件、土地承包管理软件、计算机、服务器等。2》权属调查主要工作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情况调查以及调查表格填写。2.1》发包方调查:确定发包方与调查情况处理☆确定发包方发包方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发包方按以下情形确定:a)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b)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c)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调查情况处理承包合同生效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发包方名称确定为分立或者合并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同时在附录A“调查记事”栏注明分立或者合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发包方名称发生变更的,确定为变更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同时在附录A“调查记事”栏注明变更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负责人姓名为变更后的发包方负责人姓名,同时在附录A“调查记事”栏注明变更前的负责人姓名。2.2》承包方调查☆调查主要内容:(家庭承包与其他形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以及农户家庭成员等情况。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的名称(单位)或姓名(个人)、地址等情况。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信息,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信息。☆确定承包方代表承包方调查以收集到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农户家庭成员信息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或证明资料为基础。承包方代表按以下情形确定: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b)未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c)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调查情况处理承包合同生效后,农户内的成员分家析产或合户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无异议后进行调查。2.3》承包地块调查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宜同时完成未发包或不存在土地承包关系,但实际用于农业的土地(以下称非承包地块)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工作底图制作工作底图与调查草图和地块分布图的比例尺、坐标系统和制作单元宜保持一致。工作底图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成图(全野外数字测图)法、数字摄影测量成图法、平板仪测量成图法或编绘法等方法制作。目前根据已开展的省份的经验情况:多数采用的是航空摄影测量方法,其特点主要是图件的判读性远高于其它。☆调查指界指界人的确定: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a)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b)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c)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书。非承包地块或相关地物的指界人为地块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现场指界主要包括:发放指界通知、界址设立、界标设置、调查草图绘制和调查情况处理等☆发放指界通知指界前调查员应通知所调查地块的指界人到现场共同指界。☆界址设立承包地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为设立依据。界址点设置的原则如下:a)界址点的设置能准确表示界址线的走向;b)相邻承包地块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c)承包地块依附于沟渠、道路、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d)界址线类型发生变化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在工作底图范围内按实际调查顺序编制顺序号(从1开始)作为界址点编号,同一承包地块内按顺时针方向编列。☆界标设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现场设置界标。☆调查草图绘制调查指界过程中,调查员应充分利用工作底图,标注地块的空间分布情况,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的要求对承包地块赋缩略码(赋码范围为00001~99999),并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形成调查草图。调查草图除记录承包地块的信息外,还应重点反映对地块空间方位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点、特征点等信息。调查草图绘制的内容主要包括:a)地块编码、承包方(代表)姓名、界址点、界址线等地块信息;b)具有明显方位意义、对地块四至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名称,如沟渠、田间道路、独立地物等;c)调查草图的绘制信息,包括所绘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制图员、制图日期和审核信息等。☆指界情况处理对于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各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得到各方认可后分承包方进行调查。对于有边界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其他非边界争议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同时在附录C“调查记事”栏中对争议情况予以注明。2.4》地块测量(界址点测量)☆控制测量地块控制测量及其数据处理应根据选择的技术方法执行GB/T14912、GB/T12898、GB/T18314、GB/T7930、GB/T7931、GB/T13990、GB/T13977、CH/T2
本文标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系列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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